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灵台县2023年市级森林植被恢复项目人工造林
金额
48.5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项目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详情
1 E6200000600026191264001 48.512000万元 查看详情
标段名称: 灵台县2023年市级森林植被恢复项目人工造林00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任一季度完税证明和2023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提供社保核定明细表),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新成立企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发生的声明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0年11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2)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林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苗木)》。由于苗木的特殊性,为保证苗木成活率,优先考虑本地适生的苗源地。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时间以公告发出时间至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 标段内容: 灵台县2023年市级森林植被恢复项目人工造林320亩。
(1)在灵台县中台镇康家沟村完成人工造林157亩,栽植云杉容器苗、山桃裸根苗17427株;(2)在灵台县蒲窝镇关庄村完成人工造林93亩,栽植云杉容器苗、山桃裸根苗10323株;(3)在灵台县蒲窝镇关庄村完成人工造林70亩,栽植云杉容器苗、山桃裸根苗7770株;
其中包含整地、苗木、栽植、浇水、未成林抚育管护等人工造林施工服务。
招标项目名称: | 灵台县2023年市级森林植被恢复项目人工造林 |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 | 项目编号: |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31113-000018-5 |
招标人: | 灵台县自然资源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中政天合招标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 灵台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48.512000 |
采购内容: | 灵台县2023年市级森林植被恢复项目人工造林320亩。 (1)在灵台县中台镇康家沟村完成人工造林157亩,栽植云杉容器苗、山桃裸根苗17427株;(2)在灵台县蒲窝镇关庄村完成人工造林93亩,栽植云杉容器苗、山桃裸根苗10323株;(3)在灵台县蒲窝镇关庄村完成人工造林70亩,栽植云杉容器苗、山桃裸根苗7770株; 其中包含整地、苗木、栽植、浇水、未成林抚育管护等人工造林施工服务。 |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详情
1 E6200000600026191264001 48.512000万元 查看详情
标段名称: 灵台县2023年市级森林植被恢复项目人工造林00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任一季度完税证明和2023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提供社保核定明细表),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新成立企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发生的声明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0年11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2)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林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苗木)》。由于苗木的特殊性,为保证苗木成活率,优先考虑本地适生的苗源地。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时间以公告发出时间至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 标段内容: 灵台县2023年市级森林植被恢复项目人工造林320亩。
(1)在灵台县中台镇康家沟村完成人工造林157亩,栽植云杉容器苗、山桃裸根苗17427株;(2)在灵台县蒲窝镇关庄村完成人工造林93亩,栽植云杉容器苗、山桃裸根苗10323株;(3)在灵台县蒲窝镇关庄村完成人工造林70亩,栽植云杉容器苗、山桃裸根苗7770株;
其中包含整地、苗木、栽植、浇水、未成林抚育管护等人工造林施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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