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tcq-20220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胡先生13968272859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0574-6311262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农贸市场经营权租赁竞价公告(编号:GTCQ-202204)


发布时间:2023-01-04



本中心受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将对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农贸市场经营权5年承租权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1、石桥头农贸市场,位于古塘街道金桥路南侧(石桥头北路112号),营业占地面积1864平方米。土地证号:慈国用(2005)第0110484号,该标的因故未办理房产证。房屋租金底价55万元,第1-3年,每年租金保持不变(第一年竞得价);第4-5年,每年租金为第一年竞得价的1×1.06。

2、竞价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不计息)。

3、经营年限5年,经营起止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第一年的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清。

4、标的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

5、本项目由慈溪永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慈永评函[2022]第0065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2、竞价人竞得成功后须在30天内办理完成注册具有“经营范围涵盖市场服务管理内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否则按违约处理(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16日至1月18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0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6时30分。

2、报名地点: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慈溪市古塘街道商检路148号2楼)。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574-63112628。

、竞登记

1、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前携带有效证件、竞价保证金(不计息)缴纳凭证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银行转账、汇票等方式缴入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月18日16时30前(报名截止日)。

2、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帐号:201000045477425。收款单位: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明州路368号,电话:13968272859。

五、看样时间

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1日;联系电话及联系人:13968272859,胡先生。

六、竞价时间及地点

2023年1 月19日15时00分开始在慈溪市古塘街道办事处六楼开标室。

七、竞价人进入慈溪市人民政府古塘街道办事处,须主动配合测温、戴口罩等最新防控措施,如有违反相关疫情防控条例,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八、本次竞价采用增价应价方式进行。竞价者须于2023年1月19日15时00分前到慈溪市古塘街道办事处六楼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本次经营权公开竞价由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63011941。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公司咨询或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在镇级平台(农交所)公告上查询。







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 05日







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农贸市场经营权

租赁竞价须知



本中心受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将对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农贸市场5年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1、石桥头农贸市场,位于古塘街道金桥路南侧(石桥头北路112号),营业占地面积1864平方米。土地证号:慈国用(2005)第0110484号,该标的因故未办理房产证。房屋租金底价55万元,第1-3年,每年租金保持不变(第一年竞得价);第4-5年,每年租金为第一年竞得价的1×1.06。

2、竞价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不计息)。

3、经营年限5年,经营起止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第一年的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清。

4、标的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

5、本项目由慈溪永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慈永评函[2022]第0065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2、竞价人竞得成功后须在30天内办理完成注册具有“经营范围涵盖市场服务管理内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否则按违约处理(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资格确认

1、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前携带有效证件、竞价保证金(不计息)缴纳凭证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银行转账、汇票等方式缴入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月18日16时30前(报名截止日)。

3、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帐号:201000045477425。收款单位: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明州路368号,电话:13968272859。

4、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公司发给报名人《竞价人登记表》。

四、竞价须知

1、竞价人须于2023年1月19日15时00分前到慈溪市古塘街道办事处六楼开标室凭竞价人凭有效证件【①自然人参加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或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③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竞价人进入慈溪市人民政府古塘街道办事处,须主动配合测温、戴口罩等最新防控措施,如有违反相关疫情防控条例,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每个竞价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4、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五、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竞价人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递交《竞价租赁报价单》,报价必须以底价(底价55万元)为基数,增价部分以1万元的整倍数加价。

2、每个竞价人可多轮报价,至最高价无人应价,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人。

3、竞价方式:

(1)竞价人填写《竞价租赁报价单》,按当前增价幅度及整倍数书面报价进行竞价。

(2)每个竞价人可多轮报价,每一轮竞价产生一个最高报价者,若其余竞价人放弃,则最高报价者即为竞得人,反之,进入下一轮报价,前一轮报价中的最高报价作为下一轮报价的底价,低于底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以此类推,直至无人加价,产生最高报价者,该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4、若只有一个竞价人报价,且报价有效,报价人即为竞得人。

