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0022022000043
预算金额77万元
招标公司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0832-2123006
招标代理机构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李老师0832-2025352
中标公司内江兴隆村镇银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乐山市商业银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华翼世业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57.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0022022000043
二、项目名称: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华翼世业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内江市中区文英街37号 | 530,163.36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华翼世业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服务期3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530,163.36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建、宋兴元(采购人代表)、何海林、余满、李尚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内江市市中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受理单位: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2123006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临江小区南环路西二巷9号
邮编:64100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石羊大道北段678号
联系方式:21991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联系方式:0832-20253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832-2199189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0月19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2022090201).pdf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2022090201).pdf
公安中区分局物业评审结果.rar
公安中区分局物业评审结果.rar
中区公安物业中小企业申请.rar
中区公安物业中小企业申请.rar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二次)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10022022000043,项目编号:
序序号号 |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过资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格性审查 | 是否通过符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性审查 | 未通未通过原过原因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 |
1 | 四川华翼世业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华翼世业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30163.36(元)(伍拾叁万零壹佰陆拾叁元叁角陆分)。第二中标候选人:成都湖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74062.12(元)(伍拾柒万肆仟零陆拾贰元壹角贰分)。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至诚悦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45000(元)(陆拾肆万伍仟元整)。 |
2 | 成都湖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华翼世业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30163.36(元)(伍拾叁万零壹佰陆拾叁元叁角陆分)。第二中标候选人:成都湖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74062.12(元)(伍拾柒万肆仟零陆拾贰元壹角贰分)。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至诚悦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45000(元)(陆拾肆万伍仟元整)。 |
3 | 四川至诚悦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华翼世业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30163.36(元)(伍拾叁万零壹佰陆拾叁元叁角陆分)。第二中标候选人:成都湖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74062.12(元)(伍拾柒万肆仟零陆拾贰元壹角贰分)。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至诚悦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45000(元)(陆拾肆万伍仟元整)。2022-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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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内市区采招2022-01-1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内江)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共同编制
2022年8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5
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8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
料…………………………………………………………………………………39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
求…………………………………………………………………………………40
第七章评标办法…………………………………………………………48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56
第一章投标邀请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采购
人)委托,拟对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
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内市区采招2022-01-1
二、招标项目: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资金来源:77万元/年(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标的: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
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
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www.ccgp-sichuan.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投标人授权代表参与本次投标的合法证明。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供应商可于2022年9月3日09:00至2022年9月13日17:00(北京时间)
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9月23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
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
377号,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
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石羊大道678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2-2199189
采购代理机构: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32-202535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77万元/年;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
1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77万元/年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评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3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3、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注: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4 |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如涉及)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
5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6 | 投标保证金 |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7 | 履约保证金 | 根据《内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内江市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七项措施>的通知》(内财采〔2022〕13号)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8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832-2025352 |
9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开标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832-2262533。评标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832-2022361。 |
10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无 |
11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联系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832-2022361。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
12 | 供应商询问与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由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联系人:李老师。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联系电话:0832-2042306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邮编:641000注:1、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
13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832-2123006地址:内江市市中区南环路西二巷9号邮编:641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4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提出质疑的时间 | 自招标文件发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过期不予受理。 |
15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财政局备案。 |
16 | 交货时间、地点 | 以合同约定为准。 |
17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验收标准:按合同规定验收 |
18 | 投标限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
19 | 分包履约 |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28条)。 |
20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21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2年9月23日10:00(北京时间) |
22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 |
23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请对照采购清单测算报价,以免过高偏离超预算投标无效。如流标重新组织项目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投标方案没有实质性调整的,报价不得高于上次投标报价(确遇市场变化成本上涨,须提供厂家等证明),否则投标无效。 |
24 | 签字盖章 |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
25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l份,资格审查文件(以第五章要求为准)1份、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1份(光盘/U盘)。(以上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递交) |
26 | 投标文件的装订 | 正本、副本及“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文件(以第五章要求为准)、电子文档分别装订。 |
27 | 投标文件封面及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 |
27 | 投标文件封面及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
28 | 递交标书开标地点 | 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参加开标现场会,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本人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若供应商未提供,视同未参与现场开标)。不得迟到。 |
29 | 特别提醒 | 1、凡要求具体详细描述规格、型号、参数、功能、技术及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及提供有关证明资料,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完全粘贴招标文件内容或只笼统以“响应招标文件要 |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文件、电子
文档应分别封装于密封袋内;外层密封袋的封面上均应标
明:招标编号、所投项目及包号(如有分包)、法定代表人
或其代理人、投标人名称(盖章)、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
角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资格审
查文件”“电子文档”字样。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围,并加盖密封章(投标
人印章)。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XXXX年XX月XX日XX:XX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求”的,可视为没有作实质性响应。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并按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标书,以免贻误!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和网上缴纳保证金。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招标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无法逐一通知到每位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因此,招标文件的更正、延期等事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不再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3、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本人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若供应商未提供,视同未参与现场开标)。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
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
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招标文件规定获取了文件。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
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
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
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
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
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
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
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
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
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
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
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
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
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评审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
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
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审小组现场
修改评审结果。由评审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
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
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
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审小组评审结果不合
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评审的方法是:最低评标价法。
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符合资格条件等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供应
商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5、废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
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
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
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
确定中标供应商。
6.2.定标程序
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
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
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
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
布中标公告,如无特殊情况,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
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
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
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
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
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
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
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
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
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此仅为样例,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
物业服务采购合同(草拟)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与项目行
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内江市纪委监委机关(含市委巡察机构)业务技术用房和干
部教育中心(留置中心)物业服务采购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
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
细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及包含合同具体内容组成部分等由合同
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对内江市纪委监委机关(含市委巡察机构)业务技术用房及内江市纪委监委干部
教育中心(留置中心)的日常物业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由市纪委监委成立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
后可续签合同。本次合同期限自2022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止。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标准
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人员配置及最低工资要求等按照附件内容执行。甲方对乙
方的服务内容其他要求按照附件内容执行。
第四条考核办法
甲方按月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办法、评标细则和标准以附件内容为准。
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附件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的服务费为元,采购人按考核细则经每月月底考核后,按季度支付,于次
季度10日前支付给成交供应商。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
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增减服务人员
和调整岗位。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
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要求甲方提供基本设施设备。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5.按照附件要求保证提供服务人员的最低实发工资标准及为服务人员购买法律
规定的各项保险。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
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
及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乙方及
其服务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等,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
无关。
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经双方
协商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5天以上,甲方有权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
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内江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
效。
2.甲方要求的其他事宜请乙方积极配合,本合同一切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3.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
第十二条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
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号文)文件要求,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
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
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
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
款意向申请。现将四川省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名单公示如下(此名单以
财政厅在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请有需要的供应商自行在网站查看):
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天府银行
成都银行成都
农村商业银行
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乐山市商业银行
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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