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疆盛世乾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2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七包)-面粉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香美克桃酥香叶环境标志产品辣椒酱牧工奶茶粉玉米榛子一脚蹬高凳子八宝菜冻羊肉牙刷缸清油副食品紫菜食品袋牙刷杯安装喀秋莎即食营养麦片冻牛前腿朝天椒乡伯佬卤蛋益阳茯砖孜然府尚沙琪玛方便面脸盆天山蜂蜜香美克早餐饼干小茴香鞋垫酱油郁美净洗发水软塑运输鲜羊排六神花露水速干型运动短裤黑米老童家花生米宽粉大黄油饼干培训男士袜子红花椒粉生活物资味精德全红糖雪里蕻鸡脯肉洗发膏姜粉食用碱雀巢咖啡东芝洋葵瓜子白胡椒粒花椒油熙牛蛙牛肉干香油天然木耳吉香居下饭菜中华牙膏嫩肉粉维维豆奶粉编织袋货物装卸肉类特一粉绿茶奥皇橄榄菜调试鲜羊肉八角粉丝牛奶番茄酱干豇豆玉龙蛟玫瑰花酱整理箱青花椒羊尾巴油配送方案及特殊情况应急方案投入设备鲜剔骨羊肉火腿肠配送车辆泡打粉牧工奶皮子粉理发器安全质量蔬菜小饭勺酵母男士内裤服务管控铁观音生粉大桶醋大米大宝SOD蜜南孚电池冻饺子拖鞋黑芝麻糊杏脯大砖茶不带鞋带被子米多奇馍片香皂盒草鱼洁柔卷纸干笋白鲢小苏打手指牙刷综合小计干香菇魔芋搓澡巾鸡精洗洁精鲜羊后腿节能产品干海带丝白芝麻水桶速干型运动T恤洗衣粉针对质量安全控制零星增补供应保障方案冷藏车面粉保修小米笔芯布鞋鲤鱼提供售后服务太空杯双色本邮资封垃圾桶美伦纸玉米面牛肉面料豆瓣酱荞麦面被套巴旦木下游控制流程的方案介绍丸子酸奶大头菜冻牛腩老干妈香辣菜七一腐乳鲜牛肉后腿信纸褥子止汗露节字标志腐竹绿豆港兴纸黑胡椒面辣子面应急采购措施床单剃须刀面包乳化剂德全单晶冰糖标准粉线辣皮子葡萄干火锅料仓储能力技术协助鲜羊前腿鸭脯肉鹰哥鹰嘴豆粉鸡蛋食用盐货物配送方案民警职工食堂无花果酱桂皮钢丝球卤料菊花茶多功能字典红薯粉条豆浆粉鹰哥油炸鹰嘴豆核桃仁保养金丝蜜枣玉米淀粉安琪发酵粉小红枣毛巾草果火锅鱼料大辣皮子干豆皮德全白沙糖软皮本薏米肉蔻白胡椒面运动鞋冻牛后腿双佳山楂条水果鲜牛排校准牧工营养核桃粉白糖玉龙藿香硫磺皂指甲刀技术规格偏离表日用品配送人员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4/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sqyzb-cg2022003-7
预算金额1.00元
招标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
招标联系人-0991-664506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盛世乾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任广文0991-4659594
中标公司新疆昊天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乌鲁木齐惜恩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新疆天宇宏盛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SSQYZB-CG2022003-7
二、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2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七包)-面粉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总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2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七包)-面粉一标段 | 详见招标文件 | 不限 | 批 | 报价:5.5(%) | 乌鲁木齐惜恩商贸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什西路752号西部绿谷大厦二层2-5-368 | 91650106MA78RQMD16 |
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2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七包)-面粉二标段 | 详见招标文件 | 不限 | 批 | 报价:5.5(%) | 新疆昊天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川路33号A6-6号 | 91650103MA78B7Y45R |
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2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七包)-面粉三标段 | 详见招标文件 | 不限 | 批 | 报价:5(%) | 新疆天宇宏盛商贸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168号北园春农产品批发市场B6-27 | 91650102MA776G0961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2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七包)-面粉一标段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2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七包一标段) | / | 不限 | 0 | 详见招标文件 |
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2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七包)-面粉二标段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2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七包二标段) | / | 不限 | 0 | 详见招标文件 |
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2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七包)-面粉三标段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2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七包三标段) | / | 不限 | 0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孟洪滔,张德娟,刘洪洲,刘峰,马娟,王旭东,胡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取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333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
地 址:乌鲁木齐市
联系方式:0991-6645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盛世乾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1956号亚欧财富广场A座903室
联系方式:0991-4659594、152999660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广文、刘菀榕
电 话:0991-4659594、15299966036
附件信息:
(定稿)招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2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包六至包九).docx(定稿)招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2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包六至包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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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货物类)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2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包六至包九)
项目编号:SSQYZB-CG2022003/6/7/8/9
采 购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盛世乾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菀榕、0991-4659594、15299966036
日 期:二○二二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32
第四章 采购需求书 44
一、货物需求清单 44
二、技术要求 52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5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2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包六至包九)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盛世乾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月**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SQYZB-CG2022003-6/7/8/9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2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包六至包九)
预算金额: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本项目一共分为九个标包,同一个供应商可同时投多个标包,但最多可中三个标包,按照标包1至标包9的顺序进行评标推荐,如在前三个标包中标后,后续标包可参与评标,但不再推荐为前三名成交候选人。
序号 | 内容 | 规格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标包1 | 大米、清油 | 详见招标文件 | 按订单要求分批供货 | 乌鲁木齐市 | 拟采购3家供应商 |
标包2 | 牛奶、酸奶 | 详见招标文件 | 按订单要求分批供货 | 乌鲁木齐市 | 拟采购3家供应商 |
标包3 | 水果、鸡蛋、冻饺子、丸子 | 详见招标文件 | 按订单要求分批供货 | 乌鲁木齐市 | 拟采购3家供应商 |
标包4 | 蔬菜 | 详见招标文件 | 按订单要求分批供货 | 乌鲁木齐市 | 拟采购3家供应商 |
标包5 | 民警职工食堂 | 详见招标文件 | 按订单要求分批供货 | 乌鲁木齐市 | 拟采购3家供应商 |
标包6 | 肉类 | 详见招标文件 | 按订单要求分批供货 | 乌鲁木齐市 | 拟采购3家供应商 |
标包7 | 面粉 | 详见招标文件 | 按订单要求分批供货 | 乌鲁木齐市 | 拟采购3家供应商 |
标包8 | 副食品 | 详见招标文件 | 按订单要求分批供货 | 乌鲁木齐市 | 拟采购3家供应商 |
标包9 | 日用品 | 详见招标文件 | 按订单要求分批供货 | 乌鲁木齐市 | 拟采购3家供应商 |
注:包六至包九采购代理机构为新疆盛世乾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生产商须具备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销商须具备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与生产商签订合作协议(仅第六包须具备)。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1956号亚欧财富广场A座903室
方式:现场购买,获取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合作协议(仅第6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售价(元):300元/包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11时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100号北晟商业广场公寓楼(天山农商银行旁)22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维吾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盛世乾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1956号亚欧财富广场A座903室
联系方式:0991-4659594、152999660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菀榕
电话:0991-4659594、1529996603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 | 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2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包六至包九) | ||
1.1 | 采购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 | ||
1.1 | 招标代理人 | 新疆盛世乾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1.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 | ||
1.1 | 项目编号 | 第6包:SSQYZB-CG2022003-6; 第7包:SSQYZB-CG2022003-7; 第8包:SSQYZB-CG2022003-8; 第9包:SSQYZB-CG2022003-9; | ||
1.1 | 资金来源 | 专项资金 | ||
1.1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1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
1.3 | 资格要求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生产商须具备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销商须具备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与生产商签订合作协议(仅第六包须具备)。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2 | 澄清或修改 | 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如有表述不清晰、缺页、漏页、损页或疑问等,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10日,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做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补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函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澄清或补齐;澄清或补齐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形式在规定的发布渠道(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书面发布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应自行留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并及时在发布的网站自行下载获取相应的文本文件获取即可,无须回签确认收到的函。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在发布渠道的网站下载的,视同已收到。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采购方将在规定的发布渠道书面通知所有已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 ||
3.1 | 响应文件份数 | 1、响应文件的数量:正本1份、副本6份; 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制作响应文件,正、副本可以密封在同一文件袋中。应响应节能环保,减少环境污染,请采用双面打印。 2、报价一览表的数量:1份(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注: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密封在一个信封袋) 3、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Word,☑ PDF,以U盘形式提交,单独密封) 各密封袋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和“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供应商名称和地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一律不退)。 (注:1、装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拉杆等方式,必须采用胶装;2、若供应商同时参两个及两个以上合同包的投标,必须按不同合同包分别编制响应文件。) | ||
3.2 | 最高投标限价 | 报价说明: 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按投标格式具体要求进行报价;部分产品为下浮率报价,即若在市场价的基础上报九五折,则报下浮率为5%;部分产品为按产品报单价。 2、下浮率报价是根据乌鲁木齐市北园春农贸市场(http://www.beiyuanchun.com/)公布的相应产品的最低价价格报下浮率,若供货产品在北园春农贸市场无报价,以九鼎市场(https://www.xj9d.com/)价格为准,如采购人所需货物北园春集团、九鼎市场均没有时,以甲乙双方共同询价认可的价格为基准价。不接受有选择性的下浮率,且所报的投标下浮率应当适用于每种食材,若供应商中标,则中标人须按照投标时所报下浮率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及供应货物,中标企业供应食材的货品单价=当日下单产品在农贸市场的单价*(1-下浮率),请各供应商慎重对待本次投标报价。 3、第六包(1-13)项采用下浮率报价、(14-19)项采用固定价报价方式;第七包、第八包、第九包采取固定价报价方式。最高限价具体详见 第四章 采购需求书; 4、验收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5、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整体报价,报价应包含合同期限内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的所有费用,总价包干方式报价。 6、配送价格应包含乙方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7、具体数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8、请供应商慎重考虑所投报价,后期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该综合下浮执行每种产品。 9、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相应的《报价明细表》中标明所提供产品含税单价和总价。如含税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含税单价累计为准。 | ||
3.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结束后180日历日,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 ||
3.6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 金额: 第6包:5000 元( 伍仟元整) 第7包:5000 元( 伍仟元整) 第8包:5000 元( 伍仟元整) 第9包:5000 元( 伍仟元整) 1.户名:新疆盛世乾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账号:30704501040008571 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路(兵团)支行 4.行号:103881070457 请于2022年**月**日11:00之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电汇或转账(存入)新疆盛世乾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号。 备注:需备注项目名称及包号。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 本采购项目、包段全称 项目编号: 本采购项目包段编号 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 ||
4.2 | 响应文件递交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2 年 ** 月 **日 11 时 00 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100号北晟商业广场公寓楼(天山农商银行旁)22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 2022 年 ** 月 **日 11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100号北晟商业广场公寓楼(天山农商银行旁)22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
5.1.3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密封性完好 (2)开标顺序:以递交响应文件逆顺序拆取为准 | ||
6.1 | 评评标委员会 | (1)构成: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专家7人 (2)方式:政采云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2.1 | 评标办法 |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 | ||
6.2.2 | 评标 | (1)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只有通过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在商务、技术等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本项目一共分为九个标包,同一个供应商可同时投多个标包,但最多可中三个标包,按照标包1至标包9的顺序进行评标推荐,如在前三个标包中标后,后续标包可参与评标,但不再推荐为前三名成交候选人; (3)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供应商应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通过了审查,乃至已确定了成交供应商后,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或存在虚假资料的,仍可废除其成交资格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 ||
6.4.2 | 符合性要求 |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与原件不一致的; (2)响应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装订、密封、标记的; (3)响应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同一供应商在同一标段重复投一个标的; (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或提供的报价是可供选择的(不是唯一报价); (9)供应商未进行分项报价或分项报价的构成未能准确全部反映产品价格组成或有所隐含,有可能致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纠纷(非正常追加或索赔等)或不能诚信履约的; (10)响应文件的内容与采购内容及要求(质量要求、交货期、付款方式等)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11)存在财政部令第87号文第三十七条规定串通投标的情形之一的; (12)响应文件的内容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3)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骗取中标的; (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
7.2.1 | 中标公示 | 对中标结果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8.2 | 重新招标或其他方式采购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4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4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 ||
10.1 | 质疑和投诉 |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供应商对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投诉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 ||
10 |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 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3.1 | 供应商出席开标会 | (一)关于资格审查:供应商在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格审查,仅代表其在获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格审查获得通过,并不能代表供应商在出席开标会时要求其提供的全部资格证件的合格。供应商出席开标会时,须携带以下全部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交由监督组成员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初步审查合格的由评标委员会进一步进行详细审查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全部资格资料等是否符合,具备投标资格(并随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携带的原件进行复核,以查验其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资料是否与原件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提交的(或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件不符合要求或不具备投标资格的其投标无效!); (二)开标会:供应商出席开标会时,应提交下列有效的资格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3)《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生产商须具备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销商须具备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与生产商签订合作协议(仅第六包须具备); (5)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三)特别提示: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证件的公证件及其他形式,本次招标不予认可。上述证件有效、齐全、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为有效供应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敬请各供应商注意,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供材料者不予以接受; | ||
10.3.2 | 通讯联系 | 自获取(购买)响应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确保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等)一直保持有效和畅通,以保证往来函件(响应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因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通讯不畅、无法联系等因素)引起的一切后果! | ||
10.4 | 小、微企业投标产品价格扣除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按照以上条文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1.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的6%;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第一条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第一条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1)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节能产品报价占总报价比例在30%或以上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在30%以下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环境标志产品报价占总报价比例在30%或以上的,对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在30%以下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 ||
10.5 | 签字盖章要求 | 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凡出现应答人单位落款的地方应盖单位章; 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凡须签字的地方须按要求签字; 注:①文件中所有标注“盖章”处均指单位公章,不能以“业务章”、“专用章”、“合同章”等代替;②文件中所有标注“签字”处均指书写签字或签名章,不能以打印体代替。 请按上述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
10.6 | 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 | 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按照每包一万元一次性收取,即每标包每家单位3333元。 | ||
10.7 | 履约保证金 | 乙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解除时退还乙方,如乙方有违约行为,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违约金。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正文)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中所叙述项目的招标。
1.1.6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定义
1.2.1 “招标代理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
1.2.2 “采购人”系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
1.2.3 “潜在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1.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本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2.5 “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2.6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保修、保养、提供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3. 合格的供应商
1.3.1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资格要求中的各条要求。
1.3.2 供应商应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障金。
1.3.3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3.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但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1.3.5 供应商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3.6一个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投标。
1.4联合体
1.4.1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1.5. 投标费用
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报名、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招标代理等)均由供应商自理。
1.5.2 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按照每包一万元一次性收取,即每标包每家单位3333元。
1.6 踏勘现场投标前答疑会
1.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投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6.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6.3 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1.6.4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6.5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6.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前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6.7本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投标前答疑会。供应商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进行澄清,以书面方式在规定的发布渠道通知所有获取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一)招标公告;
(二)供应商须知(包括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五)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1.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2.2.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采购人将视情况将不标明澄清问题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只对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因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供应商认为该澄清影响到对响应文件的修编,造成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修编响应文件的时间不足,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要求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供应商有合理的时间修编响应文件,采购人应按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否则,采购人仍将按原投标截止时间执行。
2.2.4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5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供应商认为因招标文件的修改影响到对响应文件的修编,造成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修编响应文件的时间不足,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要求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以保证供应商有合理的时间修编响应文件,采购人应按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否则,采购人仍将按原投标截止时间执行。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2.6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7采购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标明了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发布的渠道,供应商应自行留意采购人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以及与之有关的文本文件,并及时按采购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标明澄清、补充或修改通知发布的渠道获取相应的文本文件,无须回签确认收到的函。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在发布渠道的网站下载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包括开标时间、地点的变更等)通知的,视同已收到。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本须知第1.3.6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响应文件一套(份数:详见投标须知附表),包括资格类文件和投标主要文件。
(一)、投标主要文件
1.1投标函
1.2、报价文件
1.2.1报价一览表(标包6-肉类)
1.2.1报价一览表(标包7-面粉)
1.2.1报价一览表(标包8-副食品)
1.2.1报价一览表(标包9-日用品)
1.2.2节能产品明细表(样表,如有)
1.2.3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样表,如有)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5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6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8《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9《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如为经销商则须同时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与生产商签订合作协议)仅第六包须提供
1.10商务条款偏离表
1.11技术规格偏离表
1.12投标保证金
1.13其他补充材料
(二)、商务技术文件
2.1供应商综合概况
2.2同类项目工作经验
2.3配送车辆
2.4配送人员
2.5仓储能力
2.6货物配送方案
2.7安全质量
2.8服务管控
2.9配送方案及特殊情况应急方案.
2.10售后服务
2.11服务承诺
2.12其他补充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投标报价表格。
3.2.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供应商可对招标项目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3. 响应文件语言
3.2.1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3.4. 响应文件的编制
3.4.1响应文件应按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4.2 响应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计划、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4.3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第3.1条规定响应文件组成内容的响应文件一套:包括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报价一览表一份、电子版一份(U盘一份PDF版,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响应文件的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必须采用A4幅面纸张(图页除外)进行胶装。并在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与正本如有不一致的,则以正本为准。
3.4.4响应文件的“正本”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在凡规定签字或盖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与开标时到场的授权委托人相一致)。否则,其投标无效!
