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名优水产(南沙青蟹)分拣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361.57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9/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h22zc026-qy
预算金额361.57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2/09/30
投标截止时间2022/10/21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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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名优水产(南沙青蟹)分拣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H22ZC026-QY)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一、招标条件
本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名优水产(南沙青蟹)分拣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61.578905万元,招标
人为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
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拆除原有池壁及钢架雨棚,新建钢筋混凝土基础及钢结构主体,外
墙采用岩棉夹芯板,分拣区/加工车间室内装修,室外铺设混凝土路面及植草砖
。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名优水产(南沙青蟹)分拣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名优水产(南沙青蟹)分拣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
效。
2.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
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的正式职工。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
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
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
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
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
〕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
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
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
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
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6.已登记并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9月23日09时30分到2022年09月30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
12:00,下午14:00~17:00为投标登记、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从本公告发
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各投
标申请人应按时到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广东华信中心3楼上海正弘建设
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2.投标申请人须凭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购买时提供)、本人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能证明满足本公告第十三条投标人合格条件
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3.3.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300.00元,
售后不退,由收款单位开具发票。4.投标申请人应自行考虑其自身条件是否达
到招标公告第十三点投标人合格条件要求以决定是否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
只接受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投标。注: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
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购买
招标文件的时间。5.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投标保证
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1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环市
东路450号广东华信中心3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环市
东路450号广东华信中心3楼)
七、其他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广
州南沙渔业产业园名优水产(南沙青蟹)分拣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
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名优水产(南沙青蟹)分拣中心项目施工
总承包
二、招标人: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0-84969553
三、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卢工联系电话:020-83239099-811
四、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1招标规模及招标内容:拆除原有池壁及钢架雨棚,新建钢筋混凝土基础及钢
结构主体,外墙采用岩棉夹芯板,分拣区/加工车间室内装修,室外铺设混凝土
路面及植草砖。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招标控制价:3615789.05元
2.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七、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八、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九、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30日。
十、投标登记、招标文件的发售及购买:
1.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2:00,下午14
:00~17:00为投标登记、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
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各投标申请人应按时
到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广东华信中心3楼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
司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投标申请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
人购买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能证明满足本公
告第十三条投标人合格条件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300.00元,售后不退,由收款单位开具发票。
4.投标申请人应自行考虑其自身条件是否达到招标公告第十三点投标人合格条
件要求以决定是否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只接受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申
请人投标。
注: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
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
5.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投标保
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2年10月21日09时00分;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1日09时30分。
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广州市越
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广东华信中心3楼)。
3.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1日09时30分。
4.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人发布的相关
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以评标时查询到的信息为
准。
5.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
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三、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
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的正式职工。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
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
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
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
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
〕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
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
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
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
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6.已登记并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三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招标人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十五、中标候选人结果将在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
ttp://www.nsny.com.cn/)、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
p://www.zhenghong.net.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
w.cebpubservice.com/)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六、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单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
招标失败。
十七、潜在投标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内容如有异议的,
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
nsny.com.cn/)、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zh
enghong.net.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
rvice.com/)发布,本公告及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在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
限公司网站发布。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南沙渔业产业
园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灵新公路新港大道1号1栋201房(仅限办公)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0-84969553
电子邮件:10116434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广东华信中心3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0-83239099-811
电子邮件:zfcg@zhenghonggd.com
张嘉源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名优水产(南沙青蟹)
分拣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SH22ZC026-QY)
招
标
公
告
招标人: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年9月23日
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名优水产(南沙青蟹)分拣中心项目
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广
州南沙渔业产业园名优水产(南沙青蟹)分拣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名优水产(南沙青蟹)分拣中心项目施工
总承包
二、招标人: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0-84969553
三、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卢工联系电话:020-83239099-811
四、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1招标规模及招标内容:拆除原有池壁及钢架雨棚,新建钢筋混凝土基础及钢
结构主体,外墙采用岩棉夹芯板,分拣区/加工车间室内装修,室外铺设混凝土路面
及植草砖。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招标控制价:3615789.05元
2.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七、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八、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九、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30日。
十、投标登记、招标文件的发售及购买:
1.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2:00,
