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数据服务节点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我部拟对数据服务节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采购需求及初步技术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名称
数据服务节点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数据中心基础硬件环境,为后续业务系统以及业务应用的开发、整合集成以及构建部署提供基础信息设施支撑。主要包括①提供计算存储资源,充分利用云计算、高性能存储等技术为业务系统运行提供计算、存储资源;②提供音视频显控能力,为数据接入运维管理、数据中心运行运维管理等操作提供作业平台及音视频配套环境;③提供基础网络保障能力,保障数据中心计算、存储等设备运行所需的基础网络措施。
(二)项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三)项目时限: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完成建设。
(四)经费概算:3901.4676万。
三、拟设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受到相关处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质。
四、公示时间
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10月12日
五、其他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供应商可以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单位反馈(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六、反馈方式
网上提交。
1.主题:公司名称+关于数据服务节点项目反馈意见
2.内容:公司名称、法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联系方式、意见建议、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3.附件:营业执照,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
以上材料以PDF扫描件形式(盖章)发送至31383446@qq.com。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18561900187;胥先生,18753500516。
附件:1.技术要求表
2.意见建议反馈表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