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110.7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1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韩庄路(滨河路-束桥路)道路新建工程已由江苏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扬广经开项审[2024]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鼎昌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广陵经开区西片区路网提升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
    2.1.2 工程规模:韩庄路(滨河路-束桥路)道路新建工程:道路全长约371m,道路规划宽度12m,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横断面布置为:12m=2m 人行道+8m 混行车道+2m 人行道。翠月路(滨河路-京杭南路)断面改造工程:道路全长约415 米,规划红线标准宽度22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滨河路改造工程:道路全长 2040.62m,规划断面宽30m。滨河路(广盛路-运东路)新建工程:道路全长940m,道路规划宽度30m,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中心环路西段(滨河路-束桥路)道路新建工程:道路全长约335m,道路规划宽度16m,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本工程涉及直径 2m 以上的大口径顶管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10110.76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2月05日,竣工日期:2025年08月05日
    2.1.5 其他: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2.2 招标范围:项目主要包含韩庄路(滨河路-束桥路)道路新建工程、翠月路(滨河路-京杭南路)断面改造工程、滨河路改造工程、滨河路(广盛路-运东路)新建工程、中心环路西段(滨河路-束桥路)道路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断面优化、拓宽改造及新建工程、雨污水管道疏通提升及新建工程、综合管网改造及新建工程、照明、绿化等附属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施工。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需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自2022年12月05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12月05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09月05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05日至2024年12月10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14时3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14时3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12月16日14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1、资格审查办法:企业信誉(10分)、认证体系(5分)、财务状况(15分)、项目经理答辩(20 分)、企业业绩(25分)、奖项(20分)、项目管理机构(5分)。2、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82分、施工组织设计18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二)定标因素:(1)企业实力:①企业规模(以营业执照为准);②2023年度营业额、财务状况(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应年度真实有效的相关报表(2024年新成立企业可不提供));③企业业绩:企业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不超过10项。如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业绩皆认可)。(2)企业信誉:①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市政工程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奖 ”、 “詹天佑奖 ”、“扬子杯奖”等。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2024年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不超过3项。如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奖项皆认可)。②2021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如获得建筑业“先进企业”(如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表彰皆认可)。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鼎昌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广陵产业园创业路7号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北路19号
邮编:225000
邮编:225000
联系人:丁工
联系人:陈遂纾
电话:0514-80786393
电话:0514-87116778
传真:0514-80786393
传真:0514-87116778
电子邮件:497329158@qq.com
电子邮件:zy7362553@126.com
十一、备注
    备注:1: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 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陈遂纾 联系电话:0514-87116778 通讯地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2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2:因招标公告模板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公告内容为准。

2024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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