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运营管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概况
1.招标人现有校车约135辆,车辆驾驶员、随车照管员随车配备(辽中区域内中小学及幼儿园运营车辆)。
2.车辆保险由车主本人自行解决。
二、项目资质要求:
投标人是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的,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是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投标人是校车运营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及校车运营资质证明(公安交警、交通运管、教育局三家联合审批手续)。
三、服务内容:
总体要求:按照现有车辆和线路提供校车管理服务,校车每年运行管理10个月,保养管理2个月。
管理内容:运营和管理100辆中小学生校车,另代管35辆幼儿校车。报价仅对100辆中小学生校车,每年运营10个月,运营3年报价。
四、服务要求:
1.中标企业需要对辽中区域内实有中小学及幼儿园合规运营车辆进行管理。
2.中标企业应跟校车运营学校签订校车服务协议,与校车车主签订产权协议及安全运行协议,协助办理校车运营相关手续。
3.中标企业负责全区校车的运营及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上、下车安全,校车在运营中的交通安全。在车主的交强险、第三者险(100万以上)、座位险(50万以上)不够赔偿的情况下,将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如遇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与双方无关。
4.中标企业应保证按时收、发车,提供高效优质用车服务,确保学生按时上、下学。
5.中标企业中标期间,如有校车退出市场或车主放弃更新校车,应由中标企业负责解决学生上、下学线路运营车辆。
6.中标企业对校车正常检查外,还要督促校车车主到有资质的企业,对校车进行二级保养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性能完好以及车辆过户等相关工作。
7.中标企业代发校车补贴工作。
8.中标企业需完成区校车办临时交办相关工作。
9.中标企业需提供保障其他校车无法运营情况下,确保乘车学生正常上下学。
10.中标企业须办理本次管理车辆的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11.中标企业服务期满,需配合下次中标企业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五、服务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沈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沈阳市校车运营单位管理规定》和各级政府有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
六、其他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三年。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全域范围。
3.付款方式:校车车主每半年向中标企业交纳管理服务费。
4.投标单价报价说明:单价最高限价285元/月/车,投标人以5元倍数递减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5.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