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延安路大桥项目墩身模板采购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6/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延安路大桥项目墩身模板采购谈判公告
本次谈判文件重要条款摘录 一、定价模式 本次竞谈包件内物资实行在合同期内固定单价结算的方式,竞谈到站单价即为合同结算单价,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租赁人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二、谈判资格 6.2.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记录有关情况,确定进入谈判程序的供应商名单。 6.2.2首次报价公开后,根据符合性审查结果和有效报价供应商数量确定谈判入围供应商家数:当供应商少于或等于5家时,则全部入围;当供应商大于或等于6家时,则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取总有效报价半数供应商入围,如遇单数,则为总有效报价数+1的半数。 6.3.4谈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各谈判供应商各自报价的综合成本、结算、付款、资金占用等最经济合理性。 (2)技术保证与产品服务。 (3)优惠与服务承诺。 (4)供货业绩与信誉。 (5)其它 三、二次报价 6.4.1谈判结束后,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和规定格式进行书面二次报价。 6.4.2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文件一经提交不得撤回或修改,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最终报价文件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最终报价权利,谈判小组按照其首次报价内容进行评审。 6.4.3最终报价及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优化材料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4.4二次报价文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二次报价文件必须密封提交,未密封的,谈判小组应予拒绝。 6.4.5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二次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公布二次报价 6.5.1接收完供应商的二次报价后,谈判小组应当召集所有进入二次报价的供应商,当众公布二次报价; 6.5.2二次报价后,如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时,谈判小组将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只对价格部分重新报价,直至报价最低供应商仅为一家。重新报价不得高于前一次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五、合同签订 8.5.3标的物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的调整: 由于本次竞争性谈判周期为初步设计周期,包件内竞争性谈判的周期仅作为评审依据,因此在授予合同或合同执行期间,采购单位有权对竞谈物资的周期在物资总量±30%范围内进行调整。 六、重新竞争性谈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将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 (1)购买谈判文件或递交响应文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2)经谈判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竞谈的。决定否决全部竞谈的,采购单位在分析竞争性谈判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