3.4.5响应文件的全部副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也可以用正本的全套完整复印件(A4幅面,图页除外)并胶装。
3.4.6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供应商章。
3.4.7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3.4.8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文件,该文件可以是包括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组成,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3.4.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写的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无法辨认其价格、关键参数或指标等的,其投标无效。
3.4.10供应商可对本次招标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个合同包或几个合同包的货物进行投标;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得将一个合同包中的货物拆开投标。
3.5. 投标有效期
3.5.1响应文件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3.5.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3.6. 投标保证金
3.6.1 投标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3.6.2 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6.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3.6.4 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由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形式交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
3.6.5 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其投标无效。
3.6.6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说明
(1)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所提供的开户行、开户名称、帐号等信息,予以退还中标人以外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2)请相关供应商按上述说明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未按要求办理的将不能如期办理而非采购人原因。
3.6.7在中标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如有要求中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增加:支付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原额退还。
3.6.8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提供虚假投标证明材料;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修改其响应文件;
(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6)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4、投标
4.1.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
4.1.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全部副本、报价一览表、电子版u盘PDF版本分别用封袋密封,并标明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及“报价一览表”、“电子版”、“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骑缝公章。
4.1.2 每一封套上应注明“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密封及标记的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响应文件应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照本须知第4.1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
4.2.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4.2.3响应文件应在投标邀请或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3.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响应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
4.3.3响应文件一经递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一律不予退还。
5、开标
5.1. 开标
5.1.1 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5.1.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5.1.3开标时,应当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以开标现场随机拆取为准,由开标会唱标人宣唱并由记录人记录各供应商的报价,唱标内容为“报价一览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5.1.4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5.1.5开标过程由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5.1.6 开标时,各供应商代表需在“开标会供应商签字表”上签字确认开标时间。
5.1.7开标大会结束后,各供应商代表需在“开标价格记录汇总表”上签字后方可离开。
5.1.8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招标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采购人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7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并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6.1.2招标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项目的评标。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招标项目的评标。
6.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配合招标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6.2.评标
6.2.1本项目评标办法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评审标准,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6.2.2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
6.2.3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6.2.4供应商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响应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6.3. 响应文件的初审
6.3.1评委会将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6.4.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6.4.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响应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无效。
6.4.2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6.4.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与原件不一致的;
(2)响应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装订、密封、标记的;
(3)响应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同一供应商在同一标段重复投一个标的
(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或提供的报价是可供选择的(不是唯一报价);
(9)供应商未进行分项报价或分项报价的构成未能准确全部反映产品价格组成或有所隐含,有可能致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纠纷(非正常追加或索赔等)或不能诚信履约的;
(10)响应文件的内容与采购内容及要求(质量要求、交货期、付款方式等)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11)存在财政部令第87号文第三十七条规定串通投标的情形之一的;
(12)响应文件的内容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3)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骗取中标的;
(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4.4评标委员会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6.4.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5.响应文件的澄清
6.5.1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地方,但这种允许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6.5.2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5.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第6.5.2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6. 比较与评价
6.6.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6.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6.3 经评审后,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7、定标与授予合同
7.1. 定标准则
7.1.1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7.1.2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7.2. 中标通知
7.2.1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7.2.2 中标公告发出后将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7.2.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7.2.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未中标的供应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具体退款手续详见本章正文第3.6.6条。
7.2.5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未中标的供应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条件是已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退款手续详见本章正文第3.6.6条。
7.3. 签订合同
7.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供应商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方逾期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3.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7.3.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8、重新招标和其他方式采购
8.1重新招标
8.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废标后重新招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8.1.2如果排名第一、二的成交候选人,直至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放弃中标结果,本次招标宣布失败。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8.2其他方式采购
8.2.1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采购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
(1)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2)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4)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标底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9.2.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供应商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
(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2)在知道自己为评委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的;
(3)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4)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监督检查
9.5.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5.2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依法派员对招标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质疑
10.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0.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0.1.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0.1.4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10.1.1条、第10.1.3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10.2投诉
10.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0.2.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10.2.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10.2.4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3其他
10.3.1供应商出席开标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3.2通讯联系,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响应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无效。
(2)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2 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并对响应文件的投标价格作进一步综合比较与评价。
2.3评审因素
2.3.1评标委员会对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并以记名方式进行评分。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2.3.2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不得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下列3.1.2、3.1.3所述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无效。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与原件不一致的;
(2)响应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装订、密封、标记的;
(3)响应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或提供的报价是可供选择的(不是唯一报价);
(8)供应商未进行分项报价或分项报价的构成未能准确全部反映产品价格组成或有所隐含,有可能致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纠纷(非正常的追加或索赔等)或不能诚信履约的;
(9)响应文件的内容与采购内容(质量要求、交货期、付款方式等)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10)存在财政部令第87号文第三十七条规定串通投标的情形之一的;
(11)响应文件的内容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2)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符合性审查 | |
序号 | 标准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2021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
2 | 响应文件中所报交货期、交货地点及服务期限必须要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3 | 响应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并要盖供应商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并要盖供应商章。 |
5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并要盖供应商章、法定代表人章。 |
6 | 响应文件封面右上角必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
7 | 响应文件份数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8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
9 | 响应文件中所报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10 | 一份响应文件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的报价; |
11 | 投标所报货物必须能完全响应招标要求并能满足采购人需求。 |
备注:如果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无效标处理,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
(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1.4评标委员会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3.1.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3.2 响应文件澄清
3.2.1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地方,但这种允许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3.2.2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含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含税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3 比较与评价
3.3.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进行评审。
(1)按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对商务、技术和投标价格进行评审;
(2)按本章评标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对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3.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第10.3.2款的规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4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符合“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4.4条规定的供应商产品的价格扣除按1.4.4条的规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6经评审后,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内容 |
1 | 同类项目经验 | 6 | 供应商提供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每提供一个同类项目业绩得2分。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金额页、内容页、盖章页、日期页等,合同未能体现金额的提供合同期内实际开具的发票扫描件且完整清晰及具有电子二维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等)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注:未提供或内容模糊不清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
3.4评分标准与分值构成
综合评分法将按商务、技术和投标价格三个部分分别进行评分,商务部分满分为6分、技术部分满分为64分,价格部分满分为30分,合计总分10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内容 |
1 | 配送车辆 | 6 | 根据供应商拟用于本项目的配送车辆(第六包肉类:冷藏车)进行评分:有一辆的得2分;每增加1辆加2分,满分6分; 评分认定标准:(1)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及车辆登记证复印件才可得分;(2)配送车辆如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不提供者或者上述材料不清晰不完整无法辨识的本项不得分。 |
2 | 配送人员 | 6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人员,5人及以上得6分,3-4人得4分,1-2人得2分,1人以下不得分,未提供或者证明资料不全不得分。 须提供以上人员的健康证、劳动合同(或者2021年10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
3 | 仓储能力 | 5 | 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地点的仓储能力,配备仓库具备冷藏、冷冻条件得满分,否则不得分。自有仓库库须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赁仓储,则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4 | 货物配送方案 | 9 | 货物配送方案: (1)供应商对货物的运输的具体方案; 方案思路清晰、措施全面、合理性强、可执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思路较为清晰、措施较为全面、合理性较强、可执行性较强的,得2分;方案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全面、合理性差、可执行性低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针对性关系的,不得分。 (2)供应商对货物配送的具体方案; 方案思路清晰、措施全面、合理性强、可执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思路较为清晰、措施较为全面、合理性较强、可执行性较强的,得2分;方案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全面、合理性差、可执行性低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针对性关系的,不得分。 (3)供应商对货物装卸的具体方案; 方案思路清晰、措施全面、合理性强、可执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思路较为清晰、措施较为全面、合理性较强、可执行性较强的,得2分;方案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全面、合理性差、可执行性低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针对性关系的,不得分。 |
5 | 安全质量 | 10 | (1)针对质量安全控制的操作流程、下游控制流程的方案介绍。 方案思路清晰、措施全面、合理性强、可执行性强,项目整体执行过程的安全较高效,对场地、物料、人员、运输等环节的协调能力较强,具有较为明确的可量化的目标, 得5分; 方案思路较为清晰、措施较为全面、合理性较强、可执行性较强的,项目整体执行过程的安全满足要求,对场地、物料、人员、运输等环节的协调一般,目标基本可量化,得3分; 方案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全面、合理性差、可执行性低的,项目整体执行过程的安全基本满足要求,对场地、物料、人员、运输等环节的协调较差,目标基本可量化,得1分; (2)针对安全控制的安全举措,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可追溯性、各类产品检测结果(例如农残、水份、重金属、非法添加剂、非转基因成分等等)。 方案思路清晰、措施全面、合理性强、可执行性强,以安全导向、体现较高的执行效率、产品检测齐全、产品安全系数高得5分; 方案思路较为清晰、措施较为全面、合理性较强、可执行性较强的,且以安全导向、执行效率符合项目要求,产品检测基本齐全、产品安全系数较高得3分; 方案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全面、合理性差、可执行性低的,且以安全导向、执行效率较低,有产品检测、产品安全得1分; 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系的,不得分。 |
6 | 服务管控 | 6 | 供应商按项目理解制定详细服务方案,如每个环节合理安排专职人员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保证项目按计划交付的基本承诺内容,包括不限于:订单、到货、退换、报账。 (1)订单环节 提供的方案思路清晰、措施全面、合理性强、可执行性强的,得1.5分;提供的方案思路较为清晰、措施较为全面、合理性较强、可执行性较强的,得1分;提供的方案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全面、合理性差、可执行性低的,得0.5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针对性关系的,不得分。 (2)到货环节 提供的方案思路清晰、措施全面、合理性强、可执行性强的,得1.5分;提供的方案思路较为清晰、措施较为全面、合理性较强、可执行性较强的,得1分;提供的方案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全面、合理性差、可执行性低的,得0.5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针对性关系的,不得分。 (3)退还环节 提供的方案思路清晰、措施全面、合理性强、可执行性强的,得1.5分;提供的方案思路较为清晰、措施较为全面、合理性较强、可执行性较强的,得1分;提供的方案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全面、合理性差、可执行性低的,得0.5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针对性关系的,不得分。 (4)报账环节 提供的方案思路清晰、措施全面、合理性强、可执行性强的,得1.5分;提供的方案思路较为清晰、措施较为全面、合理性较强、可执行性较强的,得1分;提供的方案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全面、合理性差、可执行性低的,得0.5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针对性关系的,不得分。 |
7 | 特殊情况应急方案 | 10 | (1)应急采购措施方案包括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停水、停电等情况下供应物资应急方案。 提供的应急采购措施方案思路清晰、措施全面、合理性强、可执行性强的,得5分;提供的方案思路较为清晰、措施较为全面、合理性较强、可执行性较强的,得3分;提供的方案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全面、合理性差、可执行性低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针对性关系的,不得分。 (2)后期提供持续的零星增补供应保障方案。 提供的零星增补供应保障方案思路清晰、措施全面、合理性强、可执行性强的,得5分;提供的方案思路较为清晰、措施较为全面、合理性较强、可执行性较强的,得3分;提供的方案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全面、合理性差、可执行性低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针对性关系的,不得分。 |
8 | 售后服务 | 8 | 根据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和管理水平和服务响应时间。 (1)售后服务方案 项目售后服务组织措施完善、可靠、全面周到,出现产品各项问题的解决办法合理性强、可执行性强得3分; 项目售后服务组织措施较完善、可靠、周到,出现产品各项问题的解决办法较为合理、可执行性较强得2分; 项目售后服务组织措施一般,出现产品各项问题的解决办法基本合理、可执行得1分; 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系的,不得分。 (2)管理水平 服务术人员齐全的,有专人负责,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对业务熟悉,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得3分; 服务术人员齐全的,有专人负责,对业务较熟悉,具备好的沟通能力2分; 服务术人员齐全的,对业务较了解,沟通能力一般得1分; 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系的,不得分。 (3)服务响应时间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响应时间进行应答,阐述内容流程清晰、合理,得2分;阐述内容流程较清晰、合理,得1分;阐述内容流程论述简单,合理性差,得0分。 |