5、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字迹模糊不清或竞价人没有签名的;

(2)不按竞价规则填写报价单的(报价低于底价或未按本中心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倍数报价);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价人或其委托人不符的;

(4)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价人违反现场秩序且不听劝告的;

(2)竞价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3)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六、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第一年租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须主动到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退还手续)。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2)竞价人在竞价环节拒绝抽签的;

(3)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农贸市场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5)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的;

(6)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7)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8)竞得人竞得成功后未按要求在30天内办理完成注册具有“经营范围涵盖市场服务管理内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2、竞价人在竞价环节拒绝抽签的;

3、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农贸市场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5、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的;

6、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7、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八、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九、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竞得人于合同签订当日内付清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12万元及水电押金1万元。以后每年的租金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以上价款均通过竞得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涵盖市场服务管理内容”的企业法人账户汇入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收款单位: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帐号:201000045477425。

十、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竞得人取得注册具有“经营范围涵盖市场服务管理内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与委托人签订《农贸市场经营权租赁合同》,标的物由出租方直接交付给竞得人,具体时间以《农贸市场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出租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

3、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为12万元、水电押金1万元予出租方,在签订合同日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本次中介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按五年计取)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参照附件《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仅收取竞得人应缴部分。并根据市场行情,竞得人应缴部分标准收费基础上优惠50%。标的成交后,竞得人在成交公示期结束后且与出租方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前,将中介服务费汇入中介服务机构账户。

中介服务机构收费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慈溪中心区营业部

账 号:62030122000495605

十一、特别说明

竞价结束后,竞得人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并签订合同导致交易项目流标的,若项目再行竞价,再行竞价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出租方提供的经营场地,仅作农贸市场经营使用,竞得人不得在该场地开展与标的服务无关的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用途,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石桥头菜市场停车场)。

2、租赁期间竞得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整体转租、转借他人。竞得人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整体转借、转租给他人的,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经营权租赁合同,租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3、竞得人接管之日起即为农贸市场的实际管理人,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工资、水电费、管理费、税收、垃圾费等)由竞得人承担。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消防、污水处理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竞得人负责。租赁期间房屋室内提升改造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提升改造过程中不得对现有结构造成破坏,竞得人确因提升改造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相关设计认可后方可实行,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如需扩增设备,方案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负责。租赁期满,竞得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4、租赁期间,房屋室外提升改造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外墙立面提升改造需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负责。

5、房屋外立面及附属场地竞得人应进行管理和维护清理,如由竞得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竞得人应及时按原标准进行修复,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6、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7、若竞得人为自然人,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具有“经营范围涵盖市场服务管理内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竞得人取得该营业执照后一日双方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之日起出租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农贸市场移交给竞得人管理。30日内竞得人未完成上述要求的营业执照注册办理的,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启动农贸市场公开招租程序。

8、若竞得人已是企业法人,且营业执照内已具有“经营范围涵盖市场服务管理内容”的,出租方与竞得人应在成交公示结束后一日签订合同,同时合同签订之日起出租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农贸市场移交给竞得人管理。

9、在承包期内市场经营户的租金归竞得人所有,原市场经营户租赁期未到期的须维持现状,需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的原市场经营户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新签订的市场经营户租赁期不得超过经营权经营期限。

10、在经营期内,若需对市场经营户的租金进行调整的,竞得人向本村村民自产自销摊位(设定在东门西北角一框约20平方米)经营户收费标准在原有基础上累计上涨不得超过30%,其余摊位依据《宁波市菜场管理条例》及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合规合法对经营户进行合理收费。竞得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1、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2、租赁期间所有保险(房屋财产保险)以及相关房屋税费,要求开具统一发票的税费等均由竞得人负责支付。

13、在日常管理中,出租方有权派工作人员对农贸市场进行巡查、监督,若发现有不合理、违规等行为的,竞得人须在接到甲方整改意见之日起10日内须整改到位;若竞得人发现市场主体结构异常或其他安全、消防等重大隐患时,竞得人必须第一时间告知出租方。

