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自然资规告字〔2024〕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9月11日(每日9:00-11:30,14:30-17:00公休日除外)公开挂牌出让3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建设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亩均税收(万元/年) |
出让年限(年) |
挂牌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2024-065 |
大庙 产业园 |
42112 |
工业 用地 |
≥1.2 |
≥40% |
3000 |
15 |
20 |
266 |
266 |
2024-066 |
大庙 产业园 |
1581 |
工业 用地 |
≥1.2 |
≥40% |
3000 |
15 |
20 |
10 |
10 |
2024-069 |
凤宁 产业园 |
48314 |
工业 用地 |
≥1.2 |
≥40% |
3000 |
15 |
30 |
363 |
363 |
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9日前到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2024-069号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按照《滁州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条件和出让流程的通知》、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阳县推进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政秘[2021]95号)要求,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
2、上述宗地主要指标如下所示:
2024-069号宗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847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投建经营要求详见《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二、竞买人资格: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愿意按项目投资要求投资的均可参加竞买。对用而未尽土地的处置办法,对存在用而未尽土地的企业可根据项目实际投资强度和亩均纳税情况核减用地面积,由县政府按出让价(不计息)收回。
三、土地交付:土地出让金缴齐后30日内交付土地。
四、移交的净地条件:现状交付。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取增幅加价方式,按照报价最高者竞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挂牌公告时限为20日(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28日)。挂牌期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11日,挂牌地点设在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意向竞买者可索取出让地块的详细文件资料。
七、竞买申请:有意向竞买者可于2024年9月9日16时前到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单位竞买须带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个人竞买须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竞买人须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以全部交至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9日16时。具备申请条件的,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24年9月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报名时间:公告日—2024年9月9日下午16时。
咨询地点: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50)6367811 孙远虎
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0550)6721932 李凯
开户单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建行凤阳县支行
账号:34001737508053004951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凤阳县支行
账号:1313072129300095566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账号:187210623578
开户行: 安徽凤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账户: 20000395357866600000025
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