9 | 优惠承诺 | 4 | 项目基本服务要求以外的,对项目开展有利的资源、技术支撑手段或服务等,提供额外的增值服务承诺。每提供1条有价值的服务承诺加2分,满分4分。未提供不得分。 |
3.4.1商务部分
A、商务部分评分标准(6分)
3.4.2技术部分
B、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满分64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部分 (30) | 第六包(肉类)投标报价计算方式: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12)项报价经济部分得分={(1-评标基准价)/(1-投标下浮)}×25; (13-19)项报价经济部分得分={(1-评标基准价)/(1-投标下浮)}×5; 最终报价得分=(1-12)项报价经济部分得分+(13-19)项报价经济部分得分; 第七包(面粉)投标报价计算方式: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第八包(副食品)投标报价计算方式: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第九包(日用品)投标报价计算方式: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以上所有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报价得负分时按0分计取。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特别是对于投入人员及相关设备等成本合理性的说明),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的价格权重为30%。 | 0-30分 |
3.4.3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得分计算方法:
先将评标委员会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每个项目各评委的评分算术平均方法分别计算有效供应商在商务、技术两个部分的各自最终得分。
3.4.4投标价格部分
C、投标价格部分评分标准(满分30分)
3.4.6供应商得分
供应商总分=A+B+C=商务得分+技术得分+价格得分 注:以上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3.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3.5.1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为3人,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3.5.2评标委员会对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6编写评标报告
3.6.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人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3.6.2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6确定中标人
3.6.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第六包肉类明细 | |||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最限高价(元) |
1 | 鲜羊肉(整羊) | 公斤 | 北园春网上公布当日最低价的90%为基础报折扣。 |
2 | 鲜剔骨羊肉 | 公斤 | 北园春网上公布当日最低价的90%为基础报折扣。 |
3 | 鲜连骨羊肉 | 公斤 | 北园春网上公布当日最低价的90%为基础报折扣。 |
4 | 鲜羊排 | 公斤 | 北园春网上公布当日最低价的90%为基础报折扣。 |
5 | 鲜羊前腿 | 公斤 | 北园春网上公布当日最低价的90%为基础报折扣。 |
6 | 鲜羊后腿 | 公斤 | 北园春网上公布当日最低价的90%为基础报折扣。 |
7 | 鲜牛肉前腿 | 公斤 | 北园春网上公布当日最低价的90%为基础报折扣。 |
8 | 鲜牛肉后腿 | 公斤 | 北园春网上公布当日最低价的90%为基础报折扣。 |
9 | 鲜牛肉(去骨全牛) | 公斤 | 北园春当日最低价(牛前腿价+牛后腿价)/2的90%为基准价报折扣 |
10 | 鲜牛排 | 公斤 | 北园春网上公布当日最低价的90%为基础报折扣。 |
11 | 白鲢(含加工) | 公斤 | 北园春网上公布当日最低价为基础报折扣。 |
12 | 草鱼(含加工) | 公斤 | 北园春网上公布当日最低价为基础报折扣。 |
13 | 鲤鱼(含加工) | 公斤 | 北园春网上公布当日最低价为基础报折扣。 |
14 | 羊尾巴油 | 公斤 | 8 |
15 | 冻羊肉 | 公斤 | 42 |
16 | 冻牛前腿 | 公斤 | 42 |
17 | 冻牛后腿 | 公斤 | 56 |
18 | 冻牛腩 | 公斤 | 41 |
19 | 鸡脯肉(冻) | 公斤 | 15 |
20 | 鸭脯肉(冻) | 公斤 | 13 |
第七包面粉明细 | |||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最限高价(元/公斤) |
1 | 标准粉 | 25公斤/袋 | 2.97元/公斤 |
2 | 特一粉 | 25公斤/袋 | 3.68元/公斤 |
第八包副食品明细 | ||||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最限高价(元) |
1 | 花椒 | 二级 | 公斤 | 55 |
2 | 黑胡椒 | 二级 | 公斤 | 27 |
3 | 青花椒 | 二级 | 公斤 | 55 |
4 | 白胡椒粒 | 二级 | 公斤 | 38 |
5 | 红花椒粉 | 二级 | 公斤 | 55 |
6 | 姜粉 | 1*50公斤 | 公斤 | 22 |
7 | 小茴香 | 公斤 | 15 | |
8 | 味精 | 1*25 | 公斤 | 9 |
9 | 鸡精 | 1*25公斤 | 件 | 105 |
10 | 安琪发酵粉 | 1*20袋*450克 | 件 | 285 |
11 | 玉米淀粉 | 1*25公斤 | 公斤 | 3.7 |
12 | 玉米面 | 1.25公斤 | 公斤 | 3.7 |
13 | 辣子面 | 1*50公斤 | 公斤 | 10 |
14 | 线辣皮子 | 1*25公斤 | 公斤 | 19 |
15 | 朝天椒 | 1*8公斤 | 公斤 | 19 |
16 | 天然木耳 | 1*25公斤 | 公斤 | 62 |
17 | 干海带丝 | 1*5公斤 | 公斤 | 21 |
18 | 八角 | 1*20公斤 | 公斤 | 60 |
19 | 桂皮 | 1*25公斤 | 公斤 | 21 |
20 | 香叶 | 公斤 | 25 | |
21 | 草果 | 公斤 | 60 | |
22 | 孜然 | 公斤 | 21 | |
23 | 生粉 | 公斤 | 7 | |
24 | 肉蔻 | 公斤 | 公斤 | 72 |
25 | 白芝麻 | 1*25 | 公斤 | 19 |
26 | 黑芝麻 | 1*25 | 公斤 | 28 |
27 | 粉条 | 1*10 | 公斤 | 7 |
28 | 宽粉 | 1*6 | 公斤 | 7 |
29 | 花生米 | 1*24 | 公斤 | 12 |
30 | 食用碱 | 1*40 | 件 | 105 |
31 | 食用盐 | 1*20 | 件 | 42 |
32 | 醋 | 公斤 | 2.6 | |
33 | 酱油 | 公斤 | 2.6 | |
34 | 豆瓣酱 | 1*15 | 桶 | 52 |
35 | 番茄酱 | 1*6桶*4.5公斤 | 桶 | 25 |
36 | 辣椒酱 | 1*40瓶 | 件 | 92 |
37 | 奶茶粉 | 20袋*400克 | 件 | 200 |
38 | 白糖 | 1*50 | 公斤 | 7 |
39 | 大砖茶 | 1块*1.5公斤 | 块 | 15 |
40 | 钢丝球 | 1*100袋 | 件 | 80 |
41 | 大头菜 | 1*14公斤 | 公斤 | 4.2 |
42 | 雪里蕻 | 1*4.5公斤 | 公斤 | 6.2 |
43 | 干豇豆 | 公斤 | 36 | |
44 | 干笋 | 公斤 | 57 | |
45 | 腐竹 | 公斤 | 17 | |
46 | 干豆皮 | 公斤 | 10 | |
47 | 香油 | 300ml | 件 | 150 |
48 | 红薯粉条 | 公斤 | 6.5 | |
49 | 食品袋 | 23至32型号 | 件 | 263 |
50 | 大辣皮子 | 公斤 | 20 | |
51 | 葡萄干 | 公斤 | 16 | |
52 | 花椒油 | 450ml | 件 | 150 |
53 | 鸡精 | 420g | 件 | 240 |
54 | 小苏打 | 50g | 袋 | 0.5 |
55 | 酵母 | 块 | 12.5 | |
56 | 火锅料 | 150g | 件 | 230 |
57 | 卤料 | 件 | 150 | |
58 | 豆浆粉 | 件 | 205 | |
59 | 八宝菜 | 4.5kg | 件 | 29 |
60 | 大桶醋 | 4.1L | 桶 | 13 |
61 | 大桶酱油 | 4.1L | 桶 | 13 |
62 | 紫菜 | 公斤 | 63 | |
63 | 海带丝 | 公斤 | 7.5 | |
64 | 嫩肉粉 | 公斤 | 15 | |
65 | 牛肉面料 | 袋 | 15 | |
66 | 面包乳化剂 | 20kg | 桶 | 140 |
67 | 玉米淀粉 | 公斤 | 3.6 | |
68 | 泡打粉 | 公斤 | 6.3 | |
69 | 粉丝 | 180g | 袋 | 1.8 |
70 | 火锅鱼料 | 3.6kg | 桶 | 135 |
71 | 杏脯 | 公斤 | 40 | |
72 | 干香菇 | 公斤 | 60 | |
73 | 小红枣 | 公斤 | 10 | |
74 | 玉米榛子 | 公斤 | 4.5 | |
75 | 黑米 | 公斤 | 6 | |
76 | 小米 | 公斤 | 8 | |
77 | 薏米 | 公斤 | 15 | |
78 | 荞麦面 | 公斤 | 6.5 | |
79 | 绿豆 | 公斤 | 9.5 | |
80 | 菊花茶 | 公斤 | 95 | |
81 | 绿茶 | 公斤 | 65 | |
82 | 黑胡椒面 | 公斤 | 28 | |
83 | 白胡椒面 | 公斤 | 35 | |
84 | 魔芋 | 公斤 | 2.8 | |
副食品(合包)的高限价为4168元。 | ||||
第九包日用品明细 | ||||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最限高价(元) |
1 | 康师傅方便面 | 1*24*113克 | 件 | 48 |
2 | 玉润火腿肠 | 55克 | 根 | 0.75 |
3 | 双汇火腿肠 | 140克 | 根 | 2.3 |
4 | 雀巢咖啡 | 1*48袋 | 盒 | 44 |
5 | 老新疆奶茶 | 400克 | 袋 | 16 |
6 | 天山蜂蜜 | 1公斤 | 瓶 | 20 |
7 | 鹰哥鹰嘴豆粉 | 300克 | 袋 | 10 |
8 | 牧工奶皮子粉 | 300克 | 袋 | 7.5 |
9 | 牧工奶茶粉 | 300克 | 袋 | 12 |
10 | 牧工营养核桃粉 | 300克 | 袋 | 10.5 |
11 | 喀秋莎即食营养麦片 | 750克 | 袋 | 9.5 |
12 | 维维豆奶粉 | 500克 | 袋 | 14.4 |
13 | 黑芝麻糊 | 360克 | 袋 | 13.8 |
14 | 熙牛蛙牛肉干 | 50克 | 袋 | 7.8 |
15 | 玉龙蛟玫瑰花酱 | 500克 | 瓶 | 15 |
16 | 玉龙藿香、无花果酱 | 500克 | 瓶 | 15 |
17 | 双佳山楂条 | 220克 | 袋 | 2.9 |
18 | 金丝蜜枣 | 125克 | 袋 | 3.1 |
19 | 大黄油饼干 | 500克 | 盒 | 7 |
20 | 香美克桃酥 | 115克 | 袋 | 3.8 |
21 | 香美克早餐饼干 | 168克 | 盒 | 3.2 |
22 | 米多奇馍片 | 50克 | 盒 | 1.1 |
23 | 东芝洋葵瓜子 | 500克 | 袋 | 13 |
24 | 乡伯佬卤蛋 | 30克 | 个 | 1 |
25 | 七一腐乳 | 700克 | 瓶 | 9 |
26 | 奥皇橄榄菜 | 400克 | 瓶 | 8 |
27 | 府尚沙琪玛 | 160克 | 袋 | 3.8 |
28 | 老童家花生米 | 200克 | 袋 | 3.8 |
29 | 鹰哥油炸鹰嘴豆 | 300克 | 袋 | 7.7 |
30 | 鹰哥鹰嘴豆 | 500克 | 袋 | 8 |
31 | 德全白沙糖 | 250克 | 袋 | 2.6 |
32 | 德全红糖 | 200克 | 袋 | 2.6 |
33 | 德全单晶冰糖 | 200克 | 袋 | 2.6 |
34 | 老干妈香辣菜 | 60克 | 袋 | 2 |
35 | 吉香居下饭菜 | 106克 | 袋 | 2.1 |
36 | 巴旦木 | 500克 | 袋 | 14 |
37 | 红枣 | 500克 | 袋 | 8 |
38 | 核桃仁 | 500克 | 袋 | 22 |
39 | 益阳茯砖 | 300克 | 块 | 3.8 |
40 | 铁观音 | 100克 | 袋 | 3.5 |
41 | 鞋垫 | 纯棉、中档 | 双 | 0.7 |
42 | 纯棉床单 | 115*220 | 条 | 15 |
43 | 毛巾 | 全棉、25*25 | 条 | 2.5 |
44 | 男士袜子 | 纯棉 | 双 | 3 |
45 | 男士内裤 | 纯棉 | 条 | 5 |
46 | 肥佬内裤 | 中档 | 条 | 6.5 |
47 | 莫代尔内裤 | 低档 | 条 | 4 |
48 | 莫代尔肥佬内裤 | 中档 | 条 | 5.5 |
49 | 布鞋 | 黑色、中档 | 双 | 10 |
50 | 拖鞋 | 蓝色、中档 | 双 | 5 |
51 | 塑料整理箱 | 52.5*37.7*30.5 | 个 | 30 |
52 | 牙刷缸 | 软塑 | 个 | 1 |
53 | 手指牙刷 | 全塑 | 个 | 0.8 |
54 | 香皂盒 | 软塑 | 个 | 1.35 |
55 | 搓澡巾 | 洁神、中档 | 个 | 2.5 |
56 | 小饭勺 | 塑料 | 个 | 0.25 |
57 | 碗(含小勺子) | 软塑 | 套 | 4.5 |
58 | 脸盆 | 37cm | 个 | 4 |
59 | 水桶 | 可食用、37cm*35cm | 个 | 11.5 |
60 | 高凳子 | 49cm | 个 | 12 |
61 | 凳子 | 27cm | 个 | 6 |
62 | 太空杯 | 1000ml | 个 | 5 |
63 | 信纸 | 20页 | 本 | 1 |
64 | 笔芯 | 0.5mm | 根 | 0.8 |
65 | 软皮本 | 148*210、40页 | 本 | 1.2 |
66 | 加厚软皮本 | 148*210、60页 | 本 | 1.2 |
67 | 小学生多功能字典 | 第11版、双色本 | 本 | 8 |
68 | 邮资封 | 邮资1.2元 | 套 | 1.2 |
69 | 港兴纸 | 1*8 | 件 | 12 |
70 | 洁柔卷纸 | 120g | 卷 | 1.8 |
71 | 大宝SOD蜜 | 100ml | 瓶 | 6 |
72 | 郁美净 | 20g | 袋 | 1.45 |
73 | 六神花露水 | 80ml | 瓶 | 5 |
74 | 止汗露 | 10ml | 瓶 | 4 |
75 | 中华牙膏 | 90g | 支 | 2.6 |
76 | 纳爱斯牙膏 | 120g | 支 | 3.2 |
77 | 指甲刀 | 钢制、5cm | 个 | 1.3 |
78 | 南孚电池 | 5号 | 节 | 1.8 |
79 | 南孚电池 | 7号 | 节 | 1.5 |
80 | 真汉子剃须刀 | 低档、电池 | 个 | 25 |
81 | 飞科剃须刀 | 中档 | 个 | 31 |
82 | 飞科理发器 | 中档、带线 | 个 | 43 |
83 | 百年润发洗发水 | 200ml | 瓶 | 14 |
84 | 海鸥洗发膏 | 340ml | 瓶 | 6 |
85 | 上海硫磺皂 | 100g | 块 | 1.2 |
86 | 中华抑菌香皂 | 100g | 块 | 4.8 |
87 | 奇强洗衣粉 | 260g | 袋 | 2.4 |
88 | 立白洗衣粉 | 245g | 袋 | 2.6 |
89 | 奇强洗洁精 | 500ml | 瓶 | 3.9 |
90 | 编织袋 | 中号、70*52 | 个 | 6 |
91 | 被子 | 2.5kg,(二级棉)带套、150*200 | 条 | 40 |
92 | 褥子 | 1.5kg,(二级棉)带套、90*200 | 条 | 27 |
93 | 床单 | 115*220、纯棉 | 条 | 15 |
94 | 被套 | 150*200、纯棉 | 条 | 16 |
95 | 脸盆 | 37cm | 个 | 4 |
96 | 太空杯 | 1000ml | 个 | 5 |
97 | 指套牙刷 | 全塑 | 个 | 0.8 |
98 | 牙刷杯 | 软塑 | 个 | 1 |
99 | 中华牙膏 | 90g | 支 | 2.6 |
100 | 香皂盒 | 软塑 | 个 | 1.35 |
101 | 硫磺皂 | 100g | 块 | 1.2 |
102 | 碗(含小勺子) | 软塑 | 套 | 4.5 |
103 | 毛巾 | 全棉、25*25 | 条 | 2.5 |
104 | 垃圾桶(塑料) | 45*27 | 个 | 3.5 |
105 | 美伦纸 | 包 | 0.9 | |
106 | 短袖速干型运动T恤 | 件 | 17 | |
107 | 速干型运动短裤 | 条 | 24 | |
108 | 运动鞋 | 不带鞋带、一脚蹬 | 双 | 30 |
109 | 运动鞋 | 不带鞋带、一脚蹬 | 双 | 48 |
日用品(合包)的高限价为959.55元。 |
3.6.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前三的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
3.6.3如果排名前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放弃成交结果,可根据项目所需确定排名前四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第四章 采购需求书
一、货物需求清单
二、技术要求
(一)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及招响应文件、答疑附件的质量要求,干净卫生、无杂质,无过期、变质、腐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现象,并保证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若因此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食品来源安全可靠,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乙方应保证其配送的每一个批次的货物符合上述质量标准及相应的安全标准。提供所需证件及产品检验报告单。在实施中甲方将核实乙方投标书中的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报告、QS标志与实际供货的产品的质量标准、检验报告、QS标志是否一致,如发现偏离,甲方将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乙方需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提供各种有效证照的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公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与食品销售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上述各类证照始终处于合法、有效状态。每批次提供所需证件及产品检验报告单。疫情期间须提供最新核酸报告。
5、根据甲方采购计划单的品种数量,乙方不得缺斤少两,缺货少货由乙方24小时内必须补齐,运输费用乙方自理,乙方如发生不给甲方按时补齐货物的情况,第一次甲方有权按照同等金额扣除货款,并提出一次警告;二次出现同样情况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如甲方应急临时需购货品,乙方必须按指定的品种、数量,在接到甲方的要货通知后24小时(最短时间)内及时送货,运输费用自理。
7、如发现质次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退货并按照标准及时重新供货,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所验货物数量金额的双倍支付违约金或减半支付货款,并提出一次警告;二次出现同样情况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如在任意标包出现终止合同的现象,将终止中标本项目所有标包的合同。
(二)、质量保证期
1、合同内配送的货物必须在生产日期内。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出现融化、变质、过期及其他质量问题等现象的,乙方负责免费无条件更换,如遇疫情及不可抗拒因素,乙方货物质量不符合甲方标准要求,乙方负责无偿更换,退回货物暂由甲方保管,待甲方达到正常退回情况时,通知乙方运回,退回货物所产生的包装、运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质保期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或者因情况紧急,甲方有权另行采购其他商家同类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对供应甲方的货品进行长时间储藏,甲方有权无偿调换不符合配送期要求的货品。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风险转移
1、乙方按甲方要求配送货物的日期将货物送达至指定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并确保及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
2、供货时间: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进行配送,如乙方不能及时送货造成甲方餐厅无法正常运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伍万元违约金:二次出现同样情况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有特殊需求的供货时间,由甲方指定供货时间与频次。
3、交货完成前(即货物交付完毕且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前),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交货完成后(货物交付完毕且经过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货物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转移至甲方。
4.供货分配方式:每标包中标三家单位,三家单位均分供货(按甲方要求)。
(四)、货物的包装及运输
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和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的货物有任何的损坏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3、采用定型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货品由生产厂家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箱或包装袋进行完整包装,包装上必须有清晰的厂家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量:必须有QS标识;包装破损甲方有权不予以接收。
4、乙方保证运输周转的容器与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5、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得散露运输,货物装卸必须做到轻装轻卸,并码放整齐。
(五)、验收
1、验收标准:以招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为货物的验收标准。甲方仅对乙方交付货物的数量、规格、外观等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不代表乙方对所交付货物潜在质量安全问题免责。
2、数量的认定:乙方每日依据甲方提供的物资计划单中品种数量配送:甲方工作人员和乙方人员现场称重或点数完毕后,共同在送货单上核准并签字,并加盖乙方发票专用章作为结账凭证。结算数量按照实际进货数量进行结算。计量单位:按公斤。
3、自交货后当日,甲方应依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后及时进行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如果因乙方供货质量原因造成的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货款的支付
1、乙方必须提供开户行及账号和统一正规普通发票(不能在税务局代开发票),并附上增值税发票查验单,否则视为自行放弃供货资格:
2、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之后,由乙方为甲方先行垫付货款,首次送货两个月
后结算前期货款,滚动式结账,每月进行1-2次货款结算。如遇节假日、甲方财务扎账等特殊情况,结账日期依次顺延。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买 方:
签约地点:乌鲁木齐市
签约日期: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卖方):
地址:
电话:
序号 | 产品 | 单价(元/kg) | 规格 | 供货周期 | 备注 |
1 | |||||
2 | |||||
合计:小写: |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采购配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采购物品名称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2、数量、规格、参数及价格:(详见下述表格)
3、本合同作为今后供货执行单价,以上供货价格系指包括全部货品、税费、包装费、运输、装卸等费用,以及己支付或将支付的营业税和其它税费等所有费用。合同总额按照甲方实际采购且验收合格的数量结合上述供货单价进行结算。
4、价格清单表是基于乙方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所需为前提,甲方对清单中的名称、规格、技术参数及数量等有校对的义务,且每批货物价格以合同约定价格为准,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对清单的综合费用提出任何费用的增加。实际供货数量以甲方通知乙方配送到位的数量为准,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对货物称重后的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5、根据疫情需要,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做好人员、车辆等疫情防控检测的要求。
6、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起算。自签订合同后,服务期1年,合同开始试用期3个月(包含在1年期限内),经甲方确认后,进入合同期,试用期不合格,本合同终止。
二、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及招响应文件、答疑附件的质量要求,干净卫生、无杂质,无过期、变质、腐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现象,并保证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若因此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食品来源安全可靠,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乙方应保证其配送的每一个批次的货物符合上述质量标准及相应的安全标准。提供所需证件及产品检验报告单。在实施中甲方将核实乙方投标书中的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报告、QS标志与实际供货的产品的质量标准、检验报告、QS标志是否一致,如发现偏离,甲方将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追宄相关法律责任。
4、乙方需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提供各种有效证照的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公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与食品销售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上述各类证照始终处于合法、有效状态。每批次提供所需证件及产品检验报告单。疫情期间须提供最新核酸报告
5、根据甲方采购计划单的品种数量,乙方不得缺斤少两,缺货少货由乙方24 小时内必须补齐,运输费用乙方自理。乙方如发生不给甲方按时补齐货物的情况,第一次甲方有权按照同等金额扣除货款,并提出一次警告;二次出现同样情况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如甲方应急临时需购货品,乙方必须按指定的品种、数量,在接到甲方的要货通知后24小时(最短时间)内及时送货,运输费用自理。
7、如发现质次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退货并按照标准及时重新供货,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所验货物数量金额的双倍支付违约金或减半支付货款,并提出一次警告;二次出现同样情况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如在任意标包出现终止合同的现象,将终止中标本项目所有标包的合同。
三、质量保证期
1、合同内配送的货物必须在生产日期内。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出现融化、变质、过期及其他质量问题等现象的,乙方负责免费无条件更换,如遇疫情及不可抗拒因素,乙方货物质量不符合甲方标准要求,乙方负责无偿更换,退回货物暂由甲方保管,待甲方达到正常退回情况时,通知乙方运回,退回货物所产生的包装、运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质保期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或者因情况紧急,甲方有权另行采购其他商家同类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对供应甲方的货品进行长时间储藏,甲方有权无偿调换不符合配送期要求的货品。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风险转移
1、乙方按甲方要求配送货物的日期将货物送达至指定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并确保及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
2、供货时间: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进行配送,如乙方不能及时送货造成甲方餐厅无法正常运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伍万元违约金;二次出现同样情况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有特殊需求的供货时间,由甲方指定供货时间与频次。
3、交货完成前(即货物交付完毕且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前),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交货完成后(货物交付完毕且经过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货物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转移至甲方。
4、供货分配方式:每标包中标三家单位,三家单位均分供货(按甲方要求)。
五、货物的包装及运输
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和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的货物有任何的损坏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均己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3、采用定型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货品由生产厂家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箱或包装袋进行完整包装,包装上必须有清晰的厂家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量;必须有QS标识;包装破损甲方有权不予以接收。
4、乙方保证运输周转的容器与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5、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得敞露运输,货物装卸必须做到轻装轻卸,并码放整齐。
六、验收
1、验收标准:以招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为货物的验收标准。甲方仅对乙方交付货物的数量、规格、外观等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不代表乙方对所交付货物潜在质量安全问题免责。