14、竞得人必须管理好市场的秩序,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对乱建乱搭、占道经营须及时清理。除与市场经营户签订租赁协议外,竞得人无权将经营权整体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退回已付租赁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5、租赁期间,如遇市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房屋产权发生变化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时,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并不作任何补偿。

16、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7、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几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8、租赁期满,竞得人需无条件退还房屋。

19、参加本次竞价的竞价人视为已知晓并承诺接受出租方关于《石桥头农贸市场管理考核细则》的内容,考核细则详见合同附件。

十三、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农贸市场经营权公开竞价由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63011941。









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05日





















合同格式

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农贸市场经营权

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租方:

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制订

二○二三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农贸市场经营权出租给乙方使用,土地证号:慈国用(2005)第0110484号,该标的因故未办理房产证。营业占地面积1864平方米,标的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目前的承租权情况

本合同标的内现已出租的房屋按现有合同不变,相应权利义务同步纳入,如需重新签订,新签订的市场经营户租赁期不得超过本项目经营权经营期限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出租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五年,自2023年 月 日起至 2028年 月 日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五年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第1-3年,每年租金保持不变(第一年竞得价);第4-5年,每年租金为第一年竞得价的1×1.06,即:

序号

租赁周期

每年支付租金额

1

2023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第一年竞得价( 元)

2

2024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

第一年竞得价( 元)

3

2025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

第一年竞得价( 元)

4

2026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

第一年竞得价的1×1.06( 元)

5

2027年 月 日至2028年 月 日

第一年竞得价的1×1.06( 元)

4、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履约保证金12万元人民币,水电押金1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当日付清。

5、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采用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第1年的租金必须一次付清,同时付清履约保证金和水电费押金,合同签订当日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和第1年的租金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汇入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帐号

201000045477425

收款单位

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甲方提供的经营场地,仅作农贸市场经营使用,乙方不得在该场地开展与标的服务无关的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用途,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石桥头菜市场停车场)。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整体转租、转借他人。乙方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整体转借、转租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经营权租赁合同,租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3、乙方接管之日起即为农贸市场的实际管理人,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工资、水电费、管理费、税收、垃圾费等)由乙方承担。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消防、污水处理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乙方负责。租赁期间房屋室内提升改造由乙方自行承担,提升改造过程中不得对现有结构造成破坏,乙方确因提升改造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相关设计认可后方可实行,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如需扩增设备,方案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租赁期满,乙方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甲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4、租赁期间,房屋室外提升改造由乙方自行承担。外墙立面提升改造需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房屋外立面及附属场地乙方应进行管理和维护清理,如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及时按原标准进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6、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7、若乙方为自然人,乙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具有“经营范围涵盖市场服务管理内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乙方取得该营业执照后一日双方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农贸市场移交给乙方管理。30日内乙方未完成上述要求的营业执照注册办理的,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不予退还,甲方有权重新启动农贸市场公开招租程序。

8、若乙方已是企业法人,且营业执照内已具有“经营范围涵盖市场服务管理内容”的,甲方与乙方应在成交公示结束后一日签订合同,同时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农贸市场移交给乙方管理。

9、在承包期内市场经营户的租金归乙方所有,原市场经营户租赁期未到期的须维持现状,需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的原市场经营户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新签订的市场经营户租赁期不得超过经营权经营期限。

10、在经营期内,若需对市场经营户的租金进行调整的,乙方向本村村民自产自销摊位(设定在东门西北角一框约20平方米)经营户收费标准在原有基础上累计上涨不得超过30%,其余摊位依据《宁波市菜场管理条例》及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合规合法对经营户进行合理收费。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1、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2、租赁期间所有保险(房屋财产保险)以及相关房屋税费,要求开具统一发票的税费等均由乙方负责支付。

