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BT-15122014-224130(招标文件编号:HBT-15122014-224130)
二、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新生儿呼吸机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亿林长晟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街办事处金银潭大道130号2栋9楼916
中标(成交)金额:33.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武汉亿林长晟贸易有限公司 | 呼吸机 | Maquet Critical Care AB | Servo-i | 1套 | 33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世应(组长)、颜道敏、王灵、袁爱华、肖杰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八折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96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095号
联系方式:王主任 027-836628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联系方式:居羿、周丹娜、方勇、杨洵 027-872736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居羿、周丹娜、方勇、杨洵
电 话: 027-8727366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新生儿呼吸机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人工脏器及功能辅助装置,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体外循环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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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 ||
行政区域 | 湖北省 | 公告时间 | 2022年11月02日 11:21 |
评审专家名单 | 张世应(组长)、颜道敏、王灵、袁爱华、肖杰文 | ||
总中标金额 | ¥33.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居羿、周丹娜、方勇、杨洵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7-87273661 | ||
采购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09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主任 027-83662896 | ||
代理机构名称 |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居羿、周丹娜、方勇、杨洵 027-87273661 | ||
附件: | |||
附件1 | 15224130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新生儿呼吸机采购项目.doc15224130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新生儿呼吸机采购项目.doc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 |
新生儿呼吸机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HBT-15122014-224130 | |
公开招标文件 | |
采购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 |
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日期:2022年8月 |
项目概况: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新生儿呼吸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标书发售窗口或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3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1.1.4 | 监督管理部门 | 财政部 |
1.1.5 | 项目名称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新生儿呼吸机采购 |
1.1.6 | 项目地点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
1.1.7 | 项目内容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新生儿呼吸机采购项目,包含新生儿呼吸机1套的供货和安装。质保期2年,具体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内容。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
1.3.2 | 合同履行期限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3.4 | 付款方式 | 按医院财务付款方式付款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项“申请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þ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1.4.3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
1.9.1 | 踏勘现场 | þ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þ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1 | 中标后分包 | þ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 |
1.12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不接受þ接 受 |
1.12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þ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
1.12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4% 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它符合鄂财采发〔2021〕8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12 | 优惠措施 | 资金支付期限优惠措施:/ 预付款比例优惠措施:/ 其他优惠措施:/ |
1.12 | 所属行业 | 根据工信部 统计局 发改委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1.12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依据财库[2019]19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性采购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性采购内容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 |
1.12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依据财库[2019]18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3.2.4 | 采购预算价格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金 额:5000元人民币。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形 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供应商基本账户转账非现金形式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如供应商以银行保函的形式缴纳,需按照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开具,如未按照指定格式开具的保函,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保证金备注信息:招标编号:HBT-15122014-224130保证金帐户信息:户 名: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 户 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行 号:308521015186账 号:12790 54338 10603 |
3.5.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þ不允许¨允许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开标一览表”信封一份。注:为方便开标现场唱标及后期招投标资料汇编装订,请投标人单独将投标文件中①开标一览表、②投标函、③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再单独准备一份密封在小信封内(不要双面打印,不要装订),并在小信封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开标一览表”信封中资料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保持一致。投标文件电子版的提交:开标结束后,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邮箱(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中所示邮箱)。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
3.6.5 | 装订要求 | 按照供应商须知第3.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þ装订成一册¨分册装订,共分/册,分别为:/第一册,包括/ 第二册,包括/ |
4.1.2 | 投标文件密封 | 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供应商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和“在(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将被拒绝接收。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 |
6.3.2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数量 3 家 |
7.1.1 | 定标原则 | 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 |
7.2.2 | 中标结果公告 | 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7.3.2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
8.1 | 质疑期 |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部门为质量技术部,联系人:刘刚,联系电话:027-87816246。 |
8.2 | 质疑回复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8.3 | 投诉 |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
9.1.1 | 履约担保 | þ无¨有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形式: |
10.1.1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þ由供应商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八折计取。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5.银行账户信息(1)户名: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开户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3)行号:308521015186(4)账号:12790 54338 106036.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1)开票单位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4)单位联系电话;(5)开户行及账号。 |
10.2.1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讫时限 | 领取中标通知书当天 |
1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2. 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þ”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l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1 | 新生儿呼吸机 | 1 | 35万元 |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备注:如果投标人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备注:如果投标人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 |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 |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 |
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序号 | 审核内容 | 投标单位名称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加配”、“赠送"字样; | ||
投标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
供应商未出现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 ||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
审核结论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商标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 量 | 单价 | 金额(元) |
合计(大小写): |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对应页码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备注:如果投标人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备注:如果投标人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 |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 |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 ||
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响应情况 | 对应页码 |
价格部分(*分) | |||||
商务部分(*分) | |||||
商务部分(*分) | |||||
商务部分(*分) | |||||
商务部分(*分) | |||||
技术部分(*分) | |||||
技术部分(*分) | |||||
技术部分(*分) | |||||
技术部分(*分) | |||||
技术部分(*分) | |||||
技术部分(*分) | |||||
合计 | 100 |
序号 | 投标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及产地 | 数量 | 单价(万元) | 规格型号 | 投标报价(万元) | 交货期 | 质保期 | 投标声明 | 备注 | |
1 | |||||||||||
投标总价(合计)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备注 |
设备和标准附件 | |||||||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 |||||||
伴随服务 | |||||||
其它 | |||||||
合计价 |
供应商名称 | |
联系地址 | |
企业资质 | |
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 |
资产总额 | 截止上一年度资产总额: |
营业收入 |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电 话:传 真: 邮 箱: |
基本账户 | 名 称: 账 号: |
企业关联情况 | 1: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无;□有: 。2、与我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无;□有: 。备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
序号 | 完成时间 | 项目名称 | 供货内容 | 合同总额 | 买方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财务状况 | 近年的实际情况 |
财务状况 | |
1总资产 | |
2总债务 | |
3营业收入 | |
4税前利润 | |
5税后利润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项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交货期 | ||||
付款方式 | ||||
质保期 | ||||
售后服务 | ||||
争议解决方式 | ||||
……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要求 | 投标规格 | 响应/偏离 | 对应页码 | 说明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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