2、数量的认定:乙方每日依据甲方提供的物资计划单中品种数量配送;甲方工作人员和乙方人员现场称重或点数完毕后,共同在送货单上核准并签字,并加盖乙方发票专用章作为结帐凭证。结算数量按照实际进货数量进行结算。计量单位:按公斤。
3、自交货后当日,甲方应依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后及时进行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如果因乙方供货质量原因造成的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货款的支付
1、乙方必须提供开户行及账号和统一正规普通发票(不能在税务局代开发票),并附上增值税发票查验单,否则视为自行放弃供货资格;
2、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之后,由乙方为甲方先行垫付货款,首次送货两个月后结算前期货款,滚动式结账,每月进行1一2次货款结算。如遇节假日、甲方财务扎帐等特殊情况,结账日期依次顺延。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解除时退还乙方,如乙方有违约行为,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违约金。
2、必须满足对在发生突发公共安全等不可抗力事件时,各单位封闭在家状况下对甲方无条件提供货物保障供应,如不能满足极端特殊条件下的供应,应提前7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如未通知甲方视为违约,赔偿甲方所需物资总额的 30%违约金(由未结算货款进行抵扣),并自动终止合同。
3、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乙方因价格原因,寻找借口,拒绝供货或不能根据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标准和要求向甲方配送货物,无法满足甲方采购需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扣除乙方质保金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与第三方供货商另行签订合同,进行供货。
4、如因乙方供货品质不符合标准,达不到甲方要求,经甲方三次书面告知后仍然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配送货物的日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乙方逾期供货超出交付期七天(含七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6、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等不可抗力的情况,乙方至迟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延期交货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得无故断货。
7、乙方所交货物不符合招响应文件、答疑附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或拒绝调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上个月(第一个月时按本月)结算货款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8、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或任何第三人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甲方采取诉讼途径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相关法律责任;除此之外,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最终结算总价20%的违约金。
9、乙方(中标供应商)保证在供货时遵从甲方关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保证不会将合同及(或)其中的权利、义务转让,保证不会转包、分包。如发现转包、分包现象,甲方有权扣除上月货款及解除合同。
10、乙方在供应过程中,因送货车辆在甲方院内发生交通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甲方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的生效与文本
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
地址: | 地址: | ||
电话: | 电话: | ||
日期: | 日期: |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单位盖章或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成立生效。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签定的供货补充合同和供货承诺书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招响应文件、答疑附件、合同附件《食品安全承诺书》等经甲方签字或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页)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
响应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2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 包)
项目编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符合性审查 | 证明文件 | |
序号 | 标准 | 证明文件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2021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 第( )页-( )页 |
2 | 响应文件中所报交货期、交货地点及服务期限必须要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第( )页-( )页 |
3 | 响应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并要盖供应商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第( )页-( )页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并要盖供应商章。 | 第( )页-( )页 |
5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并要盖供应商章、法定代表人章。 | 第( )页-( )页 |
6 | 响应文件封面右上角必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 |
7 | 响应文件份数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
8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 第( )页-( )页 |
9 | 响应文件中所报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第( )页-( )页 |
10 | 一份响应文件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的报价; | 第( )页-( )页 |
11 | 投标所报货物必须能完全响应招标要求并能满足采购人需求。 | 第( )页-( )页 |
单位地址:
序号 | 评审项目 | 响应情况 | 证明文件 |
1 | 同类项目经验 | 第( )页-( )页 |
联 系 人:
序号 | 评审因素 | 响应情况 | 证明文件 |
1 | 配送车辆 | 第( )页-( )页 | |
2 | 配送人员 | 第( )页-( )页 | |
3 | 仓储能力 | 第( )页-( )页 | |
4 | 投入设备 | 第( )页-( )页 | |
5 | 货物配送方案 | 第( )页-( )页 | |
6 | 安全质量 | 第( )页-( )页 | |
7 | 服务管控 | 第( )页-( )页 | |
8 | 配送方案及特殊情况应急方案 | 第( )页-( )页 | |
9 | 售后服务 | 第( )页-( )页 | |
10 | 服务承诺 | ||
其他内容资料(如有) | |||
1 | 第( )页 | ||
2 | 第( )页 | ||
3 | 第( )页 | ||
4 | 第( )页 | ||
5 | 第( )页 |
联系电话:
日 期:
初步评审索引表
商务部分评分细则索引表
技术部分评分细则索引表
一、资格性文件
1.1投标函
致: (采购人名称)
依据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招标公告,我方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1、资格性文件
2、商务技术文件
3、报价文件
4、其他文件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详见报价文件)。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日历日。
3.我方已经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
7.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服务费。
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10.我方承诺我司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交货期按甲方要求按订单要求分批供货,送至乌鲁木齐市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11.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其他事项: 。
地址: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下浮率(%) | 分值占比 |
1 | 鲜羊肉(整羊) | 公斤 | 25分 | |
2 | 鲜剔骨羊肉 | 公斤 | 25分 | |
3 | 鲜连骨羊肉 | 公斤 | 25分 | |
4 | 鲜羊排 | 公斤 | 25分 | |
5 | 鲜羊前腿 | 公斤 | 25分 | |
6 | 鲜羊后腿 | 公斤 | 25分 | |
7 | 鲜牛肉前腿 | 公斤 | 25分 | |
8 | 鲜牛肉后腿 | 公斤 | 25分 | |
9 | 鲜牛肉(去骨全牛) | 公斤 | 25分 | |
10 | 鲜牛排 | 公斤 | 25分 | |
11 | 白鲢(含加工) | 公斤 | 25分 | |
12 | 草鱼(含加工) | 公斤 | 25分 | |
13 | 鲤鱼(含加工) | 公斤 | 25分 | |
综合小计价格(1-13)项产品报价的平均下浮率 | % | |||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含税单价(元) | 分值占比 |
14 | 羊尾巴油 | 公斤 | 5分 | |
15 | 冻羊肉 | 公斤 | 5分 | |
16 | 冻牛前腿 | 公斤 | 5分 | |
17 | 冻牛后腿 | 公斤 | 5分 | |
18 | 冻牛腩 | 公斤 | 5分 | |
19 | 鸡脯肉(冻) | 公斤 | 5分 | |
20 | 鸭脯肉(冻) | 公斤 | 5分 | |
综合小计价格(14-20)项产品报价的含税单价之和 | 元 | 公斤 | ||
服务期限 | ||||
备注 | ||||
说明: 1.报价包括全部货品、税费、包装费、运输、装卸等费用,以及己支付或将支付的营业税和其它税费等所有费用。 2.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无论大小,一律按舍去处理。 3.如投标下浮率报价为5%,则供货价:产品货款=当日下单产品在农贸市场公布的相应产品的最低价价格*(1-5%)×实际供货量。 4.(1-13)部分经济部分占25分,(14-19)部分经济部分占5分; 5.综合小计仅为经济分的评审依据,(1-13)项产品报价的平均下浮率,(13-19)项产品报价的含税单价之和。 |
电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报价文件
标包7-面粉 | |||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含税单价(元) |
1 | 标准粉 | 25公斤/袋 | |
2 | 特一粉 | 25公斤/袋 | |
综合小计价格(2项产品报价的含税单价之和) | 元 | ||
服务期限 | |||
备注 | |||
说明: 1.报价包括全部货品、税费、包装费、运输、装卸等费用,以及己支付或将支付的营业税和其它税费等所有费用。 2.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无论大小,一律按舍去处理。 3.综合小计仅为经济分的评审依据,综合小计为2项产品报价的含税单价之和。 |
1.2.1报价一览表(第6包-肉类)
项目名称 (第6包);项目编号:
注:1.表中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信封单独密封,另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两个表须内容必须一致。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 |
投标总报价(元) | 小写: 大写: |
服务期限 | |
备注 | |
备注 | 说明: 1.报价包括全部货品、税费、包装费、运输、装卸等费用,以及己支付或将支付的营业税和其它税费等所有费用。 2.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无论大小,一律按舍去处理。 3.综合小计仅为经济分的评审依据,综合小计以报价明细表中(1-86)项产品报价的含税单价之和。 |
1.2.1报价一览表(第7包-面粉)
项目名称: (第7包);项目编号:
注:1.表中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此表及报价明细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信封单独密封,另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两个表须内容必须一致。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含税单价(元) |
1 | 花椒 | 二级 | 公斤 | |
2 | 黑胡椒 | 二级 | 公斤 | |
3 | 青花椒 | 二级 | 公斤 | |
4 | 白胡椒粒 | 二级 | 公斤 | |
5 | 红花椒粉 | 二级 | 公斤 | |
6 | 姜粉 | 1*50公斤 | 公斤 | |
7 | 小茴香 | 公斤 | ||
8 | 味精 | 1*25 | 公斤 | |
9 | 鸡精 | 1*25公斤 | 件 | |
10 | 安琪发酵粉 | 1*20袋*450克 | 件 | |
11 | 玉米淀粉 | 1*25公斤 | 公斤 | |
12 | 玉米面 | 1.25公斤 | 公斤 | |
13 | 辣子面 | 1*50公斤 | 公斤 | |
14 | 线辣皮子 | 1*25公斤 | 公斤 | |
15 | 朝天椒 | 1*8公斤 | 公斤 | |
16 | 天然木耳 | 1*25公斤 | 公斤 | |
17 | 干海带丝 | 1*5公斤 | 公斤 | |
18 | 八角 | 1*20公斤 | 公斤 | |
19 | 桂皮 | 1*25公斤 | 公斤 | |
20 | 香叶 | 公斤 | ||
21 | 草果 | 公斤 | ||
22 | 孜然 | 公斤 | ||
23 | 生粉 | 公斤 | ||
24 | 肉蔻 | 公斤 | 公斤 | |
25 | 白芝麻 | 1*25 | 公斤 | |
26 | 黑芝麻 | 1*25 | 公斤 | |
27 | 粉条 | 1*10 | 公斤 | |
28 | 宽粉 | 1*6 | 公斤 | |
29 | 花生米 | 1*24 | 公斤 | |
30 | 食用碱 | 1*40 | 件 | |
31 | 食用盐 | 1*20 | 件 | |
32 | 醋 | 公斤 | ||
33 | 酱油 | 公斤 | ||
34 | 豆瓣酱 | 1*15 | 桶 | |
35 | 番茄酱 | 1*6桶*4.5公斤 | 桶 | |
36 | 辣椒酱 | 1*40瓶 | 件 | |
37 | 奶茶粉 | 20袋*400克 | 件 | |
38 | 白糖 | 1*50 | 公斤 | |
39 | 大砖茶 | 1块*1.5公斤 | 块 | |
40 | 钢丝球 | 1*100袋 | 件 | |
41 | 大头菜 | 1*14公斤 | 公斤 | |
42 | 雪里蕻 | 1*4.5公斤 | 公斤 | |
43 | 干豇豆 | 公斤 | ||
44 | 干笋 | 公斤 | ||
45 | 腐竹 | 公斤 | ||
46 | 干豆皮 | 公斤 | ||
47 | 香油 | 300ml | 件 | |
48 | 红薯粉条 | 公斤 | ||
49 | 食品袋 | 23至32型号 | 件 | |
50 | 大辣皮子 | 公斤 | ||
51 | 葡萄干 | 公斤 | ||
52 | 花椒油 | 450ml | 件 | |
53 | 鸡精 | 420g | 件 | |
54 | 小苏打 | 50g | 袋 | |
55 | 酵母 | 块 | ||
56 | 火锅料 | 150g | 件 | |
57 | 卤料 | 件 | ||
58 | 豆浆粉 | 件 | ||
59 | 八宝菜 | 4.5kg | 件 | |
60 | 大桶醋 | 4.1L | 桶 | |
61 | 大桶酱油 | 4.1L | 桶 | |
62 | 紫菜 | 公斤 | ||
63 | 海带丝 | 公斤 | ||
64 | 嫩肉粉 | 公斤 | ||
65 | 牛肉面料 | 袋 | ||
66 | 面包乳化剂 | 20kg | 桶 | |
67 | 玉米淀粉 | 公斤 | ||
68 | 泡打粉 | 公斤 | ||
69 | 粉丝 | 180g | 袋 | |
70 | 火锅鱼料 | 3.6kg | 桶 | |
71 | 杏脯 | 公斤 | ||
72 | 干香菇 | 公斤 | ||
73 | 小红枣 | 公斤 | ||
74 | 玉米榛子 | 公斤 | ||
75 | 黑米 | 公斤 | ||
76 | 小米 | 公斤 | ||
77 | 薏米 | 公斤 | ||
78 | 荞麦面 | 公斤 | ||
79 | 绿豆 | 公斤 | ||
80 | 菊花茶 | 公斤 | ||
81 | 绿茶 | 公斤 | ||
82 | 黑胡椒面 | 公斤 | ||
83 | 白胡椒面 | 公斤 | ||
84 | 魔芋 | 公斤 | ||
综合小计价格以上产品(1-84)项报价的含税单价之和 | 合计 | 元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2.1报价一览表(第8包-副食品)
项目名称: (第8包);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投标总报价(元) | 小写: 大写: |
服务期限 | |
备注 | |
说明: 1.报价包括全部货品、税费、包装费、运输、装卸等费用,以及己支付或将支付的营业税和其它税费等所有费用。 2.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无论大小,一律按舍去处理。 3.综合小计仅为经济分的评审依据,综合小计为以上产品报价的含税单价之和。 |
注:1.表中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此表及报价明细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信封单独密封,另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两个表须内容必须一致。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8包-副食品)报价明细表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含税单价(元) |
1 | 康师傅方便面 | 1*24*113克 | 件 | |
2 | 玉润火腿肠 | 55克 | 根 | |
3 | 双汇火腿肠 | 140克 | 根 | |
4 | 雀巢咖啡 | 1*48袋 | 盒 | |
5 | 老新疆奶茶 | 400克 | 袋 | |
6 | 天山蜂蜜 | 1公斤 | 瓶 | |
7 | 鹰哥鹰嘴豆粉 | 300克 | 袋 | |
8 | 牧工奶皮子粉 | 300克 | 袋 | |
9 | 牧工奶茶粉 | 300克 | 袋 | |
10 | 牧工营养核桃粉 | 300克 | 袋 | |
11 | 喀秋莎即食营养麦片 | 750克 | 袋 | |
12 | 维维豆奶粉 | 500克 | 袋 | |
13 | 黑芝麻糊 | 360克 | 袋 | |
14 | 熙牛蛙牛肉干 | 50克 | 袋 | |
15 | 玉龙蛟玫瑰花酱 | 500克 | 瓶 | |
16 | 玉龙藿香、无花果酱 | 500克 | 瓶 | |
17 | 双佳山楂条 | 220克 | 袋 | |
18 | 金丝蜜枣 | 125克 | 袋 | |
19 | 大黄油饼干 | 500克 | 盒 | |
20 | 香美克桃酥 | 115克 | 袋 | |
21 | 香美克早餐饼干 | 168克 | 盒 | |
22 | 米多奇馍片 | 50克 | 盒 | |
23 | 东芝洋葵瓜子 | 500克 | 袋 | |
24 | 乡伯佬卤蛋 | 30克 | 个 | |
25 | 七一腐乳 | 700克 | 瓶 | |
26 | 奥皇橄榄菜 | 400克 | 瓶 | |
27 | 府尚沙琪玛 | 160克 | 袋 | |
28 | 老童家花生米 | 200克 | 袋 | |
29 | 鹰哥油炸鹰嘴豆 | 300克 | 袋 | |
30 | 鹰哥鹰嘴豆 | 500克 | 袋 | |
31 | 德全白沙糖 | 250克 | 袋 | |
32 | 德全红糖 | 200克 | 袋 | |
33 | 德全单晶冰糖 | 200克 | 袋 | |
34 | 老干妈香辣菜 | 60克 | 袋 | |
35 | 吉香居下饭菜 | 106克 | 袋 | |
36 | 巴旦木 | 500克 | 袋 | |
37 | 红枣 | 500克 | 袋 | |
38 | 核桃仁 | 500克 | 袋 | |
39 | 益阳茯砖 | 300克 | 块 | |
40 | 铁观音 | 100克 | 袋 | |
41 | 鞋垫 | 纯棉、中档 | 双 | |
42 | 纯棉床单 | 115*220 | 条 | |
43 | 毛巾 | 全棉、25*25 | 条 | |
44 | 男士袜子 | 纯棉 | 双 | |
45 | 男士内裤 | 纯棉 | 条 | |
46 | 肥佬内裤 | 中档 | 条 | |
47 | 莫代尔内裤 | 低档 | 条 | |
48 | 莫代尔肥佬内裤 | 中档 | 条 | |
49 | 布鞋 | 黑色、中档 | 双 | |
50 | 拖鞋 | 蓝色、中档 | 双 | |
51 | 塑料整理箱 | 52.5*37.7*30.5 | 个 | |
52 | 牙刷缸 | 软塑 | 个 | |
53 | 手指牙刷 | 全塑 | 个 | |
54 | 香皂盒 | 软塑 | 个 | |
55 | 搓澡巾 | 洁神、中档 | 个 | |
56 | 小饭勺 | 塑料 | 个 | |
57 | 碗(含小勺子) | 软塑 | 套 | |
58 | 脸盆 | 37cm | 个 | |
59 | 水桶 | 可食用、37cm*35cm | 个 | |
60 | 高凳子 | 49cm | 个 | |
61 | 凳子 | 27cm | 个 | |
62 | 太空杯 | 1000ml | 个 | |
63 | 信纸 | 20页 | 本 | |
64 | 笔芯 | 0.5mm | 根 | |
65 | 软皮本 | 148*210、40页 | 本 | |
66 | 加厚软皮本 | 148*210、60页 | 本 | |
67 | 小学生多功能字典 | 第11版、双色本 | 本 | |
68 | 邮资封 | 邮资1.2元 | 套 | |
69 | 港兴纸 | 1*8 | 件 | |
70 | 洁柔卷纸 | 120g | 卷 | |
71 | 大宝SOD蜜 | 100ml | 瓶 | |
72 | 郁美净 | 20g | 袋 | |
73 | 六神花露水 | 80ml | 瓶 | |
74 | 止汗露 | 10ml | 瓶 | |
75 | 中华牙膏 | 90g | 支 | |
76 | 纳爱斯牙膏 | 120g | 支 | |
77 | 指甲刀 | 钢制、5cm | 个 | |
78 | 南孚电池 | 5号 | 节 | |
79 | 南孚电池 | 7号 | 节 | |
80 | 真汉子剃须刀 | 低档、电池 | 个 | |
81 | 飞科剃须刀 | 中档 | 个 | |
82 | 飞科理发器 | 中档、带线 | 个 | |
83 | 百年润发洗发水 | 200ml | 瓶 | |
84 | 海鸥洗发膏 | 340ml | 瓶 | |
85 | 上海硫磺皂 | 100g | 块 | |
86 | 中华抑菌香皂 | 100g | 块 | |
87 | 奇强洗衣粉 | 260g | 袋 | |
88 | 立白洗衣粉 | 245g | 袋 | |
89 | 奇强洗洁精 | 500ml | 瓶 | |
90 | 编织袋 | 中号、70*52 | 个 | |
91 | 被子 | 2.5kg,(二级棉)带套、150*200 | 条 | |
92 | 褥子 | 1.5kg,(二级棉)带套、90*200 | 条 | |
93 | 床单 | 115*220、纯棉 | 条 | |
94 | 被套 | 150*200、纯棉 | 条 | |
95 | 脸盆 | 37cm | 个 | |
96 | 太空杯 | 1000ml | 个 | |
97 | 指套牙刷 | 全塑 | 个 | |
98 | 牙刷杯 | 软塑 | 个 | |
99 | 中华牙膏 | 90g | 支 | |
100 | 香皂盒 | 软塑 | 个 | |
101 | 硫磺皂 | 100g | 块 | |
102 | 碗(含小勺子) | 软塑 | 套 | |
103 | 毛巾 | 全棉、25*25 | 条 | |
104 | 垃圾桶(塑料) | 45*27 | 个 | |
105 | 美伦纸 | 包 | ||
106 | 短袖速干型运动T恤 | 件 | ||
107 | 速干型运动短裤 | 条 | ||
108 | 运动鞋 | 不带鞋带、一脚蹬 | 双 | |
109 | 运动鞋 | 不带鞋带、一脚蹬 | 双 | |
综合小计价格以上产品(1-109)项报价的含税单价之和 | 元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1报价一览表(第9包-日用品)
项目名称: (第9包);项目编号:
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价格 | ||
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1 | ||||||
2 | ||||||
3 | … |
注:1.表中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此表及报价明细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信封单独密封,另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两个表须内容必须一致。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9包-日用品)报价明细表
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价格 | ||
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1 | ||||||
2 | ||||||
3 | …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2节能产品明细表(样表,如有)
节能产品明细表
项目名称(第X包): 项目编号:
说明:1、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
2、需提供PDF格式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型号完全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非强制节能产品);如为强制节能产品,未提供产品认证证书或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型号不完全一致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3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样表,如有)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项目名称(第X包): 项目编号:
说明:1、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2、需提供PDF格式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型号完全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供应商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方)的 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签署的响应文件和参加整个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名称)
关于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公告,本单位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及服务,并声明:
1. 本单位具备以下条件:
1.1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单位如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本单位承诺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情形,同意按投标无效处理。
本单位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说明:
1.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4.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1.4.2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2021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1,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
日 期: .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针对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本声明函。
3.针对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如供应商认为其所投所有货物均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可提供本声明函,填写相应信息,并明确企业类型,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如供应商所投所有货物不由中小企业制造商制造的,则无须提供本声明函。
4.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5.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制造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如属于中小企业,请根据自身情况三选一(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填写。
6.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可通过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进行查询。
1.6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格式自拟)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备注 |
说明: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则无须提供。
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则无须提供。
1.8《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汇款凭证或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
1.9《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如为经销商则须同时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与生产商签订合作协议)仅第六包须提供
供应商须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如为经销商则须同时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与生产商签订合作协议)仅第六包须提供,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1.10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注:若有偏离,请将具体偏离条款在”偏离”一栏中详细说明;若无偏离,请在”偏离”一栏中标注”无”字样.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甲方名称 | 甲方负责人 | 证明材料页码 |
…… | …… | …… | …… | …… | …… | …… |
日 期: 年 月 日
1.11技术规格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注:若有偏离,请将具体偏离条款在”偏离”一栏中详细说明;若无偏离,请在”偏离”一栏中标注”无”字样.
