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金盛快速路提升改造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公开招标公告 |
||||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金盛快速路提升改造工程PPP项目已完成社会投资人资格预审工作。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本项目采购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金盛快速路提升改造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现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投资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金盛快速路提升改造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呼公交易【2019】-政采-公开-0081 计划单号:7119015484 2、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对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金盛快速路提升改造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进行采购。社会投资人中标后,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与中标人草签PPP项目合同。PPP项目公司成立后,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金盛快速路提升改造工程PPP项目分为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两部分,主体工程包含金盛一路、金盛二路、金盛快速路提升改造工程(南段+北段),新建道路总长17.30千米(金盛一路和金盛二路)、提升改造工程总长14.73千米(金盛快速路南段、北段),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包括2座加油站及道路沿线广告牌。 本项目分为A、B两部分,其中A部分为政府直接投资部分,投资额87736.3万元,包含金盛路南段、北段及金盛一路、金盛二路的征地费、拆迁费、管线迁改费。原EPC合同管线迁改部分属于A部分投资内容,与乙方承接的B部分投资无关。如A部分投资额超过87736.3万元,超出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B部分总投资(含建设期利息)为336448.40 万元,采用PPP模式,由项目公司承担。包含工程费用278393.38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067.14 万元(原建设其他费用减去征地拆迁费后的余额),预备费用16439.73万元,建设期利息19548.15 万元。建设期利息采用计息还息的方式。本项目合作期限是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 由于本项目已于2017年12月前完成EPC招标,本次采购范围中的建设部分不包含设计与施工。中标社会投资人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建设部分中的设计、施工须与政府指定的EPC中标人签订EPC合同)、运营和移交。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公司可通过对附属工程的运营获得使用费付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于2019年5月16日公开发布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金盛快速路提升改造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资格预审公告,并于2019年6月6日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为合格投标人,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活动。未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及报名要求 1、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从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网站(www.ggzyjy.com.cn)政府采购页面获取。 2、投标人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29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 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区303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金海五金机电城E座)。 提交材料:投标人持“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及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前来报名。 四、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和交纳账户 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 6月 29 日17:00分(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或银行保函的方式。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若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方式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须向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账户转入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 (1)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大北街支行 账 号:154022543601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北街支行 账 号:15050170664100000019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开户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 账 号:471900299910886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开户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丰州路支行 账 号:007101201020281486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开户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支行 账 号:592080100100002615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若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方式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各交纳保证金单位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各交纳保证金的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的要求,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截止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入任意一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投标人交纳保证金后,投标人交纳保证金后,凭银行存款进账回单作为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由采购人可接受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级别的银行开具,且必须采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函格式。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必须在2019年6月30日9:30 分之前递交到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受。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19年6 月 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七楼1号开标室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出席开标大会。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呼和浩特盛乐现代服务集聚区企业总部大楼2楼 联系人:崔虎虎 电 话:13614822789 咨询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通泰大厦C座901室 联系人:王薪喻 联系电话:15648122058
集中采购机构: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 联 系 人:谢宁海 电 话:0471-5988126 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6月10 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