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乙方:福建省卓展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QZSCGZX[GK]2018085的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交通运输管理云平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及测评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三层接入交换机(核心产品) | 5 | 台 | 国内 | 9000 | 45000 | 华为 | S5720-28X-LI-AC | ||||||
1 | 1-2 | 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光模块 | 5 | 块 | 国内 | 1213 | 6065 | 华为 | OMXD30000 | ||||||
1 | 1-3 | 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超融合服务器云平台 | 1 | 套 | 国内 | 775000 | 775000 | 华为 | FusionCube 9000 V5 | ||||||
1 | 1-4 | 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防火墙系统(下一代防火墙) | 1 | 台 | 国内 | 123000 | 123000 | 黑盾 | V3.5/HD-FW-N1-4656-5 | ||||||
1 | 1-5 | 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数据库安全审计系统 | 1 | 台 | 国内 | 144751 | 144751 | 黑盾 | V3.0/HD-SAS-E1-1656-5a | ||||||
1 | 1-6 | 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运维安全网关系统(堡垒机) | 1 | 台 | 国内 | 152600 | 152600 | 黑盾 | V4.0/HD-SGS-Fort-D1-1656-5 | ||||||
1 | 1-7 | 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Web应用防护抗攻击系统 | 1 | 台 | 国内 | 93500 | 93500 | 黑盾 | V2.0/HD-WAF-S-1656-5 | ||||||
1 | 1-8 | 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安全隔离网闸系统 | 2 | 台 | 国内 | 107500 | 215000 | 黑盾 | V2.0/HD-GAP-4656-5 | ||||||
1 | 1-9 | 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防火墙系统(核心产品) | 1 | 台 | 国内 | 147750 | 147750 | 黑盾 | V3.5/HD-FW-TX-5656-5 | ||||||
1 | 1-10 | 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准入安全控制系统 | 1 | 台 | 国内 | 177300 | 177300 | 盈高 | ASM6851 | ||||||
1 | 1-11 | 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等级保护咨询及安全加固服务 | 1 | 项 | 国内 | 177000 | 177000 | 海峡信息 | SISS-DJBH-3890 | ||||||
1 | 1-12 | 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等级保护综合管理系统 | 1 | 套 | 国内 | 172000 | 172000 | 华安星 | V3.0/CCS-ISP-S(标准版) | ||||||
1 | 1-13 | 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三级评测费用 | 1 | 项 | 国内 | 93500 | 93500 | 评测 | 服务 | ||||||
1 | 1-14 | 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核心交换机 | 1 | 套 | 国内 | 109000 | 109000 | 华为 | S7706 | ||||||
1 | 1-15 | 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备份一体机 | 1 | 台 | 国内 | 172000 | 172000 | 华为 | 2288H V5 | ||||||
1 | 1-16 | 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KVM | 2 | 台 | 国内 | 8600 | 17200 | 秦安 | XL1708 | ||||||
1 | 1-17 | 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密码机 | 1 | 台 | 国内 | 60000 | 60000 | 信昊 | SJJ1407-C | ||||||
1 | 1-18 | 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系统集成费用 | 1 | 项 | 国内 | 46222 | 46222 | 系统 | 集成 | ||||||
合计: | 2726888.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贰万陆仟捌佰捌拾捌元整(¥272688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90天内;
4.2交付地点: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8楼;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物应符合乙方投标文件关于投标货物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之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应当在签收或完工时进行验收;若对乙方交付有异议的,甲方应当在签收或完工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乙方已按合同约定交付,验收合格。 若乙方尚未向甲方提出验收但甲方已经实际使用且使用10天后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验收合格。 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以及本合同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100%货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缴纳全部货款的5%作为履约服务保证金,即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叁佰肆拾肆圆肆角(¥136344.40)。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在质保期(一年)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5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 %。 10.2甲方逾期付款的,除交货期限相应顺延外,甲方仍应当按照应付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合同总金额:包含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系统集成费用、系统设计费等。 14.2质量:所提供的设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原装、全新的(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瑕疵,提供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相关资料齐全。 14.3 安装:货物送达用户指定的地点后,在用户指定的时间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用户方使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乙方: | 福建省卓展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8楼 | 住所: | 福建省晋江市梅岭中路316号海明文化城B栋11层 |
单位负责人: | 刘德旺 | 单位负责人: | 郭卓君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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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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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559510299,0595-22536638 |
联系方法: | 1359925277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丰泽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43 6270 4879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