序号 | 设备名称 | 车牌号 | 型号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年限 | 投入本项目分工 | 备注 |
… | …… | …… | …… | …… | …… |
1.12投标保证金
致: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的招标活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已通过银行保函/电汇等形式缴纳人民币(大写) 元的保证金。
附:
1.13其他补充材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商务技术文件
2.1供应商综合概况
注:
1、招标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有关资质、资格、荣誉、认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此表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2同类项目经验
同类项目表
说明:
供应商提供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每提供一个同类项目业绩得2分。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金额页、内容页、盖章页、日期页等,合同未能体现金额的提供合同期内实际开具的发票扫描件且完整清晰及具有电子二维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等)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注:未提供或内容模糊不清的,其业绩不予认定。一经发现业绩列表内的合同为伪造,投标做无效处理。
未附有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
2.3配送车辆
注:根据供应商拟用于本项目的配送车辆(第六包肉类;冷藏车)进行评分;
评分认定标准:1.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及车辆登记证复印件才可得分;2.配送车辆如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不提供者上述材料者本项不得分。
2.4配送人员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货物类)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2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包六至包九)
项目编号:SSQYZB-CG2022003/6/7/8/9
采 购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盛世乾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菀榕、0991-4659594、15299966036
日 期:二○二二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32
第四章 采购需求书 44
一、货物需求清单 44
二、技术要求 52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5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2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包六至包九)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盛世乾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月**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SQYZB-CG2022003-6/7/8/9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2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包六至包九)
预算金额: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本项目一共分为九个标包,同一个供应商可同时投多个标包,但最多可中三个标包,按照标包1至标包9的顺序进行评标推荐,如在前三个标包中标后,后续标包可参与评标,但不再推荐为前三名成交候选人。
序号 | 内容 | 规格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标包1 | 大米、清油 | 详见招标文件 | 按订单要求分批供货 | 乌鲁木齐市 | 拟采购3家供应商 |
标包2 | 牛奶、酸奶 | 详见招标文件 | 按订单要求分批供货 | 乌鲁木齐市 | 拟采购3家供应商 |
标包3 | 水果、鸡蛋、冻饺子、丸子 | 详见招标文件 | 按订单要求分批供货 | 乌鲁木齐市 | 拟采购3家供应商 |
标包4 | 蔬菜 | 详见招标文件 | 按订单要求分批供货 | 乌鲁木齐市 | 拟采购3家供应商 |
标包5 | 民警职工食堂 | 详见招标文件 | 按订单要求分批供货 | 乌鲁木齐市 | 拟采购3家供应商 |
标包6 | 肉类 | 详见招标文件 | 按订单要求分批供货 | 乌鲁木齐市 | 拟采购3家供应商 |
标包7 | 面粉 | 详见招标文件 | 按订单要求分批供货 | 乌鲁木齐市 | 拟采购3家供应商 |
标包8 | 副食品 | 详见招标文件 | 按订单要求分批供货 | 乌鲁木齐市 | 拟采购3家供应商 |
标包9 | 日用品 | 详见招标文件 | 按订单要求分批供货 | 乌鲁木齐市 | 拟采购3家供应商 |
注:包六至包九采购代理机构为新疆盛世乾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生产商须具备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销商须具备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与生产商签订合作协议(仅第六包须具备)。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1956号亚欧财富广场A座903室
方式:现场购买,获取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合作协议(仅第6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售价(元):300元/包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11时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100号北晟商业广场公寓楼(天山农商银行旁)22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维吾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盛世乾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1956号亚欧财富广场A座903室
联系方式:0991-4659594、152999660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菀榕
电话:0991-4659594、1529996603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 | 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2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包六至包九) | ||
1.1 | 采购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 | ||
1.1 | 招标代理人 | 新疆盛世乾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1.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 | ||
1.1 | 项目编号 | 第6包:SSQYZB-CG2022003-6; 第7包:SSQYZB-CG2022003-7; 第8包:SSQYZB-CG2022003-8; 第9包:SSQYZB-CG2022003-9; | ||
1.1 | 资金来源 | 专项资金 | ||
1.1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1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
1.3 | 资格要求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生产商须具备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销商须具备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与生产商签订合作协议(仅第六包须具备)。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2 | 澄清或修改 | 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如有表述不清晰、缺页、漏页、损页或疑问等,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10日,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做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补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函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澄清或补齐;澄清或补齐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形式在规定的发布渠道(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书面发布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应自行留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并及时在发布的网站自行下载获取相应的文本文件获取即可,无须回签确认收到的函。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在发布渠道的网站下载的,视同已收到。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采购方将在规定的发布渠道书面通知所有已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 ||
3.1 | 响应文件份数 | 1、响应文件的数量:正本1份、副本6份; 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制作响应文件,正、副本可以密封在同一文件袋中。应响应节能环保,减少环境污染,请采用双面打印。 2、报价一览表的数量:1份(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注: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密封在一个信封袋) 3、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Word,☑ PDF,以U盘形式提交,单独密封) 各密封袋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和“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供应商名称和地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一律不退)。 (注:1、装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拉杆等方式,必须采用胶装;2、若供应商同时参两个及两个以上合同包的投标,必须按不同合同包分别编制响应文件。) | ||
3.2 | 最高投标限价 | 报价说明: 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按投标格式具体要求进行报价;部分产品为下浮率报价,即若在市场价的基础上报九五折,则报下浮率为5%;部分产品为按产品报单价。 2、下浮率报价是根据乌鲁木齐市北园春农贸市场(http://www.beiyuanchun.com/)公布的相应产品的最低价价格报下浮率,若供货产品在北园春农贸市场无报价,以九鼎市场(https://www.xj9d.com/)价格为准,如采购人所需货物北园春集团、九鼎市场均没有时,以甲乙双方共同询价认可的价格为基准价。不接受有选择性的下浮率,且所报的投标下浮率应当适用于每种食材,若供应商中标,则中标人须按照投标时所报下浮率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及供应货物,中标企业供应食材的货品单价=当日下单产品在农贸市场的单价*(1-下浮率),请各供应商慎重对待本次投标报价。 3、第六包(1-13)项采用下浮率报价、(14-19)项采用固定价报价方式;第七包、第八包、第九包采取固定价报价方式。最高限价具体详见 第四章 采购需求书; 4、验收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5、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整体报价,报价应包含合同期限内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的所有费用,总价包干方式报价。 6、配送价格应包含乙方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7、具体数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8、请供应商慎重考虑所投报价,后期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该综合下浮执行每种产品。 9、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相应的《报价明细表》中标明所提供产品含税单价和总价。如含税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含税单价累计为准。 | ||
3.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结束后180日历日,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 ||
3.6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 金额: 第6包:5000 元( 伍仟元整) 第7包:5000 元( 伍仟元整) 第8包:5000 元( 伍仟元整) 第9包:5000 元( 伍仟元整) 1.户名:新疆盛世乾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账号:30704501040008571 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路(兵团)支行 4.行号:103881070457 请于2022年**月**日11:00之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电汇或转账(存入)新疆盛世乾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号。 备注:需备注项目名称及包号。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 本采购项目、包段全称 项目编号: 本采购项目包段编号 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 ||
4.2 | 响应文件递交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2 年 ** 月 **日 11 时 00 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100号北晟商业广场公寓楼(天山农商银行旁)22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 2022 年 ** 月 **日 11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100号北晟商业广场公寓楼(天山农商银行旁)22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
5.1.3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密封性完好 (2)开标顺序:以递交响应文件逆顺序拆取为准 | ||
6.1 | 评评标委员会 | (1)构成: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专家7人 (2)方式:政采云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2.1 | 评标办法 |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 | ||
6.2.2 | 评标 | (1)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只有通过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在商务、技术等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本项目一共分为九个标包,同一个供应商可同时投多个标包,但最多可中三个标包,按照标包1至标包9的顺序进行评标推荐,如在前三个标包中标后,后续标包可参与评标,但不再推荐为前三名成交候选人; (3)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供应商应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通过了审查,乃至已确定了成交供应商后,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或存在虚假资料的,仍可废除其成交资格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 ||
6.4.2 | 符合性要求 |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与原件不一致的; (2)响应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装订、密封、标记的; (3)响应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同一供应商在同一标段重复投一个标的; (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或提供的报价是可供选择的(不是唯一报价); (9)供应商未进行分项报价或分项报价的构成未能准确全部反映产品价格组成或有所隐含,有可能致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纠纷(非正常追加或索赔等)或不能诚信履约的; (10)响应文件的内容与采购内容及要求(质量要求、交货期、付款方式等)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11)存在财政部令第87号文第三十七条规定串通投标的情形之一的; (12)响应文件的内容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3)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骗取中标的; (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
7.2.1 | 中标公示 | 对中标结果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8.2 | 重新招标或其他方式采购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4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4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 ||
10.1 | 质疑和投诉 |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供应商对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投诉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 ||
10 |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 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3.1 | 供应商出席开标会 | (一)关于资格审查:供应商在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格审查,仅代表其在获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格审查获得通过,并不能代表供应商在出席开标会时要求其提供的全部资格证件的合格。供应商出席开标会时,须携带以下全部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交由监督组成员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初步审查合格的由评标委员会进一步进行详细审查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全部资格资料等是否符合,具备投标资格(并随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携带的原件进行复核,以查验其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资料是否与原件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提交的(或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件不符合要求或不具备投标资格的其投标无效!); (二)开标会:供应商出席开标会时,应提交下列有效的资格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3)《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生产商须具备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销商须具备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与生产商签订合作协议(仅第六包须具备); (5)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三)特别提示: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证件的公证件及其他形式,本次招标不予认可。上述证件有效、齐全、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为有效供应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敬请各供应商注意,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供材料者不予以接受; | ||
10.3.2 | 通讯联系 | 自获取(购买)响应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确保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等)一直保持有效和畅通,以保证往来函件(响应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因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通讯不畅、无法联系等因素)引起的一切后果! | ||
10.4 | 小、微企业投标产品价格扣除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按照以上条文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1.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的6%;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第一条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第一条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1)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节能产品报价占总报价比例在30%或以上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在30%以下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环境标志产品报价占总报价比例在30%或以上的,对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在30%以下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 ||
10.5 | 签字盖章要求 | 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凡出现应答人单位落款的地方应盖单位章; 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凡须签字的地方须按要求签字; 注:①文件中所有标注“盖章”处均指单位公章,不能以“业务章”、“专用章”、“合同章”等代替;②文件中所有标注“签字”处均指书写签字或签名章,不能以打印体代替。 请按上述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
10.6 | 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 | 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按照每包一万元一次性收取,即每标包每家单位3333元。 | ||
10.7 | 履约保证金 | 乙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解除时退还乙方,如乙方有违约行为,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违约金。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正文)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中所叙述项目的招标。
1.1.6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定义
1.2.1 “招标代理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
1.2.2 “采购人”系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
1.2.3 “潜在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1.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本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2.5 “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2.6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保修、保养、提供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3. 合格的供应商
1.3.1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资格要求中的各条要求。
1.3.2 供应商应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障金。
1.3.3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3.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但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1.3.5 供应商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3.6一个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投标。
1.4联合体
1.4.1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1.5. 投标费用
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报名、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招标代理等)均由供应商自理。
1.5.2 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按照每包一万元一次性收取,即每标包每家单位3333元。
1.6 踏勘现场投标前答疑会
1.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投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6.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6.3 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1.6.4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6.5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6.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前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6.7本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投标前答疑会。供应商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进行澄清,以书面方式在规定的发布渠道通知所有获取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一)招标公告;
(二)供应商须知(包括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五)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1.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2.2.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采购人将视情况将不标明澄清问题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只对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因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供应商认为该澄清影响到对响应文件的修编,造成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修编响应文件的时间不足,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要求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供应商有合理的时间修编响应文件,采购人应按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否则,采购人仍将按原投标截止时间执行。
2.2.4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5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供应商认为因招标文件的修改影响到对响应文件的修编,造成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修编响应文件的时间不足,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要求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以保证供应商有合理的时间修编响应文件,采购人应按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否则,采购人仍将按原投标截止时间执行。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2.6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7采购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标明了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发布的渠道,供应商应自行留意采购人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以及与之有关的文本文件,并及时按采购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标明澄清、补充或修改通知发布的渠道获取相应的文本文件,无须回签确认收到的函。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在发布渠道的网站下载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包括开标时间、地点的变更等)通知的,视同已收到。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本须知第1.3.6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响应文件一套(份数:详见投标须知附表),包括资格类文件和投标主要文件。
(一)、投标主要文件
1.1投标函
1.2、报价文件
1.2.1报价一览表(标包6-肉类)
1.2.1报价一览表(标包7-面粉)
1.2.1报价一览表(标包8-副食品)
1.2.1报价一览表(标包9-日用品)
1.2.2节能产品明细表(样表,如有)
1.2.3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样表,如有)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5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6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8《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9《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如为经销商则须同时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与生产商签订合作协议)仅第六包须提供
1.10商务条款偏离表
1.11技术规格偏离表
1.12投标保证金
1.13其他补充材料
(二)、商务技术文件
2.1供应商综合概况
2.2同类项目工作经验
2.3配送车辆
2.4配送人员
2.5仓储能力
2.6货物配送方案
2.7安全质量
2.8服务管控
2.9配送方案及特殊情况应急方案.
2.10售后服务
2.11服务承诺
2.12其他补充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投标报价表格。
3.2.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供应商可对招标项目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3. 响应文件语言
3.2.1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3.4. 响应文件的编制
3.4.1响应文件应按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4.2 响应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计划、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4.3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第3.1条规定响应文件组成内容的响应文件一套:包括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报价一览表一份、电子版一份(U盘一份PDF版,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响应文件的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必须采用A4幅面纸张(图页除外)进行胶装。并在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与正本如有不一致的,则以正本为准。
3.4.4响应文件的“正本”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在凡规定签字或盖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与开标时到场的授权委托人相一致)。否则,其投标无效!
