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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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38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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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南通港吕四作业区西港池8#-11#码头工程(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南通港通州湾港区吕四作业区;

建设单位:江苏通吕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项目概况:南通港吕四作业区西港池8#-11#码头工程环评于2020年6月25日获得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批文(通行审批﹝2020﹞152号)。环评文件批复后,企业将原批复的4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中的8#~9#泊位调整为2个10万吨级集装箱码头,并新增后方陆域集装箱堆场31.25万平方米,专用于集装箱普货的运输,属重大变动,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调整后项目建设内容为:码头(2个10万吨级集装箱码头8#-9#,2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10#-11#)、引桥、港池(靠泊区)及8#-11#泊位后方堆场;8#~9#泊位年吞吐量为集装箱140万TEU,其中普通重箱量99.75万TEU/年,空箱量35万TEU/年,冷藏箱量5.25万TEU/年;10#-11#泊位吞吐量为320万吨/年,主要货种为钢铁(170万吨/年)、机械设备(60万吨/年)、风电叶片(20万吨/年)、建筑材料(20万吨/年)、石材(30万吨/年)和其他杂货(20万吨/年,不含糖和粮食)等。调整前后,码头岸线长度(1368米)和项目用海面积(17.1265公顷)不变,码头布置形式和泊位宽以及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回旋水域设计底标高均不变。工程总投资38亿元,环保投资2657.89万元;码头年作业天数335天,堆场年作业天数350天,每天3班制,工作时间24小时;劳动定员916人。

原环评批复后,企业按照调整后项目工程内容开工建设,截至目前,8#-11#泊位、后方陆域堆场等主体工程及工程配套含油污水处理站、熏蒸废气处理装置均已建设完成,其中10#~11#泊位已于2022年1月进入调试运行阶段。

根据环评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在企业全面完善并落实项目《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熏蒸废气等有组织废气以及运输车辆尾气、港区道路扬尘等无组织废气。熏蒸废气采用“冷凝回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运输车辆尾气和港区道路扬尘通过合理规划运输计划,减少车辆运输频次,定期清扫洒水,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湿润等措施进行控制。熏蒸库房产生的硫酰氟废气执行依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计算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到港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码头面冲洗废水、洗箱废水、集装箱冲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机修含油废水、流动机械冲洗废水、港区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到港船舶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在码头统一接收上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通吕公司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签订协议,并购置槽罐车置于码头平台,分别用于到港船舶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的临时暂存,由第三方单位及时清运处理;10#-11#泊位码头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通过排水沟收集,经污水管道输送至后方陆域辅建区的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及绿化;8#-9#泊位后方陆域洗箱废水、集装箱冲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进入场地西侧集污池,泵入10#泊位后方陆域的含油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全厂陆域机修含油废水和流动机械冲洗废水收集后,由含油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处理工艺为“隔油+油水分离”;以上经预处理的含油污水和港区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一并接管至吕四港镇污水处理厂。船舶废水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四)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间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装卸设备机械噪声、港区内车辆和船舶鸣号产生的交通噪声等。采取选用低噪装卸机械,设置减振底座,加强机械和设备的维修保养,港区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减少鸣笛次数等措施控制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运营期码头前沿区域和其余周界噪声排放分别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和3类标准。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到港船舶维修废物、船舶生活垃圾、港区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机油、含尘污泥和含油污泥。到港船舶维修废物和船舶生活垃圾均在码头区域统一接收上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到港船舶维修废物为危险废物的,在船舶靠港前提前通知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做好接收准备,不在港区暂存;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在码头区域接收上岸后临时暂存于码头面设置的船舶生活垃圾接收箱,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来自疫情港口的船舶申请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处理;港区生活垃圾和含尘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10#泊位后方陆域1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要求。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原批复项目施工期间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占用海域对底栖生物的影响及疏浚施工引起的悬浮物扩散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2009.3)、《江苏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苏农规[2019]6号)的要求实施生态补偿工作,采取增殖放流以及生态修复效果评估的方式,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工作,海洋资源生态补偿费用共284.29万元。目前已按照生态修复方案落实全部资金,其中178万增殖放流资金已采购已黑鲷、半滑舌鰨、黄姑鱼等,在公证处、渔业主管部门及专家的监督下于2021年7月9日、2021年8月11日完成放流。其余生态补偿资金用于生态环境调查与生态修复效果评估,须在2022年底全部完成。另,靠岸船舶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禁止排放至海域。海洋生态补偿情况纳入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本项目不得运输、堆放危化品,具有一定风险的集装箱货物根据货物种类、包装形式及集装箱类型进行分析,分类堆放,因地制宜采取相关的防范措施。工程环境风险主要为熏蒸废气事故排放和船舶溢油风险,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监测计划,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加强对熏蒸库房的监管防范,做好通航安全保障措施,配备防船溢油、漏油或破裂的设备,同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海事等部门应急联动。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8月15日~2022年8月19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2790,传真:0513-59002851,电子邮箱:ntssthjjhpc@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生态环境局C134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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