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锦州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招标公告
金额
57.9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3/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700-00796
预算金额57.98万元
招标公司锦州市自然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0416-211081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2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08
公告正文
(锦州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700-00796
项目名称:锦州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79,800.00
最高限价(元):579,800
采购需求:查看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发[2023]399号)开展锦州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一)工作范围:锦州市本级(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高新区)范围内
(二)工作目标:
1、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发[2023]399号)、《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1071-2022)、《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2-2021)、《辽宁省园地定级技术方案》、《辽宁省林地定级技术方案》、《辽宁省草地定级技术方案》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锦州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工作。
2、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发[2023]399号)、《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林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1-2021)、《草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2-2021)、《园地估价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锦州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3、按照《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1071-2022)、《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2-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林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1-2021)、《草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2-2021)、《园地估价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完成锦州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并按要求形成相关工作成果。
(三)工作成果内容
1、园地基准地价成果
(1)文字成果: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2)图件成果:园地定级因子作用分值图、样点分布图、级别与基准地价图等;
(3)表格成果:包括基准地价成果表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4)数据成果:园地定级数据库、级别面积汇总表、其他相关成果数据表等。
2、林地基准地价成果
(1)文字成果: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2)图件成果:林地定级因子作用分值图、样点分布图、级别与基准地价图等;
(3)表格成果:包括基准地价成果表和基准地价修正体系表;
(4)数据成果:林地定级数据库、级别面积汇总表、其他相关成果数据表等。
3、草地基准地价成果
(1)文字成果: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2)图件成果:草地定级因子作用分值图、样点分布图、级别与基准地价图等;
(3)表格成果:包括基准地价成果表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4)数据成果:草地定级数据库、级别面积汇总表、其他相关成果数据表等。
(四)工作质量要求
锦州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成果须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方案和规程等,成果文件资料必须详实、准确、全面、科学合理,并负责完成电子化备案工作。
(五)编制依据
1、《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发[2023]399号)
3、《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
4、《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1071-2022)
5、《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
6、《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2-2021)
7、《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
8、《林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1-2021)
9、《草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2-2021)
10、《辽宁省园地定级技术方案》
11、《辽宁省林地定级技术方案》
12、《辽宁省草地定级技术方案》
付款方式及时间: 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市财政部门进行结算评审并拨付资金后一次性支付,具体支付金额以结算评审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8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3月2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报价)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电子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
3、评审过程中,如出现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作出相关书面承诺等情况,则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部令第87号)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市府东路10号
联系方式: 0416-21186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联系方式: 0416-2110817
邮箱地址: jzszzfcgzx@163.COM
开户行: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账户名称: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账号: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0416-2110817
项目概况
锦州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700-00796
项目名称:锦州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79,800.00
最高限价(元):579,800
采购需求:查看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发[2023]399号)开展锦州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一)工作范围:锦州市本级(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高新区)范围内
(二)工作目标:
1、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发[2023]399号)、《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1071-2022)、《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2-2021)、《辽宁省园地定级技术方案》、《辽宁省林地定级技术方案》、《辽宁省草地定级技术方案》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锦州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工作。
2、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发[2023]399号)、《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林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1-2021)、《草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2-2021)、《园地估价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锦州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3、按照《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1071-2022)、《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2-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林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1-2021)、《草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2-2021)、《园地估价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完成锦州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并按要求形成相关工作成果。
(三)工作成果内容
1、园地基准地价成果
(1)文字成果: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2)图件成果:园地定级因子作用分值图、样点分布图、级别与基准地价图等;
(3)表格成果:包括基准地价成果表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4)数据成果:园地定级数据库、级别面积汇总表、其他相关成果数据表等。
2、林地基准地价成果
(1)文字成果: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2)图件成果:林地定级因子作用分值图、样点分布图、级别与基准地价图等;
(3)表格成果:包括基准地价成果表和基准地价修正体系表;
(4)数据成果:林地定级数据库、级别面积汇总表、其他相关成果数据表等。
3、草地基准地价成果
(1)文字成果: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2)图件成果:草地定级因子作用分值图、样点分布图、级别与基准地价图等;
(3)表格成果:包括基准地价成果表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4)数据成果:草地定级数据库、级别面积汇总表、其他相关成果数据表等。
(四)工作质量要求
锦州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成果须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方案和规程等,成果文件资料必须详实、准确、全面、科学合理,并负责完成电子化备案工作。
(五)编制依据
1、《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发[2023]399号)
3、《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
4、《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1071-2022)
5、《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
6、《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2-2021)
7、《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
8、《林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1-2021)
9、《草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2-2021)
10、《辽宁省园地定级技术方案》
11、《辽宁省林地定级技术方案》
12、《辽宁省草地定级技术方案》
付款方式及时间: 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市财政部门进行结算评审并拨付资金后一次性支付,具体支付金额以结算评审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8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3月2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报价)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电子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
3、评审过程中,如出现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作出相关书面承诺等情况,则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部令第87号)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市府东路10号
联系方式: 0416-21186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联系方式: 0416-2110817
邮箱地址: jzszzfcgzx@163.COM
开户行: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账户名称: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账号: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0416-21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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