3.4.5响应文件的全部副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也可以用正本的全套完整复印件(A4幅面,图页除外)并胶装。
3.4.6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供应商章。
3.4.7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3.4.8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文件,该文件可以是包括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组成,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3.4.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写的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无法辨认其价格、关键参数或指标等的,其投标无效。
3.4.10供应商可对本次招标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个合同包或几个合同包的货物进行投标;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得将一个合同包中的货物拆开投标。
3.5. 投标有效期
3.5.1响应文件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3.5.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3.6. 投标保证金
3.6.1 投标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3.6.2 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6.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3.6.4 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由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形式交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
3.6.5 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其投标无效。
3.6.6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说明
(1)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所提供的开户行、开户名称、帐号等信息,予以退还中标人以外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2)请相关供应商按上述说明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未按要求办理的将不能如期办理而非采购人原因。
3.6.7在中标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如有要求中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增加:支付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原额退还。
3.6.8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提供虚假投标证明材料;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修改其响应文件;
(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6)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4、投标
4.1.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
4.1.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全部副本、报价一览表、电子版u盘PDF版本分别用封袋密封,并标明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及“报价一览表”、“电子版”、“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骑缝公章。
4.1.2 每一封套上应注明“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密封及标记的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响应文件应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照本须知第4.1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
4.2.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4.2.3响应文件应在投标邀请或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3.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响应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
4.3.3响应文件一经递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一律不予退还。
5、开标
5.1. 开标
5.1.1 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5.1.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5.1.3开标时,应当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以开标现场随机拆取为准,由开标会唱标人宣唱并由记录人记录各供应商的报价,唱标内容为“报价一览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5.1.4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5.1.5开标过程由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5.1.6 开标时,各供应商代表需在“开标会供应商签字表”上签字确认开标时间。
5.1.7开标大会结束后,各供应商代表需在“开标价格记录汇总表”上签字后方可离开。
5.1.8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招标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采购人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7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并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6.1.2招标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项目的评标。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招标项目的评标。
6.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配合招标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6.2.评标
6.2.1本项目评标办法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评审标准,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6.2.2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
6.2.3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6.2.4供应商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响应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6.3. 响应文件的初审
6.3.1评委会将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6.4.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6.4.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响应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无效。
6.4.2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6.4.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与原件不一致的;
(2)响应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装订、密封、标记的;
(3)响应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同一供应商在同一标段重复投一个标的
(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或提供的报价是可供选择的(不是唯一报价);
(9)供应商未进行分项报价或分项报价的构成未能准确全部反映产品价格组成或有所隐含,有可能致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纠纷(非正常追加或索赔等)或不能诚信履约的;
(10)响应文件的内容与采购内容及要求(质量要求、交货期、付款方式等)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11)存在财政部令第87号文第三十七条规定串通投标的情形之一的;
(12)响应文件的内容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3)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骗取中标的;
(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4.4评标委员会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6.4.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5.响应文件的澄清
6.5.1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地方,但这种允许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6.5.2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5.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第6.5.2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6. 比较与评价
6.6.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6.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6.3 经评审后,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7、定标与授予合同
7.1. 定标准则
7.1.1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7.1.2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7.2. 中标通知
7.2.1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7.2.2 中标公告发出后将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7.2.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7.2.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未中标的供应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具体退款手续详见本章正文第3.6.6条。
7.2.5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未中标的供应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条件是已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退款手续详见本章正文第3.6.6条。
7.3. 签订合同
7.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供应商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方逾期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3.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7.3.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8、重新招标和其他方式采购
8.1重新招标
8.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废标后重新招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8.1.2如果排名第一、二的成交候选人,直至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放弃中标结果,本次招标宣布失败。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8.2其他方式采购
8.2.1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采购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
(1)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2)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4)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标底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9.2.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供应商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
(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2)在知道自己为评委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的;
(3)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4)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监督检查
9.5.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5.2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依法派员对招标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质疑
10.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0.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0.1.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0.1.4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10.1.1条、第10.1.3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10.2投诉
10.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0.2.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10.2.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10.2.4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3其他
10.3.1供应商出席开标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3.2通讯联系,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响应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无效。
(2)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2 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并对响应文件的投标价格作进一步综合比较与评价。
2.3评审因素
2.3.1评标委员会对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并以记名方式进行评分。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2.3.2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不得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下列3.1.2、3.1.3所述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无效。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与原件不一致的;
(2)响应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装订、密封、标记的;
(3)响应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或提供的报价是可供选择的(不是唯一报价);
(8)供应商未进行分项报价或分项报价的构成未能准确全部反映产品价格组成或有所隐含,有可能致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纠纷(非正常的追加或索赔等)或不能诚信履约的;
(9)响应文件的内容与采购内容(质量要求、交货期、付款方式等)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10)存在财政部令第87号文第三十七条规定串通投标的情形之一的;
(11)响应文件的内容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2)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符合性审查 | |
序号 | 标准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2021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
2 | 响应文件中所报交货期、交货地点及服务期限必须要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3 | 响应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并要盖供应商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并要盖供应商章。 |
5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并要盖供应商章、法定代表人章。 |
6 | 响应文件封面右上角必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
7 | 响应文件份数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8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
9 | 响应文件中所报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10 | 一份响应文件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的报价; |
11 | 投标所报货物必须能完全响应招标要求并能满足采购人需求。 |
备注:如果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无效标处理,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
(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1.4评标委员会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3.1.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3.2 响应文件澄清
3.2.1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地方,但这种允许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3.2.2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含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含税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3 比较与评价
3.3.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进行评审。
(1)按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对商务、技术和投标价格进行评审;
(2)按本章评标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对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3.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第10.3.2款的规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4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符合“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4.4条规定的供应商产品的价格扣除按1.4.4条的规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6经评审后,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内容 |
1 | 同类项目经验 | 6 | 供应商提供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每提供一个同类项目业绩得2分。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金额页、内容页、盖章页、日期页等,合同未能体现金额的提供合同期内实际开具的发票扫描件且完整清晰及具有电子二维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等)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注:未提供或内容模糊不清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
3.4评分标准与分值构成
综合评分法将按商务、技术和投标价格三个部分分别进行评分,商务部分满分为6分、技术部分满分为64分,价格部分满分为30分,合计总分10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内容 |
1 | 配送车辆 | 6 | 根据供应商拟用于本项目的配送车辆(第六包肉类:冷藏车)进行评分:有一辆的得2分;每增加1辆加2分,满分6分; 评分认定标准:(1)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及车辆登记证复印件才可得分;(2)配送车辆如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不提供者或者上述材料不清晰不完整无法辨识的本项不得分。 |
2 | 配送人员 | 6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人员,5人及以上得6分,3-4人得4分,1-2人得2分,1人以下不得分,未提供或者证明资料不全不得分。 须提供以上人员的健康证、劳动合同(或者2021年10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
3 | 仓储能力 | 5 | 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地点的仓储能力,配备仓库具备冷藏、冷冻条件得满分,否则不得分。自有仓库库须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赁仓储,则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4 | 货物配送方案 | 9 | 货物配送方案: (1)供应商对货物的运输的具体方案; 方案思路清晰、措施全面、合理性强、可执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思路较为清晰、措施较为全面、合理性较强、可执行性较强的,得2分;方案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全面、合理性差、可执行性低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针对性关系的,不得分。 (2)供应商对货物配送的具体方案; 方案思路清晰、措施全面、合理性强、可执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思路较为清晰、措施较为全面、合理性较强、可执行性较强的,得2分;方案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全面、合理性差、可执行性低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针对性关系的,不得分。 (3)供应商对货物装卸的具体方案; 方案思路清晰、措施全面、合理性强、可执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思路较为清晰、措施较为全面、合理性较强、可执行性较强的,得2分;方案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全面、合理性差、可执行性低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针对性关系的,不得分。 |
5 | 安全质量 | 10 | (1)针对质量安全控制的操作流程、下游控制流程的方案介绍。 方案思路清晰、措施全面、合理性强、可执行性强,项目整体执行过程的安全较高效,对场地、物料、人员、运输等环节的协调能力较强,具有较为明确的可量化的目标, 得5分; 方案思路较为清晰、措施较为全面、合理性较强、可执行性较强的,项目整体执行过程的安全满足要求,对场地、物料、人员、运输等环节的协调一般,目标基本可量化,得3分; 方案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全面、合理性差、可执行性低的,项目整体执行过程的安全基本满足要求,对场地、物料、人员、运输等环节的协调较差,目标基本可量化,得1分; (2)针对安全控制的安全举措,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可追溯性、各类产品检测结果(例如农残、水份、重金属、非法添加剂、非转基因成分等等)。 方案思路清晰、措施全面、合理性强、可执行性强,以安全导向、体现较高的执行效率、产品检测齐全、产品安全系数高得5分; 方案思路较为清晰、措施较为全面、合理性较强、可执行性较强的,且以安全导向、执行效率符合项目要求,产品检测基本齐全、产品安全系数较高得3分; 方案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全面、合理性差、可执行性低的,且以安全导向、执行效率较低,有产品检测、产品安全得1分; 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系的,不得分。 |
6 | 服务管控 | 6 | 供应商按项目理解制定详细服务方案,如每个环节合理安排专职人员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保证项目按计划交付的基本承诺内容,包括不限于:订单、到货、退换、报账。 (1)订单环节 提供的方案思路清晰、措施全面、合理性强、可执行性强的,得1.5分;提供的方案思路较为清晰、措施较为全面、合理性较强、可执行性较强的,得1分;提供的方案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全面、合理性差、可执行性低的,得0.5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针对性关系的,不得分。 (2)到货环节 提供的方案思路清晰、措施全面、合理性强、可执行性强的,得1.5分;提供的方案思路较为清晰、措施较为全面、合理性较强、可执行性较强的,得1分;提供的方案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全面、合理性差、可执行性低的,得0.5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针对性关系的,不得分。 (3)退还环节 提供的方案思路清晰、措施全面、合理性强、可执行性强的,得1.5分;提供的方案思路较为清晰、措施较为全面、合理性较强、可执行性较强的,得1分;提供的方案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全面、合理性差、可执行性低的,得0.5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针对性关系的,不得分。 (4)报账环节 提供的方案思路清晰、措施全面、合理性强、可执行性强的,得1.5分;提供的方案思路较为清晰、措施较为全面、合理性较强、可执行性较强的,得1分;提供的方案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全面、合理性差、可执行性低的,得0.5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针对性关系的,不得分。 |
7 | 特殊情况应急方案 | 10 | (1)应急采购措施方案包括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停水、停电等情况下供应物资应急方案。 提供的应急采购措施方案思路清晰、措施全面、合理性强、可执行性强的,得5分;提供的方案思路较为清晰、措施较为全面、合理性较强、可执行性较强的,得3分;提供的方案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全面、合理性差、可执行性低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针对性关系的,不得分。 (2)后期提供持续的零星增补供应保障方案。 提供的零星增补供应保障方案思路清晰、措施全面、合理性强、可执行性强的,得5分;提供的方案思路较为清晰、措施较为全面、合理性较强、可执行性较强的,得3分;提供的方案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全面、合理性差、可执行性低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针对性关系的,不得分。 |
8 | 售后服务 | 8 | 根据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和管理水平和服务响应时间。 (1)售后服务方案 项目售后服务组织措施完善、可靠、全面周到,出现产品各项问题的解决办法合理性强、可执行性强得3分; 项目售后服务组织措施较完善、可靠、周到,出现产品各项问题的解决办法较为合理、可执行性较强得2分; 项目售后服务组织措施一般,出现产品各项问题的解决办法基本合理、可执行得1分; 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系的,不得分。 (2)管理水平 服务术人员齐全的,有专人负责,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对业务熟悉,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得3分; 服务术人员齐全的,有专人负责,对业务较熟悉,具备好的沟通能力2分; 服务术人员齐全的,对业务较了解,沟通能力一般得1分; 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系的,不得分。 (3)服务响应时间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响应时间进行应答,阐述内容流程清晰、合理,得2分;阐述内容流程较清晰、合理,得1分;阐述内容流程论述简单,合理性差,得0分。 |
9 | 优惠承诺 | 4 | 项目基本服务要求以外的,对项目开展有利的资源、技术支撑手段或服务等,提供额外的增值服务承诺。每提供1条有价值的服务承诺加2分,满分4分。未提供不得分。 |
3.4.1商务部分
A、商务部分评分标准(6分)
3.4.2技术部分
