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关于黄埔区重点工业企业废气在线监测监控项目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服务询价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供应商: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现对黄埔区重点工业企业废气在线监测监控项目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服务进行报价邀请,现需贵单位根据我局采购需求、技术服务要求,于2024年11月7日上午12:00前将报价函密封送达我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17室)。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黄埔区重点工业企业废气在线监测监控项目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服务
二、采购单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三、项目内容
根据2023年11月17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开展涉气重点源自动监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3〕539号)要求,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调查发现黄埔区重点工业企业废气在线监测监控项目(原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重点工业企业废气在线监测监控项目)部分设备与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要求不一致,同时存在部分设备因企业停运、搬迁或意外损坏后无法使用的情况,现针对项目的17套VOCs挥发有机物(FID)在线监测设备(其中2套防爆)、12套VOCs挥发有机物合并苯系物(FID)在线监测设备(其中2套防爆)、23套VOCs挥发有机物(PID)在线监测设备(防爆)、2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在线监测设备、8套恶臭气体在线监测设备、23套在线监控装置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包含85套监控视频、25套站房、2套非防爆站房、1套在线监测平台)开展资产报废技术鉴定服务工作。(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项目采购需求文件)。
四、项目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结束之日止,最晚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
五、最高限价
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该限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技术鉴定费、检测费、交通费、税费和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除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不含本数)为无效报价。
六、供应商资质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投标人没有被列为“黑名单”,无失信记录;
(三)本项目不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报价时须提供的资料
(一)具体的项目资产报废技术鉴定服务报价书、对应需求书所需的证明材料以及对应目录等;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过往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项目相关的服务方案、拟参与本项目的团队名单等。)
以上资料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以保密信封的形式同时递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报价文件。不透明信封除标注“项目名称”和“报价函”字样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标识性文字和图案。
八、评审原则
(一)采购文件中,如标有“★”的地方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指标,投标人须进行实质性响应,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本次采购的评审原则:按照满足项目要求且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准确、有效。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十、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请将响应文件和相关附件于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 12:00前递交至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17室;邮寄或者逾期送达的将视为无效,恕不接收。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0-32363161
地址: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17室
附件1 :黄埔区重点工业企业废气在线监测监控项目部分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服务需求.pdf
附件2:
黄埔区重点工业企业废气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安装或存放位置表.pdf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2024年 10月 30日
(联系人:黄强,联系电话:32363161)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现对黄埔区重点工业企业废气在线监测监控项目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服务进行报价邀请,现需贵单位根据我局采购需求、技术服务要求,于2024年11月7日上午12:00前将报价函密封送达我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17室)。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黄埔区重点工业企业废气在线监测监控项目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服务
二、采购单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三、项目内容
根据2023年11月17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开展涉气重点源自动监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3〕539号)要求,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调查发现黄埔区重点工业企业废气在线监测监控项目(原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重点工业企业废气在线监测监控项目)部分设备与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要求不一致,同时存在部分设备因企业停运、搬迁或意外损坏后无法使用的情况,现针对项目的17套VOCs挥发有机物(FID)在线监测设备(其中2套防爆)、12套VOCs挥发有机物合并苯系物(FID)在线监测设备(其中2套防爆)、23套VOCs挥发有机物(PID)在线监测设备(防爆)、2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在线监测设备、8套恶臭气体在线监测设备、23套在线监控装置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包含85套监控视频、25套站房、2套非防爆站房、1套在线监测平台)开展资产报废技术鉴定服务工作。(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项目采购需求文件)。
四、项目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结束之日止,最晚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
五、最高限价
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该限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技术鉴定费、检测费、交通费、税费和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除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不含本数)为无效报价。
六、供应商资质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投标人没有被列为“黑名单”,无失信记录;
(三)本项目不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报价时须提供的资料
(一)具体的项目资产报废技术鉴定服务报价书、对应需求书所需的证明材料以及对应目录等;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过往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项目相关的服务方案、拟参与本项目的团队名单等。)
以上资料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以保密信封的形式同时递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报价文件。不透明信封除标注“项目名称”和“报价函”字样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标识性文字和图案。
八、评审原则
(一)采购文件中,如标有“★”的地方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指标,投标人须进行实质性响应,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本次采购的评审原则:按照满足项目要求且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准确、有效。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十、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请将响应文件和相关附件于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 12:00前递交至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17室;邮寄或者逾期送达的将视为无效,恕不接收。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0-32363161
地址: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17室
附件1 :黄埔区重点工业企业废气在线监测监控项目部分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服务需求.pdf
附件2:
黄埔区重点工业企业废气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安装或存放位置表.pdf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2024年 10月 30日
(联系人:黄强,联系电话:3236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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