下午14:00~17:00为投标登记、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
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各投标申请人应按时到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广东华信中心3楼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购买
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投标申请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非法人购买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能证明满足本
公告第十三条投标人合格条件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300.00元,售后不退,由收款单位开具发票。
4.投标申请人应自行考虑其自身条件是否达到招标公告第十三点投标人
合格条件要求以决定是否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只接受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
申请人投标。
注: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
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
5.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投标保
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2年10月21日09时00分;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1日09时30分。
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广
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广东华信中心3楼)。
3.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1日09时30分。
4.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人发布
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以评标时查询到的信息
为准。
5.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
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三、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
1.3技术标评分自查表 | 1.3技术标评分自查表 | 1.3技术标评分自查表 |
评审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证明资料 |
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工程质量目标及质量保证措施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技术标评分 | 施工组织及实施方案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环境保护措施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验收方案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投标承诺书
建设单位名称: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投标工程名称: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名优水产(南沙青蟹)分拣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
1、我方承诺因对招投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或忽略或对建设场地条件缺乏必要的了解
而导致中标后发生的任何风险,其责任自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建设单位提出任何索赔
要求。
2、我方已收到上述投标工程所提供的一切有关招标文件、图纸资料,并对施工现
场进行调查勘察,现根据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其它相关文件的要求及设计图纸并
考虑本企业自身的实力及特点,经综合研究决定,我单位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的投标报价竞投承包上述工程。
3、我单位如果中标,必定全面履行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及其它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按
现行国家规定相关专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并达到合格标准。并同意与贵
方签署一份基于上述文件而制定的承包合同。
4、本工程投标工期为
个日历天,保证如期开工,如期竣工。我单位完工后竣工验收前保证及时清运本工程施
工时所留余泥、建筑垃圾等,保证环境的整洁、干净。竣工验收后保证按建设单位的竣
工结算要求及时提交全部竣工结算资料。
5、我单位对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的所有条款作出完全响应的承诺。我单位中标后
保证遵守招标人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接受本工程项目单位、监理单位等其他相关人员的
监督管理。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账户:
日期:2022年月日
投标函
致: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1.已收到贵方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名优水产(南沙青蟹)分拣中心项目施工总
承包的招标文件,并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
2.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标准
和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承诺:
愿以投标报价函中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技术需求
书等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
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或放弃
中标资格,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给贵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我方投标保证
金金额的,贵方还有权要求我方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
约束。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在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递交由招标人认可的,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金额的履约担保。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
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按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管理班
子。如未经招标人同意更换项目班子成员,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或单
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
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
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
,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
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
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
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
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
”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
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
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
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
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
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
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
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
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
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
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
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
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
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
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
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
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
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
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
,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
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
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
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
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
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投标报价函
投标日期:年月日
工程名称 | 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名优水产(南沙青蟹)分拣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 | 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名优水产(南沙青蟹)分拣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 | 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名优水产(南沙青蟹)分拣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 | 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名优水产(南沙青蟹)分拣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 |
投标总报价(元) | 大写: | 大写: | 大写: | 大写: |
投标总报价(元) | 小写: | 小写: | 小写: | 小写: |
投标总工期 | ||||
工程质量标准 | ||||
保修期限 | ||||
建造师的注册编号 | 建造师的注册编号 | |||
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姓名 | ||
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固话及移动电话) | 联系方式(固话及移动电话)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编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编号 | |||
委派的专职安全员 | 姓名 | 姓名 | ||
委派的专职安全员 | 联系方式(固话及移动电话) | 联系方式(固话及移动电话)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
投标单位(企业公章)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生/女士,现任我公司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签发日期:单位(盖章):
附:
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按提供的该表格格式填写,或使用从工商管理部门购买的表格填写。
…………………………………………………………………………………………………
……………
授权委托人证明书
兹授权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参与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名优
水产(南沙青蟹)分拣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投标、踏勘现场、答疑、开标会等投标事
宜。我公司对其在该项目投标过程中的行为均予以认可。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特此声明。
附: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单位:(盖章)年月日
注:按提供的该表格格式填写,或使用从工商管理部门购买的表格填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均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粘贴)
退投标保证金说明
我方为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名优水产(南沙青蟹)分拣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招
标编号为:M4400000707010836]投标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元,请贵单位退还时划到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地址 | ||||
收款单位 | 收款单位名称 | |||
收款单位 | 开户银行 | 联系人 | ||
帐户 | 联系电话 |
投标人(公章):(必须加盖单位原章,复印无效)
日期:
备注:投标人须提交退保证金说明原件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投标人可按照《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文件作为
技术评分的依据,格式自拟。
投标人(公章):(必须加盖单位原章,复印无效)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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