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道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重新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莆田市秀屿区道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重新招标)就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莆田市秀屿区道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重新招标)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莆田市秀屿区道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重新招标) |
1项 |
本次项目采用EMC模式,以运行期6年内每年节约电费收益后投标人分享的百分比(收益分成率)作为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90%,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
每季度结算支付一次,分成期限为6年,预计中标单位可分成约2234万元。 |
备注:
1)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履行期:自协议签订次日起建设期(三个月)加连续六年运行期,其中节能效益的分享为六年运行期。
2)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年内
3)提交服务成果地点:秀屿区
(二)项目编号:YDCG[2017]010-1号
(三)实施机构: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四)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秀屿区照明节能改造项目
实施范围:
荔港大道、莆秀路(本次共改造18条道路路灯及区市政公园内景观灯,共计5566盏,详细地段、数量详见附件),新建LED型路灯,按EMC模式进行招标。
实施内容:
投标人需要提供所有路灯的除路灯基座外的所有生产、制作、安装。
项目实施要求:
1)本项目为合同能源管理形式全过程服务工程。投标人提供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灯具采购、灯杆制作、安装、调试)、运行管理(负责安装后产品质量及故障问题的产品保用,运行期正常的维护和安装)等相关服务,承担合同期内本项目所有费用。
2)招标人有权选用投标人为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产品册中任何一款LED路灯或者将招标人原有的部分灯具进行改造或者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其它修改意见,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执行或增加费用。招标人要求新建灯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投标人承担改造施工并对安装队伍的资质以及安装的质量负责,对产品及工程第三者责任负责。施工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工完料清。项目实施期间,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对招标人提出的合理意见,投标人应该接受并落实整改。
照明标准:
1、道路照明分类
1)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可分为主要供机动车使用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和主要供非机动车与行人的人行道路照明两类。
2)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按主干路等级标准。
2、道路照明评价指标
1)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亮度(路面平均照度)、路面亮度均匀度和纵向均匀度(或路面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和诱导性为评价指标。
2)人行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垂直照度为评价指标。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的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招标内容,须提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2)发改或财政或工信部门备案的节能资质企业(以发改或财政或工信部门公告的名单为准)。
3)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需提供当地或业务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位、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在开标现场递交,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企业审计报告,2017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3名(含3名)主要人员的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六)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购买:
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1日(工作日内)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在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明阳路55号云上居B区4号楼1402室)报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资料加盖公章)
(七)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安排:
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4月6日下午15:00;
2)开标时间:2017年4月6日下午15:00。
3)递交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1 )(荔城中大道与东园路交叉路口东南侧,希尔顿酒店对面)。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不予受理。
4)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 1 )(荔城中大道与东园路交叉路口东南侧,希尔顿酒店对面)。
(八)资格预审评审办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递人即为合格的投标人。合格投标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则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九)资格预审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20万元;
2、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帐 号—13441501040003042
投标保证金应以电汇、转帐等公对公、非现金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指定的帐号,以款到帐户为准。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公司的帐户或公司的名称缴纳,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请投标人在存款单上注明招标文件的编号及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用于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资格预审文件交纳资格预审保证金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fjbid.gov.cn)、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www.ptfwz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十一)联系方法:
采购人: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绿洲小区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594-588007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明阳路55号B区4号楼1402室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594-2672012
莆田市秀屿区道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重新招标)
资格预审结果公告
1.项目名称:莆田市秀屿区道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重新招标)
2.项目编号:YDCG[2017]010-1号
3.采购人名称: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绿洲小区
项目负责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94-5880076
4.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明阳路55号B区4号楼1402室
项目负责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4-2672012
5、资格预审公告日期:2017年3月28日
6、资格预审结果确定日期:2017年4月6日
7、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截止至截标时间2017年4月6日15时止,共收到 4 家投标供应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分别是福建省两岸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若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京辰时代(北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评标小组根据资格预审公告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 4 家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进行审查和综合评议。现确定,其中有 4 家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其名称分别为:福建省两岸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若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京辰时代(北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资格审查结果:经审查结果确定,福建省两岸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若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京辰时代(北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为本项目合格的受邀投标人。
9、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
李志强、李雪梅、林建兵
10、公示期:自2017年 4 月 17 日至2017年 4 月 20 日。
特此公告。
在此,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