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省营口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实验楼维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金额
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1/09/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zd-21-108
预算金额9万元
招标联系人何理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吕薇0417-3852369
标书截止时间2021/10/11
投标截止时间2021/10/18
公告正文
辽宁省营口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实验楼维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营口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实验楼维修工程项目项目编号:LNZD-21-108)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018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D-21-108

项目名称:辽宁省营口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实验楼维修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9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90000.00

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采购政策内容

是否进口

项目需求

数量

工期

01

辽宁省营口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实验楼维修工程项目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质量达不到相关验收标准,供应商必须重新组织返工,直至达标为止。如拒绝返工或在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未达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责任和赔偿的权利。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责任和赔偿的权利。

3)供应商须对工程质量和施工期间的人员安全作出承诺,如出现工程质量、人员安全问题,全部由供应商负责。

4)对于应急维修工程能做到全天候服务,并能根据采购人要求随叫随到。

5)供应商需承诺,服从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结算审计,并作为付款的依据。

(6)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的相关的要求,在每次结算时开具相应发票。

(7)供应商须保证现场施工过程中,不得干扰相邻单位或住户正常办公和休息,并保持公共环境卫生。

(8) 施工期间因供应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详见工程量清单

15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包中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工期:15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近三年内(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092920211011,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820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本项目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完成供应商报名登记等相关事宜。

售价:人民币500/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1018143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820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

磋商评审时间:202110181430分(北京时间)

磋商评审地点: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820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101814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820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上级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通过邮件形式获取需对上述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后进行扫描并形成pdf格式文件,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为“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邮箱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并在发送邮件后与项目负责人电话确认。)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营口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25

联系方式:何理/0417-2206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820

联系方式:吕薇/0417-3852369

邮箱地址lnzhongding@163.com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426010100100112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薇

电话:0417-3852369

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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