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建办房函〔2019〕483号)、《长沙市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长住租通〔2019〕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长沙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工作需要及房产相关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是基础资源设施建设(硬件部分);二是应用系统建设(软件部分)。
二、相关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方案、可研报告文件。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限:本项目应用系统(含所有软硬件系统及设备)建设周期为6个月,数据治理服务周期为12个月。
五、服务标准:
1、质保要求
项目的整体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自项目通过验收且正式上线运行之日起计算。
2、人员要求
2.1项目建设人员要求
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选派具有丰富信息化及云计算工程经验的项目经理和精深专业技术的工程师,结合其在机房建设、基础硬件、应用软件开发与实施方面的经验,提出较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制订软硬件系统需求调研、系统分析和开发、实施、试运行、正式运行、验收等各项规范。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投标人如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项目经理及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在项目开发阶段,须在长沙市内驻点服务,办公地点及相关费用自行负责,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具体人员配置详见下表。
项目建设人员配置表
序号
职能
人数
备注
1
项目经理
1
信息化项目经验丰富
2
平台服务建设
5
信息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3
数据服务建设
45
数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4
应用系统建设
40
软件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5
基础设施建设
8
计算、存储、网络、机房配套专业技术人员
合计
99
 

2.2运维管理人员要求
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配备相关技术人员对项目提供运维支撑。机房硬件维护主要包括机房、服务器设备、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电源空调设备等。平台服务的运行维护包括系统平台日常报表处理、应急事件的处理、平台安全监控等。数据服务运行维护包括数据分析、数据库备份等。应用系统运行维护包括应用系统的日常操作、应答、安全防护等。资源管理和保障维护包括资源调度、云系统稳定性分析等。
★针对以上运维服务要求,在项目交付后,中标单位须提供3年免费的驻点运维服务,且运维服务团队不少于5人。
运维管理人员配置表
序号
职能
人数
备注
1
云计算中心机房硬件维护
1
需经过专业维护培训
2
平台服务维护
1
3
数据服务维护
1
4
应用系统维护
1
5
资源管理和云保障维护
1
合计
5

3、培训服务
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平台正常运行、后续应用推广,结合采购方实际应用情况,考虑本地区实际,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并抓好培训效果。项目培训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项目实施前培训及技术评测:旨在理解项目背景、目标,掌握技术技能基础,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控制和技术转移的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项目实施完成后的项目技术支持及维护培训:旨在提高技术队伍后期项目建设的技术能力及系统运行维护支持能力。
第三阶段:项目实施完成后的应用推广培训:将相关的系统部署在培训环境中,面向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各类信息化应用培训,提升实际操作水平。
4、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故障响应
1)提供 7×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成果要求
5.1技术文档:中标人最后须提供系统交付涉及的所有电子稿和纸质稿。
5.2知识产权:本项目所有成果及资料、数据库、软件开发平台、成品软件等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拥有使用权,如需他用须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方可使用。
5.3成果产物:项目验收交付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清单,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项目阶段
项目环节
成果物
上线
开工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计划
需求调研
需求规格说明书
开发
代码编写规范
设计说明书
项目开发总结报告
硬件建设
设备及材料(辅材)开箱验收记录、功能检查记录、签收清单
质量证明文件
设备安装调试记录表
部署
系统部署方案
系统安装说明书
测试和培训
系统测试计划
系统测试报告
培训方案
第三方测评机构检测合格报告
验收
初验
初验申请表
试运行方案
初验验收报告
试运行报告
终验
终验申请表
完整版软件安装介质(光盘或磁盘)
等保测评报告
终验验收报告

 
6、保密要求:
中标单位须对本项目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在签订合同时签署保密协议。
7、其他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保证所提供货物的开箱合格率为100%,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凡有拆封迹象,使用单位可要求退货。中标单位供货时,应与使用单位当面验收、清点、确保产品型号吻合。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包括材质及配件)进行检测,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与中标品牌、规格不符或以次充好,采购人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所产生的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在规定的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或故障负责。
(2)在未验收前,货物保管、安全均由供应商负责,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办理运输和装卸,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3)采购人使用该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当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投诉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所有设备进场时须提交详细的技术规格响应表,并注明品牌和生产厂家。
(5)要求提供的备件:保证货物正常运行的标准配置的附件及专用工具,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应将其数量和单价单列,供投标时使用。
(6)提供货物的最低使用期限,在此期间内不应发生非人为操作原因的重大故障,否则采购人有权追溯供应商的责任。
(7)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产品性能、规格、型号、配置对供应商提供货物具有限制性。
(8)品质说明:必须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与投标响应文件所述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符:所使用的材料及配件达到优质标准,并要求有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保证一次验收合格。
(9)检测证明:须有产品的出厂检测报告,所有货物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环保和质量标准。
(10)供应商签订合同后,用户有权对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进行抽检,如果抽检结果与投标文件及投标响应时所述有所偏差,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并追究中标方相关责任,同时中标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认证测试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
(11)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12)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按照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阶段实施细则》(长智慧办发【2022】9号)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人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通过第三方软件测评、等保安全测评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至合同金额的30%,初步验收完成后付至合同金额的70%,整体项目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5%,留下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2、投标人若中标,须在中标公示发出后3日内将评标办法内的商务评审中人员证书、实力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原件送至采购人核查真伪,若查实证明材料内有虚假证明材料,采购人将相关情况向监管部门反应,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开发、接口费以及使用第三方软件的版权费等)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中标后,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或产生纠纷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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