招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新区第一集中办公室7栋会议室无纸化会议系统搭建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产品运输及相关要求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5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中标人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中标人承担。
2.测试验收
2.1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规定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2.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3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并报同级政府财管部门备案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2.4在项目整体验收前,采购人有权要求对货物进行随机抽检的破坏性实验,如实验不合格,使用单位和采购人有权认定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返工直至可验收合格。
二、相关标准:
一、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整体质保期一年(投标人出具有法人签字的整体质保一年的服务承诺书)。中标人承诺质保期限内,应对所供货产品的质量负责,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保和售后服务的,采购人有权上报财政主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取消其中标资格。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二、安装调试
3.1 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安装调试所需辅助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由中标人提供。
(6)安装调试完毕,中标人自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
(7)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使用单位。
三、售后服务
4.1系统维护。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投标人承诺并实施任何时期的24小时技术咨询服务,及时答复使用方的技术咨询;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采购人当地设有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等技术服务信息;
(3)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在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前,培训采购人指定人员,达到能正确使用和维护、简单维修货物的水平;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小时。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如果发生较大质量故障并且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则从该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核定质保期。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5 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6 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
4.7培训:中标人除派技术工程师在安装现场对买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操作人员能掌握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能独立进行操作、日常测试维护外,并免费提供2名技术人员进行提高性学习(由采购人确定受训人员,双方商定时间),提供至少1次免费现场培训。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计划明细列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与地点:
1.1、交货时间:15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完毕,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5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中标人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中标人承担。
2.测试验收
2.1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规定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2.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3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并报同级政府财管部门备案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2.4在项目整体验收前,采购人有权要求对货物进行随机抽检的破坏性实验,如实验不合格,使用单位和采购人有权认定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返工直至可验收合格。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规定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并报同级政府财管部门备案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4.在项目整体验收前,采购人有权要求对货物进行随机抽检的破坏性实验,如实验不合格,使用单位和采购人有权认定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返工直至可验收合格。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项目所有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完成整体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95%,质保期为一年,期满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纠纷等问题)付合同金额的5%。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相关配套耗材)、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设备搬迁、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如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产品运输及相关要求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5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中标人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中标人承担。
2.测试验收
2.1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规定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2.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3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并报同级政府财管部门备案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2.4在项目整体验收前,采购人有权要求对货物进行随机抽检的破坏性实验,如实验不合格,使用单位和采购人有权认定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返工直至可验收合格。
二、相关标准:
一、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整体质保期一年(投标人出具有法人签字的整体质保一年的服务承诺书)。中标人承诺质保期限内,应对所供货产品的质量负责,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保和售后服务的,采购人有权上报财政主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取消其中标资格。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二、安装调试
3.1 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安装调试所需辅助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由中标人提供。
(6)安装调试完毕,中标人自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
(7)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使用单位。
三、售后服务
4.1系统维护。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投标人承诺并实施任何时期的24小时技术咨询服务,及时答复使用方的技术咨询;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采购人当地设有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等技术服务信息;
(3)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在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前,培训采购人指定人员,达到能正确使用和维护、简单维修货物的水平;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小时。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如果发生较大质量故障并且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则从该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核定质保期。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5 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6 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
4.7培训:中标人除派技术工程师在安装现场对买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操作人员能掌握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能独立进行操作、日常测试维护外,并免费提供2名技术人员进行提高性学习(由采购人确定受训人员,双方商定时间),提供至少1次免费现场培训。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计划明细列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与地点:
1.1、交货时间:15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完毕,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5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中标人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中标人承担。
2.测试验收
2.1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规定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2.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3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并报同级政府财管部门备案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2.4在项目整体验收前,采购人有权要求对货物进行随机抽检的破坏性实验,如实验不合格,使用单位和采购人有权认定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返工直至可验收合格。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规定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并报同级政府财管部门备案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4.在项目整体验收前,采购人有权要求对货物进行随机抽检的破坏性实验,如实验不合格,使用单位和采购人有权认定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返工直至可验收合格。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项目所有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完成整体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95%,质保期为一年,期满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纠纷等问题)付合同金额的5%。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相关配套耗材)、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设备搬迁、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如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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