13、在日常管理中,甲方有权派工作人员对农贸市场进行巡查、监督,若发现有不合理、违规等行为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整改意见之日起10日内须整改到位;若乙方发现市场主体结构异常或其他安全、消防等重大隐患时,乙方必须第一时间告知甲方。

14、乙方必须管理好市场的秩序,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对乱建乱搭、占道经营须及时清理。除与市场经营户签订租赁协议外,乙方无权将经营权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要求退回已付租赁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5、租赁期间,如遇市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房屋产权发生变化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并不作任何补偿。

16、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7、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几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8、租赁期满,乙方需无条件退还房屋。

19、乙方视为已知晓并承诺接受甲方关于《石桥头农贸市场管理考核细则》的内容,考核细则详见合同附件

第七条 实物交割及其他规定

1、若乙方为自然人,乙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具有“经营范围涵盖市场服务管理内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乙方取得该营业执照后一日双方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农贸市场移交给乙方管理。

2、若乙方已是企业法人,且营业执照内已具有“经营范围涵盖市场服务管理内容”的,甲方与乙方应在成交公示结束后一日签订合同,同时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农贸市场移交给乙方管理。

3、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甲方无息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和水电押金。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管办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向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管办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的,应向乙方支付与竞标保证金同等金额(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和水电押金后,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实物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与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12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几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12万元人民币)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乙方若经营方向不符的,经催告后15日内未改正的,则履约保证金(12万元人民币)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5、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承包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农贸市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农贸市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拆迁或征收的;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该农贸市场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原摊位及商铺的种类分布格局的;

2、乙方擅自改变标的用途的;

3、乙方擅自整体转租、转借、转包的;

4、乙方利用所租房屋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5、乙方擅自搭建违章建筑、设施的;

6.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签字和加盖公章且甲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和第1年租金后开始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2023年 月 日 2023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若合同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须提供本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致: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竞得人企业全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授权我单位(被授权代表人姓名) 为被授权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与贵单位签订《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农贸市场经营权租赁合同》。



竞得人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被授权代表人姓名:

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附:

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同页的须加盖竞得人企业公章);












附件:石桥头农贸市场管理考核细则

石桥头农贸市场管理考核细则

本考核细则视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视中标者已知晓并已承诺接受。考核有基础管理考核和专项考核,两种考核分别进行。专项考核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如下:

一、基础管理考核

项目

考 核 标 准

扣分标准

(一)

环境舒心

(20 分)



1、市场设施完好,摊位布局合理,地面整洁,无积水、不占道。 按垃圾分类要求,配置垃圾分类及雨污分流设施。5 分

未按要求落实的每次扣0.5分,可累记扣分。

2、不乱挂物品、不私自拉电线、不使用明火。3 分

3、摊位商品、场内物品摆放整齐,没有摊外交易、跨行业经营。5 分

4、督促经营户自觉使用符合要求的塑料包装袋,实行垃圾分类。不完善的,酌情扣分。2 分

5、场外购物车辆停放有序。3 分

6、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现象。2 分

(二)

食品放心

(40 分)



1、经营户证照、健康证齐全,合法有效,在醒目位置公示,并做到电子亮照。熟食等相关行业人员符合“三白”要求。4 分

未做到的每次扣0.5分,可累记扣分。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4 分

3、与入场经营户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2 分

4、建立“一户一档”,严格市场准入,查验并留存供货商主体资质、销售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台账资料,依法保存、及时更新,并做到电子信息公示。未建立一户一档的,或已建立,但资料台账严重缺失的,不得分,发现其他问题的,酌情扣分。5 分

5、市场每天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规范制作食品定性 检测台账,公示或电子公示检测结果,为消费者提供免费检测服务,并做好不合格食品后处理工作。5 分

6、对自产自销等无法提供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市场进行抽检,抽检合格,方可上市销售。2 分

