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邻水县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建设项目51160120240828GC0372-001澄清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9/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邻水县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兴仁院区标段
补遗文件 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邻水县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兴仁院区标段”招标文件补充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4签订合同”中的“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修改为:“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登陆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查阅、下载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招标人:邻水县卫生健康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瑞升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6日
补遗文件 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邻水县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兴仁院区标段”招标文件补充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4签订合同”中的“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修改为:“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登陆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查阅、下载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招标人:邻水县卫生健康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瑞升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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