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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江门市蓬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53140
(三)预算金额:2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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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员要求:5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8月20日 |
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 | 1 | 20,000 | 宗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8月20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就甲方的重大决策及作出的重大行政行为等重大涉法事项(包括即监管企业上报的需甲方决策的事项)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意见和依据(包括甲方在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第三方行政单位需要甲方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情形); (二)根据甲方要求定期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知识培训。协助甲方对外进行法制宣传活动; (三)对甲方党内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甲方履行职能制定的政策制度等提供法律意见; (四)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五)就甲方作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六)协助协调甲方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因涉及法律事务职责不清引起的争议; (七)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甲方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 (八)对甲方所在区域内发生的有一定影响的涉法事件,参与进行调查或者协调处理; (九)协助解决群众上访,为上访群众解释有关法规政策,化解社会矛盾; (十)为甲方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 (十一)协助甲方审查其他重大的经济合同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十二)代理甲方参加诉讼,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甲方机关的合法权益; (十三)为甲方包括但不限于PPP项目、特许权项目(BOT、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等)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十四)受甲方指派参与处理甲方所监督管理的企业有关重组、改制等涉法事务(以合同为准); (十五)参与或者协调甲方投资、采购的合同谈判和经济贸易谈判; (十六)每个月至少派出熟识国资业务的律师到甲方坐班1天,参加会议、提供法律咨询等工作; (十七)遵守《江门市蓬江区国资监督管理法律顾问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提供相关考核材料,如不配合即视为放弃绩效考核费; (十八)为甲方提供需乙方填报、上报的有关资料; (十九)办理甲方委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合同份数:2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龚小姐 3228735
采购单位:江门市蓬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4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