7、不得销售《食品安全法》所列明令禁止的食品和。3 分

8、食品制售应具有相应的经营设施和卫生条件,按工艺流程严格风险防控,严把进货、加工、贮存关口。3 分

9、散装食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2 分

10、严格执行“杀白禽”净膛上市要求。5 分

11、建立肉菜追溯体系。配置专职工作人员,日常运行规范良好。 5 分。根据市场管理部门检查,酌情减分。

(三)

经营诚心

(20 分)

1、定期对经营户进行信用评价,公示或电子公示评价结果并奖惩。10 分

未按要求落实的每次扣0.5分,可累记扣分。

2、坚持诚信经营、明码标价、计量准确、使用检定合格并加贴检定合格标签的电子秤,不坑害消费者利益、不强卖强买、 不欺行霸市、不哄抬物价。5 分

3、不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的商品,没有以假充真、以次 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行为。5 分

(四)

管理安心

(20 分)

1、设有专业的管理机构和配套充足的管理人员,最少配置工作人员6人(若有疫情等特殊情况按需要增加),每少1人,记 0.5 分。3分

未按要求落实的每次扣0.5分,可累记扣分。其中第六点发挥作用不明显不得分。

2、开展管理人员及经营人员的岗位培训,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垃圾分类等各类专业培训。管理制度完整,并上墙公示市场经营制度。2 分

3、按市场管理部门要求在省农贸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录入数据。2 分

4、管理人员佩证上岗,服务文明周到。1分

5、按要求做好公共卫生、消防等安全措施。2 分

6、协助有关部门劝离流动摊贩,维持周边道路畅通有秩。10分

考核应用

1、甲方对乙方实行月度考核,年度综合考评。评分表总分值为100分。

2、单年度每月综合考核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3、若年度综合考评出现一次不合格的情况,将扣除履约保证金10%,第二次年度不合格,扣除履约保证金50%,第三次年度不合格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当年扣罚后,在下年度开始时必须补交齐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否则作为违约,提前终止合同。

二、专项考核

1、租金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内付清视为拖欠,一次性记20分,拖欠10天以上一次记50分。

2、如被投诉,经核实后确系乙方的责任,一般在3天内妥善处理,未及时妥善处理的,每次记1分。

3、如因乙方原因被上级点名通报,街道第一次计记5分、第二次记10分,第三次记30分,被慈溪市及以上点名通报一次记10分,第二次记30分,如因同一原因被连续二次点名通报或考核年度内累计被点名通报三次,终止合同、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所交租金不予归还。

4、如出现生产、消防、公共卫生、食品等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一次性记30分并承担全部后果。

5、装修改造如有政策补助或星级创建奖金,归乙方所有。

以上专项考核每年一次,考核年度累计记分满10分,扣除履约保证金5%,考核年度累计记分满15分,扣除履约保证金10%,考核年度累计记分满20分,扣除履约保证金20%,年度累计记分满30分,扣除履约保证金30%。当年扣罚后,在下年度开始时必须补交齐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否则作为违约,提前终止合同。如考核年度内累记分满50分,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合同。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



成 交 额

收 费 率(%)

挂牌、招标、竞价、协议方式

拍卖

备注

合计

出让方

受让方

合计

出让方

受让方

交易中只提供鉴证服务的,鉴证服务费按每件2000元收取,交易双方各承担50%。

500万元(含)以下

2

1

1

4

2

2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

1.5

0.75

0.75

3

1.5

1.5

1000万元以上—2500万元(含)

1.25

0.625

0.625

2.5

1.25

1.25

2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

1

0.5

0.5

2

1

1

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

0.4

0.2

0.2

0.8

0.4

0.4

10000万元以上

0.15

0.075

0.075

0.3

0.15

0.15

注:1、交易服务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

2、特殊产权交易项目收费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3、上述费率不包括公告费,公告费由出让方承担。如采用拍卖方式成交的,第一次公告费由市产权交易中心承担。

4、非国有(集体)资产项目原则上参照上述标准执行,特殊项目适当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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