B、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满分64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部分 (30) | 第六包(肉类)投标报价计算方式: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12)项报价经济部分得分={(1-评标基准价)/(1-投标下浮)}×25; (13-19)项报价经济部分得分={(1-评标基准价)/(1-投标下浮)}×5; 最终报价得分=(1-12)项报价经济部分得分+(13-19)项报价经济部分得分; 第七包(面粉)投标报价计算方式: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第八包(副食品)投标报价计算方式: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第九包(日用品)投标报价计算方式: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以上所有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报价得负分时按0分计取。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特别是对于投入人员及相关设备等成本合理性的说明),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的价格权重为30%。 | 0-30分 |
3.4.3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得分计算方法:
先将评标委员会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每个项目各评委的评分算术平均方法分别计算有效供应商在商务、技术两个部分的各自最终得分。
3.4.4投标价格部分
C、投标价格部分评分标准(满分30分)
3.4.6供应商得分
供应商总分=A+B+C=商务得分+技术得分+价格得分 注:以上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3.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3.5.1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为3人,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3.5.2评标委员会对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6编写评标报告
3.6.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人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3.6.2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6确定中标人
3.6.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第六包肉类明细 | |||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最限高价(元) |
1 | 鲜羊肉(整羊) | 公斤 | 北园春网上公布当日最低价的90%为基础报折扣。 |
2 | 鲜剔骨羊肉 | 公斤 | 北园春网上公布当日最低价的90%为基础报折扣。 |
3 | 鲜连骨羊肉 | 公斤 | 北园春网上公布当日最低价的90%为基础报折扣。 |
4 | 鲜羊排 | 公斤 | 北园春网上公布当日最低价的90%为基础报折扣。 |
5 | 鲜羊前腿 | 公斤 | 北园春网上公布当日最低价的90%为基础报折扣。 |
6 | 鲜羊后腿 | 公斤 | 北园春网上公布当日最低价的90%为基础报折扣。 |
7 | 鲜牛肉前腿 | 公斤 | 北园春网上公布当日最低价的90%为基础报折扣。 |
8 | 鲜牛肉后腿 | 公斤 | 北园春网上公布当日最低价的90%为基础报折扣。 |
9 | 鲜牛肉(去骨全牛) | 公斤 | 北园春当日最低价(牛前腿价+牛后腿价)/2的90%为基准价报折扣 |
10 | 鲜牛排 | 公斤 | 北园春网上公布当日最低价的90%为基础报折扣。 |
11 | 白鲢(含加工) | 公斤 | 北园春网上公布当日最低价为基础报折扣。 |
12 | 草鱼(含加工) | 公斤 | 北园春网上公布当日最低价为基础报折扣。 |
13 | 鲤鱼(含加工) | 公斤 | 北园春网上公布当日最低价为基础报折扣。 |
14 | 羊尾巴油 | 公斤 | 8 |
15 | 冻羊肉 | 公斤 | 42 |
16 | 冻牛前腿 | 公斤 | 42 |
17 | 冻牛后腿 | 公斤 | 56 |
18 | 冻牛腩 | 公斤 | 41 |
19 | 鸡脯肉(冻) | 公斤 | 15 |
20 | 鸭脯肉(冻) | 公斤 | 13 |
第七包面粉明细 | |||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最限高价(元/公斤) |
1 | 标准粉 | 25公斤/袋 | 2.97元/公斤 |
2 | 特一粉 | 25公斤/袋 | 3.68元/公斤 |
第八包副食品明细 | ||||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最限高价(元) |
1 | 花椒 | 二级 | 公斤 | 55 |
2 | 黑胡椒 | 二级 | 公斤 | 27 |
3 | 青花椒 | 二级 | 公斤 | 55 |
4 | 白胡椒粒 | 二级 | 公斤 | 38 |
5 | 红花椒粉 | 二级 | 公斤 | 55 |
6 | 姜粉 | 1*50公斤 | 公斤 | 22 |
7 | 小茴香 | 公斤 | 15 | |
8 | 味精 | 1*25 | 公斤 | 9 |
9 | 鸡精 | 1*25公斤 | 件 | 105 |
10 | 安琪发酵粉 | 1*20袋*450克 | 件 | 285 |
11 | 玉米淀粉 | 1*25公斤 | 公斤 | 3.7 |
12 | 玉米面 | 1.25公斤 | 公斤 | 3.7 |
13 | 辣子面 | 1*50公斤 | 公斤 | 10 |
14 | 线辣皮子 | 1*25公斤 | 公斤 | 19 |
15 | 朝天椒 | 1*8公斤 | 公斤 | 19 |
16 | 天然木耳 | 1*25公斤 | 公斤 | 62 |
17 | 干海带丝 | 1*5公斤 | 公斤 | 21 |
18 | 八角 | 1*20公斤 | 公斤 | 60 |
19 | 桂皮 | 1*25公斤 | 公斤 | 21 |
20 | 香叶 | 公斤 | 25 | |
21 | 草果 | 公斤 | 60 | |
22 | 孜然 | 公斤 | 21 | |
23 | 生粉 | 公斤 | 7 | |
24 | 肉蔻 | 公斤 | 公斤 | 72 |
25 | 白芝麻 | 1*25 | 公斤 | 19 |
26 | 黑芝麻 | 1*25 | 公斤 | 28 |
27 | 粉条 | 1*10 | 公斤 | 7 |
28 | 宽粉 | 1*6 | 公斤 | 7 |
29 | 花生米 | 1*24 | 公斤 | 12 |
30 | 食用碱 | 1*40 | 件 | 105 |
31 | 食用盐 | 1*20 | 件 | 42 |
32 | 醋 | 公斤 | 2.6 | |
33 | 酱油 | 公斤 | 2.6 | |
34 | 豆瓣酱 | 1*15 | 桶 | 52 |
35 | 番茄酱 | 1*6桶*4.5公斤 | 桶 | 25 |
36 | 辣椒酱 | 1*40瓶 | 件 | 92 |
37 | 奶茶粉 | 20袋*400克 | 件 | 200 |
38 | 白糖 | 1*50 | 公斤 | 7 |
39 | 大砖茶 | 1块*1.5公斤 | 块 | 15 |
40 | 钢丝球 | 1*100袋 | 件 | 80 |
41 | 大头菜 | 1*14公斤 | 公斤 | 4.2 |
42 | 雪里蕻 | 1*4.5公斤 | 公斤 | 6.2 |
43 | 干豇豆 | 公斤 | 36 | |
44 | 干笋 | 公斤 | 57 | |
45 | 腐竹 | 公斤 | 17 | |
46 | 干豆皮 | 公斤 | 10 | |
47 | 香油 | 300ml | 件 | 150 |
48 | 红薯粉条 | 公斤 | 6.5 | |
49 | 食品袋 | 23至32型号 | 件 | 263 |
50 | 大辣皮子 | 公斤 | 20 | |
51 | 葡萄干 | 公斤 | 16 | |
52 | 花椒油 | 450ml | 件 | 150 |
53 | 鸡精 | 420g | 件 | 240 |
54 | 小苏打 | 50g | 袋 | 0.5 |
55 | 酵母 | 块 | 12.5 | |
56 | 火锅料 | 150g | 件 | 230 |
57 | 卤料 | 件 | 150 | |
58 | 豆浆粉 | 件 | 205 | |
59 | 八宝菜 | 4.5kg | 件 | 29 |
60 | 大桶醋 | 4.1L | 桶 | 13 |
61 | 大桶酱油 | 4.1L | 桶 | 13 |
62 | 紫菜 | 公斤 | 63 | |
63 | 海带丝 | 公斤 | 7.5 | |
64 | 嫩肉粉 | 公斤 | 15 | |
65 | 牛肉面料 | 袋 | 15 | |
66 | 面包乳化剂 | 20kg | 桶 | 140 |
67 | 玉米淀粉 | 公斤 | 3.6 | |
68 | 泡打粉 | 公斤 | 6.3 | |
69 | 粉丝 | 180g | 袋 | 1.8 |
70 | 火锅鱼料 | 3.6kg | 桶 | 135 |
71 | 杏脯 | 公斤 | 40 | |
72 | 干香菇 | 公斤 | 60 | |
73 | 小红枣 | 公斤 | 10 | |
74 | 玉米榛子 | 公斤 | 4.5 | |
75 | 黑米 | 公斤 | 6 | |
76 | 小米 | 公斤 | 8 | |
77 | 薏米 | 公斤 | 15 | |
78 | 荞麦面 | 公斤 | 6.5 | |
79 | 绿豆 | 公斤 | 9.5 | |
80 | 菊花茶 | 公斤 | 95 | |
81 | 绿茶 | 公斤 | 65 | |
82 | 黑胡椒面 | 公斤 | 28 | |
83 | 白胡椒面 | 公斤 | 35 | |
84 | 魔芋 | 公斤 | 2.8 | |
副食品(合包)的高限价为4168元。 | ||||
第九包日用品明细 | ||||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最限高价(元) |
1 | 康师傅方便面 | 1*24*113克 | 件 | 48 |
2 | 玉润火腿肠 | 55克 | 根 | 0.75 |
3 | 双汇火腿肠 | 140克 | 根 | 2.3 |
4 | 雀巢咖啡 | 1*48袋 | 盒 | 44 |
5 | 老新疆奶茶 | 400克 | 袋 | 16 |
6 | 天山蜂蜜 | 1公斤 | 瓶 | 20 |
7 | 鹰哥鹰嘴豆粉 | 300克 | 袋 | 10 |
8 | 牧工奶皮子粉 | 300克 | 袋 | 7.5 |
9 | 牧工奶茶粉 | 300克 | 袋 | 12 |
10 | 牧工营养核桃粉 | 300克 | 袋 | 10.5 |
11 | 喀秋莎即食营养麦片 | 750克 | 袋 | 9.5 |
12 | 维维豆奶粉 | 500克 | 袋 | 14.4 |
13 | 黑芝麻糊 | 360克 | 袋 | 13.8 |
14 | 熙牛蛙牛肉干 | 50克 | 袋 | 7.8 |
15 | 玉龙蛟玫瑰花酱 | 500克 | 瓶 | 15 |
16 | 玉龙藿香、无花果酱 | 500克 | 瓶 | 15 |
17 | 双佳山楂条 | 220克 | 袋 | 2.9 |
18 | 金丝蜜枣 | 125克 | 袋 | 3.1 |
19 | 大黄油饼干 | 500克 | 盒 | 7 |
20 | 香美克桃酥 | 115克 | 袋 | 3.8 |
21 | 香美克早餐饼干 | 168克 | 盒 | 3.2 |
22 | 米多奇馍片 | 50克 | 盒 | 1.1 |
23 | 东芝洋葵瓜子 | 500克 | 袋 | 13 |
24 | 乡伯佬卤蛋 | 30克 | 个 | 1 |
25 | 七一腐乳 | 700克 | 瓶 | 9 |
26 | 奥皇橄榄菜 | 400克 | 瓶 | 8 |
27 | 府尚沙琪玛 | 160克 | 袋 | 3.8 |
28 | 老童家花生米 | 200克 | 袋 | 3.8 |
29 | 鹰哥油炸鹰嘴豆 | 300克 | 袋 | 7.7 |
30 | 鹰哥鹰嘴豆 | 500克 | 袋 | 8 |
31 | 德全白沙糖 | 250克 | 袋 | 2.6 |
32 | 德全红糖 | 200克 | 袋 | 2.6 |
33 | 德全单晶冰糖 | 200克 | 袋 | 2.6 |
34 | 老干妈香辣菜 | 60克 | 袋 | 2 |
35 | 吉香居下饭菜 | 106克 | 袋 | 2.1 |
36 | 巴旦木 | 500克 | 袋 | 14 |
37 | 红枣 | 500克 | 袋 | 8 |
38 | 核桃仁 | 500克 | 袋 | 22 |
39 | 益阳茯砖 | 300克 | 块 | 3.8 |
40 | 铁观音 | 100克 | 袋 | 3.5 |
41 | 鞋垫 | 纯棉、中档 | 双 | 0.7 |
42 | 纯棉床单 | 115*220 | 条 | 15 |
43 | 毛巾 | 全棉、25*25 | 条 | 2.5 |
44 | 男士袜子 | 纯棉 | 双 | 3 |
45 | 男士内裤 | 纯棉 | 条 | 5 |
46 | 肥佬内裤 | 中档 | 条 | 6.5 |
47 | 莫代尔内裤 | 低档 | 条 | 4 |
48 | 莫代尔肥佬内裤 | 中档 | 条 | 5.5 |
49 | 布鞋 | 黑色、中档 | 双 | 10 |
50 | 拖鞋 | 蓝色、中档 | 双 | 5 |
51 | 塑料整理箱 | 52.5*37.7*30.5 | 个 | 30 |
52 | 牙刷缸 | 软塑 | 个 | 1 |
53 | 手指牙刷 | 全塑 | 个 | 0.8 |
54 | 香皂盒 | 软塑 | 个 | 1.35 |
55 | 搓澡巾 | 洁神、中档 | 个 | 2.5 |
56 | 小饭勺 | 塑料 | 个 | 0.25 |
57 | 碗(含小勺子) | 软塑 | 套 | 4.5 |
58 | 脸盆 | 37cm | 个 | 4 |
59 | 水桶 | 可食用、37cm*35cm | 个 | 11.5 |
60 | 高凳子 | 49cm | 个 | 12 |
61 | 凳子 | 27cm | 个 | 6 |
62 | 太空杯 | 1000ml | 个 | 5 |
63 | 信纸 | 20页 | 本 | 1 |
64 | 笔芯 | 0.5mm | 根 | 0.8 |
65 | 软皮本 | 148*210、40页 | 本 | 1.2 |
66 | 加厚软皮本 | 148*210、60页 | 本 | 1.2 |
67 | 小学生多功能字典 | 第11版、双色本 | 本 | 8 |
68 | 邮资封 | 邮资1.2元 | 套 | 1.2 |
69 | 港兴纸 | 1*8 | 件 | 12 |
70 | 洁柔卷纸 | 120g | 卷 | 1.8 |
71 | 大宝SOD蜜 | 100ml | 瓶 | 6 |
72 | 郁美净 | 20g | 袋 | 1.45 |
73 | 六神花露水 | 80ml | 瓶 | 5 |
74 | 止汗露 | 10ml | 瓶 | 4 |
75 | 中华牙膏 | 90g | 支 | 2.6 |
76 | 纳爱斯牙膏 | 120g | 支 | 3.2 |
77 | 指甲刀 | 钢制、5cm | 个 | 1.3 |
78 | 南孚电池 | 5号 | 节 | 1.8 |
79 | 南孚电池 | 7号 | 节 | 1.5 |
80 | 真汉子剃须刀 | 低档、电池 | 个 | 25 |
81 | 飞科剃须刀 | 中档 | 个 | 31 |
82 | 飞科理发器 | 中档、带线 | 个 | 43 |
83 | 百年润发洗发水 | 200ml | 瓶 | 14 |
84 | 海鸥洗发膏 | 340ml | 瓶 | 6 |
85 | 上海硫磺皂 | 100g | 块 | 1.2 |
86 | 中华抑菌香皂 | 100g | 块 | 4.8 |
87 | 奇强洗衣粉 | 260g | 袋 | 2.4 |
88 | 立白洗衣粉 | 245g | 袋 | 2.6 |
89 | 奇强洗洁精 | 500ml | 瓶 | 3.9 |
90 | 编织袋 | 中号、70*52 | 个 | 6 |
91 | 被子 | 2.5kg,(二级棉)带套、150*200 | 条 | 40 |
92 | 褥子 | 1.5kg,(二级棉)带套、90*200 | 条 | 27 |
93 | 床单 | 115*220、纯棉 | 条 | 15 |
94 | 被套 | 150*200、纯棉 | 条 | 16 |
95 | 脸盆 | 37cm | 个 | 4 |
96 | 太空杯 | 1000ml | 个 | 5 |
97 | 指套牙刷 | 全塑 | 个 | 0.8 |
98 | 牙刷杯 | 软塑 | 个 | 1 |
99 | 中华牙膏 | 90g | 支 | 2.6 |
100 | 香皂盒 | 软塑 | 个 | 1.35 |
101 | 硫磺皂 | 100g | 块 | 1.2 |
102 | 碗(含小勺子) | 软塑 | 套 | 4.5 |
103 | 毛巾 | 全棉、25*25 | 条 | 2.5 |
104 | 垃圾桶(塑料) | 45*27 | 个 | 3.5 |
105 | 美伦纸 | 包 | 0.9 | |
106 | 短袖速干型运动T恤 | 件 | 17 | |
107 | 速干型运动短裤 | 条 | 24 | |
108 | 运动鞋 | 不带鞋带、一脚蹬 | 双 | 30 |
109 | 运动鞋 | 不带鞋带、一脚蹬 | 双 | 48 |
日用品(合包)的高限价为959.55元。 |
3.6.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前三的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
3.6.3如果排名前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放弃成交结果,可根据项目所需确定排名前四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第四章 采购需求书
一、货物需求清单
二、技术要求
(一)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及招响应文件、答疑附件的质量要求,干净卫生、无杂质,无过期、变质、腐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现象,并保证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若因此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食品来源安全可靠,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乙方应保证其配送的每一个批次的货物符合上述质量标准及相应的安全标准。提供所需证件及产品检验报告单。在实施中甲方将核实乙方投标书中的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报告、QS标志与实际供货的产品的质量标准、检验报告、QS标志是否一致,如发现偏离,甲方将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乙方需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提供各种有效证照的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公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与食品销售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上述各类证照始终处于合法、有效状态。每批次提供所需证件及产品检验报告单。疫情期间须提供最新核酸报告。
5、根据甲方采购计划单的品种数量,乙方不得缺斤少两,缺货少货由乙方24小时内必须补齐,运输费用乙方自理,乙方如发生不给甲方按时补齐货物的情况,第一次甲方有权按照同等金额扣除货款,并提出一次警告;二次出现同样情况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如甲方应急临时需购货品,乙方必须按指定的品种、数量,在接到甲方的要货通知后24小时(最短时间)内及时送货,运输费用自理。
7、如发现质次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退货并按照标准及时重新供货,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所验货物数量金额的双倍支付违约金或减半支付货款,并提出一次警告;二次出现同样情况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如在任意标包出现终止合同的现象,将终止中标本项目所有标包的合同。
(二)、质量保证期
1、合同内配送的货物必须在生产日期内。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出现融化、变质、过期及其他质量问题等现象的,乙方负责免费无条件更换,如遇疫情及不可抗拒因素,乙方货物质量不符合甲方标准要求,乙方负责无偿更换,退回货物暂由甲方保管,待甲方达到正常退回情况时,通知乙方运回,退回货物所产生的包装、运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质保期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或者因情况紧急,甲方有权另行采购其他商家同类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对供应甲方的货品进行长时间储藏,甲方有权无偿调换不符合配送期要求的货品。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风险转移
1、乙方按甲方要求配送货物的日期将货物送达至指定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并确保及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
2、供货时间: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进行配送,如乙方不能及时送货造成甲方餐厅无法正常运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伍万元违约金:二次出现同样情况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有特殊需求的供货时间,由甲方指定供货时间与频次。
3、交货完成前(即货物交付完毕且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前),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交货完成后(货物交付完毕且经过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货物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转移至甲方。
4.供货分配方式:每标包中标三家单位,三家单位均分供货(按甲方要求)。
(四)、货物的包装及运输
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和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的货物有任何的损坏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3、采用定型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货品由生产厂家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箱或包装袋进行完整包装,包装上必须有清晰的厂家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量:必须有QS标识;包装破损甲方有权不予以接收。
4、乙方保证运输周转的容器与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5、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得散露运输,货物装卸必须做到轻装轻卸,并码放整齐。
(五)、验收
1、验收标准:以招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为货物的验收标准。甲方仅对乙方交付货物的数量、规格、外观等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不代表乙方对所交付货物潜在质量安全问题免责。
2、数量的认定:乙方每日依据甲方提供的物资计划单中品种数量配送:甲方工作人员和乙方人员现场称重或点数完毕后,共同在送货单上核准并签字,并加盖乙方发票专用章作为结账凭证。结算数量按照实际进货数量进行结算。计量单位:按公斤。
3、自交货后当日,甲方应依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后及时进行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如果因乙方供货质量原因造成的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货款的支付
1、乙方必须提供开户行及账号和统一正规普通发票(不能在税务局代开发票),并附上增值税发票查验单,否则视为自行放弃供货资格:
2、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之后,由乙方为甲方先行垫付货款,首次送货两个月
后结算前期货款,滚动式结账,每月进行1-2次货款结算。如遇节假日、甲方财务扎账等特殊情况,结账日期依次顺延。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买 方:
签约地点:乌鲁木齐市
签约日期: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卖方):
地址:
电话:
序号 | 产品 | 单价(元/kg) | 规格 | 供货周期 | 备注 |
1 | |||||
2 | |||||
合计:小写: |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采购配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采购物品名称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2、数量、规格、参数及价格:(详见下述表格)
3、本合同作为今后供货执行单价,以上供货价格系指包括全部货品、税费、包装费、运输、装卸等费用,以及己支付或将支付的营业税和其它税费等所有费用。合同总额按照甲方实际采购且验收合格的数量结合上述供货单价进行结算。
4、价格清单表是基于乙方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所需为前提,甲方对清单中的名称、规格、技术参数及数量等有校对的义务,且每批货物价格以合同约定价格为准,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对清单的综合费用提出任何费用的增加。实际供货数量以甲方通知乙方配送到位的数量为准,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对货物称重后的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5、根据疫情需要,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做好人员、车辆等疫情防控检测的要求。
6、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起算。自签订合同后,服务期1年,合同开始试用期3个月(包含在1年期限内),经甲方确认后,进入合同期,试用期不合格,本合同终止。
二、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及招响应文件、答疑附件的质量要求,干净卫生、无杂质,无过期、变质、腐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现象,并保证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若因此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食品来源安全可靠,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乙方应保证其配送的每一个批次的货物符合上述质量标准及相应的安全标准。提供所需证件及产品检验报告单。在实施中甲方将核实乙方投标书中的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报告、QS标志与实际供货的产品的质量标准、检验报告、QS标志是否一致,如发现偏离,甲方将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追宄相关法律责任。
4、乙方需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提供各种有效证照的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公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与食品销售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上述各类证照始终处于合法、有效状态。每批次提供所需证件及产品检验报告单。疫情期间须提供最新核酸报告
5、根据甲方采购计划单的品种数量,乙方不得缺斤少两,缺货少货由乙方24 小时内必须补齐,运输费用乙方自理。乙方如发生不给甲方按时补齐货物的情况,第一次甲方有权按照同等金额扣除货款,并提出一次警告;二次出现同样情况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如甲方应急临时需购货品,乙方必须按指定的品种、数量,在接到甲方的要货通知后24小时(最短时间)内及时送货,运输费用自理。
7、如发现质次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退货并按照标准及时重新供货,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所验货物数量金额的双倍支付违约金或减半支付货款,并提出一次警告;二次出现同样情况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如在任意标包出现终止合同的现象,将终止中标本项目所有标包的合同。
三、质量保证期
1、合同内配送的货物必须在生产日期内。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出现融化、变质、过期及其他质量问题等现象的,乙方负责免费无条件更换,如遇疫情及不可抗拒因素,乙方货物质量不符合甲方标准要求,乙方负责无偿更换,退回货物暂由甲方保管,待甲方达到正常退回情况时,通知乙方运回,退回货物所产生的包装、运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质保期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或者因情况紧急,甲方有权另行采购其他商家同类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对供应甲方的货品进行长时间储藏,甲方有权无偿调换不符合配送期要求的货品。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风险转移
1、乙方按甲方要求配送货物的日期将货物送达至指定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并确保及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
2、供货时间: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进行配送,如乙方不能及时送货造成甲方餐厅无法正常运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伍万元违约金;二次出现同样情况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有特殊需求的供货时间,由甲方指定供货时间与频次。
3、交货完成前(即货物交付完毕且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前),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交货完成后(货物交付完毕且经过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货物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转移至甲方。
4、供货分配方式:每标包中标三家单位,三家单位均分供货(按甲方要求)。
五、货物的包装及运输
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和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的货物有任何的损坏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均己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3、采用定型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货品由生产厂家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箱或包装袋进行完整包装,包装上必须有清晰的厂家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量;必须有QS标识;包装破损甲方有权不予以接收。
4、乙方保证运输周转的容器与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5、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得敞露运输,货物装卸必须做到轻装轻卸,并码放整齐。
六、验收
1、验收标准:以招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为货物的验收标准。甲方仅对乙方交付货物的数量、规格、外观等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不代表乙方对所交付货物潜在质量安全问题免责。
2、数量的认定:乙方每日依据甲方提供的物资计划单中品种数量配送;甲方工作人员和乙方人员现场称重或点数完毕后,共同在送货单上核准并签字,并加盖乙方发票专用章作为结帐凭证。结算数量按照实际进货数量进行结算。计量单位:按公斤。
3、自交货后当日,甲方应依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后及时进行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如果因乙方供货质量原因造成的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货款的支付
1、乙方必须提供开户行及账号和统一正规普通发票(不能在税务局代开发票),并附上增值税发票查验单,否则视为自行放弃供货资格;
2、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之后,由乙方为甲方先行垫付货款,首次送货两个月后结算前期货款,滚动式结账,每月进行1一2次货款结算。如遇节假日、甲方财务扎帐等特殊情况,结账日期依次顺延。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解除时退还乙方,如乙方有违约行为,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违约金。
2、必须满足对在发生突发公共安全等不可抗力事件时,各单位封闭在家状况下对甲方无条件提供货物保障供应,如不能满足极端特殊条件下的供应,应提前7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如未通知甲方视为违约,赔偿甲方所需物资总额的 30%违约金(由未结算货款进行抵扣),并自动终止合同。
3、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乙方因价格原因,寻找借口,拒绝供货或不能根据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标准和要求向甲方配送货物,无法满足甲方采购需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扣除乙方质保金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与第三方供货商另行签订合同,进行供货。
4、如因乙方供货品质不符合标准,达不到甲方要求,经甲方三次书面告知后仍然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配送货物的日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乙方逾期供货超出交付期七天(含七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6、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等不可抗力的情况,乙方至迟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延期交货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得无故断货。
7、乙方所交货物不符合招响应文件、答疑附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或拒绝调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上个月(第一个月时按本月)结算货款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8、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或任何第三人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甲方采取诉讼途径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相关法律责任;除此之外,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最终结算总价20%的违约金。
9、乙方(中标供应商)保证在供货时遵从甲方关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保证不会将合同及(或)其中的权利、义务转让,保证不会转包、分包。如发现转包、分包现象,甲方有权扣除上月货款及解除合同。
10、乙方在供应过程中,因送货车辆在甲方院内发生交通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甲方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的生效与文本
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
地址: | 地址: | ||
电话: | 电话: | ||
日期: | 日期: |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单位盖章或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成立生效。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签定的供货补充合同和供货承诺书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招响应文件、答疑附件、合同附件《食品安全承诺书》等经甲方签字或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页)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
响应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2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 包)
项目编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符合性审查 | 证明文件 | |
序号 | 标准 | 证明文件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2021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 第( )页-( )页 |
2 | 响应文件中所报交货期、交货地点及服务期限必须要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第( )页-( )页 |
3 | 响应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并要盖供应商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第( )页-( )页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并要盖供应商章。 | 第( )页-( )页 |
5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并要盖供应商章、法定代表人章。 | 第( )页-( )页 |
6 | 响应文件封面右上角必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 |
7 | 响应文件份数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
8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 第( )页-( )页 |
9 | 响应文件中所报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第( )页-( )页 |
10 | 一份响应文件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的报价; | 第( )页-( )页 |
11 | 投标所报货物必须能完全响应招标要求并能满足采购人需求。 | 第( )页-( )页 |
单位地址:
序号 | 评审项目 | 响应情况 | 证明文件 |
1 | 同类项目经验 | 第( )页-( )页 |
联 系 人:
序号 | 评审因素 | 响应情况 | 证明文件 |
1 | 配送车辆 | 第( )页-( )页 | |
2 | 配送人员 | 第( )页-( )页 | |
3 | 仓储能力 | 第( )页-( )页 | |
4 | 投入设备 | 第( )页-( )页 | |
5 | 货物配送方案 | 第( )页-( )页 | |
6 | 安全质量 | 第( )页-( )页 | |
7 | 服务管控 | 第( )页-( )页 | |
8 | 配送方案及特殊情况应急方案 | 第( )页-( )页 | |
9 | 售后服务 | 第( )页-( )页 | |
10 | 服务承诺 | ||
其他内容资料(如有) | |||
1 | 第( )页 | ||
2 | 第( )页 | ||
3 | 第( )页 | ||
4 | 第( )页 | ||
5 | 第( )页 |
联系电话:
日 期:
初步评审索引表
商务部分评分细则索引表
技术部分评分细则索引表
一、资格性文件
1.1投标函
致: (采购人名称)
依据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招标公告,我方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1、资格性文件
2、商务技术文件
3、报价文件
4、其他文件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详见报价文件)。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日历日。
3.我方已经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
7.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服务费。
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10.我方承诺我司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交货期按甲方要求按订单要求分批供货,送至乌鲁木齐市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11.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其他事项: 。
地址: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下浮率(%) | 分值占比 |
1 | 鲜羊肉(整羊) | 公斤 | 25分 | |
2 | 鲜剔骨羊肉 | 公斤 | 25分 | |
3 | 鲜连骨羊肉 | 公斤 | 25分 | |
4 | 鲜羊排 | 公斤 | 25分 | |
5 | 鲜羊前腿 | 公斤 | 25分 | |
6 | 鲜羊后腿 | 公斤 | 25分 | |
7 | 鲜牛肉前腿 | 公斤 | 25分 | |
8 | 鲜牛肉后腿 | 公斤 | 25分 | |
9 | 鲜牛肉(去骨全牛) | 公斤 | 25分 | |
10 | 鲜牛排 | 公斤 | 25分 | |
11 | 白鲢(含加工) | 公斤 | 25分 | |
12 | 草鱼(含加工) | 公斤 | 25分 | |
13 | 鲤鱼(含加工) | 公斤 | 25分 | |
综合小计价格(1-13)项产品报价的平均下浮率 | % | |||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含税单价(元) | 分值占比 |
14 | 羊尾巴油 | 公斤 | 5分 | |
15 | 冻羊肉 | 公斤 | 5分 | |
16 | 冻牛前腿 | 公斤 | 5分 | |
17 | 冻牛后腿 | 公斤 | 5分 | |
18 | 冻牛腩 | 公斤 | 5分 | |
19 | 鸡脯肉(冻) | 公斤 | 5分 | |
20 | 鸭脯肉(冻) | 公斤 | 5分 | |
综合小计价格(14-20)项产品报价的含税单价之和 | 元 | 公斤 | ||
服务期限 | ||||
备注 | ||||
说明: 1.报价包括全部货品、税费、包装费、运输、装卸等费用,以及己支付或将支付的营业税和其它税费等所有费用。 2.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无论大小,一律按舍去处理。 3.如投标下浮率报价为5%,则供货价:产品货款=当日下单产品在农贸市场公布的相应产品的最低价价格*(1-5%)×实际供货量。 4.(1-13)部分经济部分占25分,(14-19)部分经济部分占5分; 5.综合小计仅为经济分的评审依据,(1-13)项产品报价的平均下浮率,(13-19)项产品报价的含税单价之和。 |
电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报价文件
标包7-面粉 | |||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含税单价(元) |
1 | 标准粉 | 25公斤/袋 | |
2 | 特一粉 | 25公斤/袋 | |
综合小计价格(2项产品报价的含税单价之和) | 元 | ||
服务期限 | |||
备注 | |||
说明: 1.报价包括全部货品、税费、包装费、运输、装卸等费用,以及己支付或将支付的营业税和其它税费等所有费用。 2.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无论大小,一律按舍去处理。 3.综合小计仅为经济分的评审依据,综合小计为2项产品报价的含税单价之和。 |
1.2.1报价一览表(第6包-肉类)
项目名称 (第6包);项目编号:
注:1.表中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信封单独密封,另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两个表须内容必须一致。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 |
投标总报价(元) | 小写: 大写: |
服务期限 | |
备注 | |
备注 | 说明: 1.报价包括全部货品、税费、包装费、运输、装卸等费用,以及己支付或将支付的营业税和其它税费等所有费用。 2.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无论大小,一律按舍去处理。 3.综合小计仅为经济分的评审依据,综合小计以报价明细表中(1-86)项产品报价的含税单价之和。 |
1.2.1报价一览表(第7包-面粉)
项目名称: (第7包);项目编号:
注:1.表中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此表及报价明细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信封单独密封,另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两个表须内容必须一致。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含税单价(元) |
1 | 花椒 | 二级 | 公斤 | |
2 | 黑胡椒 | 二级 | 公斤 | |
3 | 青花椒 | 二级 | 公斤 | |
4 | 白胡椒粒 | 二级 | 公斤 | |
5 | 红花椒粉 | 二级 | 公斤 | |
6 | 姜粉 | 1*50公斤 | 公斤 | |
7 | 小茴香 | 公斤 | ||
8 | 味精 | 1*25 | 公斤 | |
9 | 鸡精 | 1*25公斤 | 件 | |
10 | 安琪发酵粉 | 1*20袋*450克 | 件 | |
11 | 玉米淀粉 | 1*25公斤 | 公斤 | |
12 | 玉米面 | 1.25公斤 | 公斤 | |
13 | 辣子面 | 1*50公斤 | 公斤 | |
14 | 线辣皮子 | 1*25公斤 | 公斤 | |
15 | 朝天椒 | 1*8公斤 | 公斤 | |
16 | 天然木耳 | 1*25公斤 | 公斤 | |
17 | 干海带丝 | 1*5公斤 | 公斤 | |
18 | 八角 | 1*20公斤 | 公斤 | |
19 | 桂皮 | 1*25公斤 | 公斤 | |
20 | 香叶 | 公斤 | ||
21 | 草果 | 公斤 | ||
22 | 孜然 | 公斤 | ||
23 | 生粉 | 公斤 | ||
24 | 肉蔻 | 公斤 | 公斤 | |
25 | 白芝麻 | 1*25 | 公斤 | |
26 | 黑芝麻 | 1*25 | 公斤 | |
27 | 粉条 | 1*10 | 公斤 | |
28 | 宽粉 | 1*6 | 公斤 | |
29 | 花生米 | 1*24 | 公斤 | |
30 | 食用碱 | 1*40 | 件 | |
31 | 食用盐 | 1*20 | 件 | |
32 | 醋 | 公斤 | ||
33 | 酱油 | 公斤 | ||
34 | 豆瓣酱 | 1*15 | 桶 | |
35 | 番茄酱 | 1*6桶*4.5公斤 | 桶 | |
36 | 辣椒酱 | 1*40瓶 | 件 | |
37 | 奶茶粉 | 20袋*400克 | 件 | |
38 | 白糖 | 1*50 | 公斤 | |
39 | 大砖茶 | 1块*1.5公斤 | 块 | |
40 | 钢丝球 | 1*100袋 | 件 | |
41 | 大头菜 | 1*14公斤 | 公斤 | |
42 | 雪里蕻 | 1*4.5公斤 | 公斤 | |
43 | 干豇豆 | 公斤 | ||
44 | 干笋 | 公斤 | ||
45 | 腐竹 | 公斤 | ||
46 | 干豆皮 | 公斤 | ||
47 | 香油 | 300ml | 件 | |
48 | 红薯粉条 | 公斤 | ||
49 | 食品袋 | 23至32型号 | 件 | |
50 | 大辣皮子 | 公斤 | ||
51 | 葡萄干 | 公斤 | ||
52 | 花椒油 | 450ml | 件 | |
53 | 鸡精 | 420g | 件 | |
54 | 小苏打 | 50g | 袋 | |
55 | 酵母 | 块 | ||
56 | 火锅料 | 150g | 件 | |
57 | 卤料 | 件 | ||
58 | 豆浆粉 | 件 | ||
59 | 八宝菜 | 4.5kg | 件 | |
60 | 大桶醋 | 4.1L | 桶 | |
61 | 大桶酱油 | 4.1L | 桶 | |
62 | 紫菜 | 公斤 | ||
63 | 海带丝 | 公斤 | ||
64 | 嫩肉粉 | 公斤 | ||
65 | 牛肉面料 | 袋 | ||
66 | 面包乳化剂 | 20kg | 桶 | |
67 | 玉米淀粉 | 公斤 | ||
68 | 泡打粉 | 公斤 | ||
69 | 粉丝 | 180g | 袋 | |
70 | 火锅鱼料 | 3.6kg | 桶 | |
71 | 杏脯 | 公斤 | ||
72 | 干香菇 | 公斤 | ||
73 | 小红枣 | 公斤 | ||
74 | 玉米榛子 | 公斤 | ||
75 | 黑米 | 公斤 | ||
76 | 小米 | 公斤 | ||
77 | 薏米 | 公斤 | ||
78 | 荞麦面 | 公斤 | ||
79 | 绿豆 | 公斤 | ||
80 | 菊花茶 | 公斤 | ||
81 | 绿茶 | 公斤 | ||
82 | 黑胡椒面 | 公斤 | ||
83 | 白胡椒面 | 公斤 | ||
84 | 魔芋 | 公斤 | ||
综合小计价格以上产品(1-84)项报价的含税单价之和 | 合计 | 元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2.1报价一览表(第8包-副食品)
项目名称: (第8包);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投标总报价(元) | 小写: 大写: |
服务期限 | |
备注 | |
说明: 1.报价包括全部货品、税费、包装费、运输、装卸等费用,以及己支付或将支付的营业税和其它税费等所有费用。 2.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无论大小,一律按舍去处理。 3.综合小计仅为经济分的评审依据,综合小计为以上产品报价的含税单价之和。 |
注:1.表中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此表及报价明细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信封单独密封,另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两个表须内容必须一致。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8包-副食品)报价明细表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含税单价(元) |
1 | 康师傅方便面 | 1*24*113克 | 件 | |
2 | 玉润火腿肠 | 55克 | 根 | |
3 | 双汇火腿肠 | 140克 | 根 | |
4 | 雀巢咖啡 | 1*48袋 | 盒 | |
5 | 老新疆奶茶 | 400克 | 袋 | |
6 | 天山蜂蜜 | 1公斤 | 瓶 | |
7 | 鹰哥鹰嘴豆粉 | 300克 | 袋 | |
8 | 牧工奶皮子粉 | 300克 | 袋 | |
9 | 牧工奶茶粉 | 300克 | 袋 | |
10 | 牧工营养核桃粉 | 300克 | 袋 | |
11 | 喀秋莎即食营养麦片 | 750克 | 袋 | |
12 | 维维豆奶粉 | 500克 | 袋 | |
13 | 黑芝麻糊 | 360克 | 袋 | |
14 | 熙牛蛙牛肉干 | 50克 | 袋 | |
15 | 玉龙蛟玫瑰花酱 | 500克 | 瓶 | |
16 | 玉龙藿香、无花果酱 | 500克 | 瓶 | |
17 | 双佳山楂条 | 220克 | 袋 | |
18 | 金丝蜜枣 | 125克 | 袋 | |
19 | 大黄油饼干 | 500克 | 盒 | |
20 | 香美克桃酥 | 115克 | 袋 | |
21 | 香美克早餐饼干 | 168克 | 盒 | |
22 | 米多奇馍片 | 50克 | 盒 | |
23 | 东芝洋葵瓜子 | 500克 | 袋 | |
24 | 乡伯佬卤蛋 | 30克 | 个 | |
25 | 七一腐乳 | 700克 | 瓶 | |
26 | 奥皇橄榄菜 | 400克 | 瓶 | |
27 | 府尚沙琪玛 | 160克 | 袋 | |
28 | 老童家花生米 | 200克 | 袋 | |
29 | 鹰哥油炸鹰嘴豆 | 300克 | 袋 | |
30 | 鹰哥鹰嘴豆 | 500克 | 袋 | |
31 | 德全白沙糖 | 250克 | 袋 | |
32 | 德全红糖 | 200克 | 袋 | |
33 | 德全单晶冰糖 | 200克 | 袋 | |
34 | 老干妈香辣菜 | 60克 | 袋 | |
35 | 吉香居下饭菜 | 106克 | 袋 | |
36 | 巴旦木 | 500克 | 袋 | |
37 | 红枣 | 500克 | 袋 | |
38 | 核桃仁 | 500克 | 袋 | |
39 | 益阳茯砖 | 300克 | 块 | |
40 | 铁观音 | 100克 | 袋 | |
41 | 鞋垫 | 纯棉、中档 | 双 | |
42 | 纯棉床单 | 115*220 | 条 | |
43 | 毛巾 | 全棉、25*25 | 条 | |
44 | 男士袜子 | 纯棉 | 双 | |
45 | 男士内裤 | 纯棉 | 条 | |
46 | 肥佬内裤 | 中档 | 条 | |
47 | 莫代尔内裤 | 低档 | 条 | |
48 | 莫代尔肥佬内裤 | 中档 | 条 | |
49 | 布鞋 | 黑色、中档 | 双 | |
50 | 拖鞋 | 蓝色、中档 | 双 | |
51 | 塑料整理箱 | 52.5*37.7*30.5 | 个 | |
52 | 牙刷缸 | 软塑 | 个 | |
53 | 手指牙刷 | 全塑 | 个 | |
54 | 香皂盒 | 软塑 | 个 | |
55 | 搓澡巾 | 洁神、中档 | 个 | |
56 | 小饭勺 | 塑料 | 个 | |
57 | 碗(含小勺子) | 软塑 | 套 | |
58 | 脸盆 | 37cm | 个 | |
59 | 水桶 | 可食用、37cm*35cm | 个 | |
60 | 高凳子 | 49cm | 个 | |
61 | 凳子 | 27cm | 个 | |
62 | 太空杯 | 1000ml | 个 | |
63 | 信纸 | 20页 | 本 | |
64 | 笔芯 | 0.5mm | 根 | |
65 | 软皮本 | 148*210、40页 | 本 | |
66 | 加厚软皮本 | 148*210、60页 | 本 | |
67 | 小学生多功能字典 | 第11版、双色本 | 本 | |
68 | 邮资封 | 邮资1.2元 | 套 | |
69 | 港兴纸 | 1*8 | 件 | |
70 | 洁柔卷纸 | 120g | 卷 | |
71 | 大宝SOD蜜 | 100ml | 瓶 | |
72 | 郁美净 | 20g | 袋 | |
73 | 六神花露水 | 80ml | 瓶 | |
74 | 止汗露 | 10ml | 瓶 | |
75 | 中华牙膏 | 90g | 支 | |
76 | 纳爱斯牙膏 | 120g | 支 | |
77 | 指甲刀 | 钢制、5cm | 个 | |
78 | 南孚电池 | 5号 | 节 | |
79 | 南孚电池 | 7号 | 节 | |
80 | 真汉子剃须刀 | 低档、电池 | 个 | |
81 | 飞科剃须刀 | 中档 | 个 | |
82 | 飞科理发器 | 中档、带线 | 个 | |
83 | 百年润发洗发水 | 200ml | 瓶 | |
84 | 海鸥洗发膏 | 340ml | 瓶 | |
85 | 上海硫磺皂 | 100g | 块 | |
86 | 中华抑菌香皂 | 100g | 块 | |
87 | 奇强洗衣粉 | 260g | 袋 | |
88 | 立白洗衣粉 | 245g | 袋 | |
89 | 奇强洗洁精 | 500ml | 瓶 | |
90 | 编织袋 | 中号、70*52 | 个 | |
91 | 被子 | 2.5kg,(二级棉)带套、150*200 | 条 | |
92 | 褥子 | 1.5kg,(二级棉)带套、90*200 | 条 | |
93 | 床单 | 115*220、纯棉 | 条 | |
94 | 被套 | 150*200、纯棉 | 条 | |
95 | 脸盆 | 37cm | 个 | |
96 | 太空杯 | 1000ml | 个 | |
97 | 指套牙刷 | 全塑 | 个 | |
98 | 牙刷杯 | 软塑 | 个 | |
99 | 中华牙膏 | 90g | 支 | |
100 | 香皂盒 | 软塑 | 个 | |
101 | 硫磺皂 | 100g | 块 | |
102 | 碗(含小勺子) | 软塑 | 套 | |
103 | 毛巾 | 全棉、25*25 | 条 | |
104 | 垃圾桶(塑料) | 45*27 | 个 | |
105 | 美伦纸 | 包 | ||
106 | 短袖速干型运动T恤 | 件 | ||
107 | 速干型运动短裤 | 条 | ||
108 | 运动鞋 | 不带鞋带、一脚蹬 | 双 | |
109 | 运动鞋 | 不带鞋带、一脚蹬 | 双 | |
综合小计价格以上产品(1-109)项报价的含税单价之和 | 元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1报价一览表(第9包-日用品)
项目名称: (第9包);项目编号:
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价格 | ||
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1 | ||||||
2 | ||||||
3 | … |
注:1.表中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此表及报价明细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信封单独密封,另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两个表须内容必须一致。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9包-日用品)报价明细表
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价格 | ||
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1 | ||||||
2 | ||||||
3 | …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2节能产品明细表(样表,如有)
节能产品明细表
项目名称(第X包): 项目编号:
说明:1、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
2、需提供PDF格式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型号完全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非强制节能产品);如为强制节能产品,未提供产品认证证书或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型号不完全一致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3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样表,如有)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项目名称(第X包): 项目编号:
说明:1、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2、需提供PDF格式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型号完全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供应商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方)的 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签署的响应文件和参加整个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名称)
关于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公告,本单位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及服务,并声明:
1. 本单位具备以下条件:
1.1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单位如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本单位承诺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情形,同意按投标无效处理。
本单位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说明:
1.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4.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1.4.2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2021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1,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
日 期: .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针对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本声明函。
3.针对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如供应商认为其所投所有货物均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可提供本声明函,填写相应信息,并明确企业类型,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如供应商所投所有货物不由中小企业制造商制造的,则无须提供本声明函。
4.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5.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制造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如属于中小企业,请根据自身情况三选一(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填写。
6.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可通过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进行查询。
1.6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格式自拟)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备注 |
说明: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则无须提供。
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则无须提供。
1.8《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汇款凭证或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
1.9《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如为经销商则须同时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与生产商签订合作协议)仅第六包须提供
供应商须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如为经销商则须同时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与生产商签订合作协议)仅第六包须提供,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1.10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注:若有偏离,请将具体偏离条款在”偏离”一栏中详细说明;若无偏离,请在”偏离”一栏中标注”无”字样.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甲方名称 | 甲方负责人 | 证明材料页码 |
…… | …… | …… | …… | …… | …… | …… |
日 期: 年 月 日
1.11技术规格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注:若有偏离,请将具体偏离条款在”偏离”一栏中详细说明;若无偏离,请在”偏离”一栏中标注”无”字样.
序号 | 设备名称 | 车牌号 | 型号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年限 | 投入本项目分工 | 备注 |
… | …… | …… | …… | …… | …… |
1.12投标保证金
致: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的招标活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已通过银行保函/电汇等形式缴纳人民币(大写) 元的保证金。
附:
1.13其他补充材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商务技术文件
2.1供应商综合概况
注:
1、招标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有关资质、资格、荣誉、认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此表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2同类项目经验
同类项目表
说明:
供应商提供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每提供一个同类项目业绩得2分。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金额页、内容页、盖章页、日期页等,合同未能体现金额的提供合同期内实际开具的发票扫描件且完整清晰及具有电子二维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等)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注:未提供或内容模糊不清的,其业绩不予认定。一经发现业绩列表内的合同为伪造,投标做无效处理。
未附有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
2.3配送车辆
注:根据供应商拟用于本项目的配送车辆(第六包肉类;冷藏车)进行评分;
评分认定标准:1.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及车辆登记证复印件才可得分;2.配送车辆如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不提供者上述材料者本项不得分。
2.4配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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