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96.6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陈俊杰18905963957
公告正文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

乙方漳州市漳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ZXX[GK]2019002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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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物业管理服务 3 国内 988800 2966400 漳龙物业 漳龙物业
合计: 29664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陆万陆仟肆佰元整(¥29664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合同起始时间入驻,项目服务期限3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366号

4.3交付条件:本项目采用包干制付款方式,每月按要求履行完成服务后支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1、物业名称: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公安应急指挥中心 2、物业类型:办公楼宇 3、座落位置: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366号; 4、物业管理区域:东至市边防干警宿舍区橄榄绿洲小区围墙和新通北派出所围墙;南至胜利西路;西至三湘江;北至悠乐社区小区围墙。 (二)物业管理服务范围:1.建筑楼、大院场地及附属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维护服务点内的正常办公秩序和工作秩序。2.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机电设备、水电设备、空调设备、消控设备、监控设备、电梯设备等日常管理和维护(不含消防、电梯、监控的专业维护),并确保相关设备正常运行和使用。3.公共环境绿化协助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包括:道路、大堂、电梯厅、楼梯、公共通道、停车场(棚)、执法办案中心、广场和操场、楼台、楼前景观池台、楼顶天台等大院内所有公共场所及分局各种会议室、局领导办公室接待室和宿舍及各种指示牌告示牌等卫生清扫擦拭保洁,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定期灭杀四害、二次供水池及管道清洗等。 5.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与消防管理。6.收集并管理相关的物业档案资料。7.负责日常安全防范工作,门岗保安、消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事故防灾害等安防工作,安保值守包括门岗、大堂、消控室等。8.负责服务区域内车辆行驶及停放的引导和管理、公共秩序管理及应急事故处理等,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任何外来车辆不得进入大院内停放。9.健身房的管理、茶水保障和卫生保洁等,上岗时间为:工作日17时至22时,节假日15时至22时。根据工作需要,采购单位可对健身房上岗时间进行调整。10.洗衣房的运行、操作、保洁等。11.部分公共事务性质的服务。12.其它日常物业管理内容。(三)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岗位设置及配备和有关要求:(1)服务标准:1.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服务主动热情。在履行职责时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不得出现有损公安机关形象的言行。 2.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3.及时接受甲方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报修、建议、质疑、投诉等,咨询、投诉在2小时内予以答复处理,一有保修须及时有效地进行维修处理,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和记录,满意率达99%以上。机电水电维修人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4.门岗,设保安专人24小时值守,并负责信件邮件快递件的收发工作,对外来访客和车辆实行查证和出入登记制度,防止闲杂人员和车辆进入,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礼貌规范,仪态端正,着装规范整洁,认真负责,及时处置各种情况,实行每日三班轮岗制,门岗每班次不少于二人,不得有脱岗离岗现象。5.对火灾、水患、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要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处置、报告采购单位和有关部门,同时协助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6.共用配套设施管理完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保持良好运行,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7.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使用及维修养护制度健全,每年均需编制维修养护计划,并建立共用设施设备相关档案,水、电、电梯、监控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维护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与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确保运行良好,无事故安全隐患。8.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容易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警示标识和具体防范措施。9.每周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共用设施设备组织巡查不少于三次,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时,属小维修范围的,2小时内组织修复,属大、中维修范围的,及时向采购单位报告并提供相关建议,协助采购单位及时维修或更新改造。 10.确保道路通畅,路面平整;井盖无缺损、无丢失,路面井盖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排水、排污管道通畅,无堵塞外溢现象,出现堵塞情况须及时疏通清理。11.制订停电停水应急方案,供水供电系统严格管理;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并按时间定时开关,配电室、发电机房、水泵房等管理符合规定并确保其正常运行。12.每日至少两次对电梯进行巡查;轿厢、井道保持清洁,电梯机房通风、照明良好;制定电梯故障应急处理方案,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维保单位并协助维修处置。13.卫生保洁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保洁,确保保洁范围内随时保持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局领导办公室接待室和宿舍每天打扫清洗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要随时保障清扫);办公区道路、场地每日清扫不少于2次,停车场、操场(运动场)、绿地等每周清扫(洗)不少于3次;公共楼道楼梯、电梯间等每日清扫拖洗不少于1次,卫生间每日清扫拖洗不少于2次,共用部位玻璃、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清洁擦洗不少于2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擦拭清洁不少于3次,时刻确保物业服务区域内整洁卫生,清爽有序。14.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雨、污水管等管道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卫生间、户外排污管、落水管、井道等要及时进行疏通清理;污水池、化粪池每半年清理一次,发现堵塞及时清掏,保持畅通。15.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每季不少于一次,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16.随时进行保洁卫生范围内的巡查,楼道楼梯内、道路、屋顶等无卫生死角,干净整洁。17.保持整个大院整洁美观、车辆停放有序,无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车辆必须停放在车位且车头统一朝外。18.消控室值守人员要时刻保持在岗在位,认真细致的观察值守,及时掌握整个服务区域内的情势和动态,尤其要注意消防预警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和问题须及时报告和处置,不得有睡觉和脱岗现象。19.洗衣房工作人员要根据要求按时上下班,热情接待送洗警务人员,做好衣物检查和登记,根据衣物材质不同,要正确区分和采用干洗或水洗方法,不得损坏送洗衣物,正确使用各种机器和设备,要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洗涤熨烫,确保洗涤质量。20.健身房工作人员每天都要经常对各种器材进行检查保养,健身器材每月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专业保养,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做出预警和标识,对健身人员的不规范操作要及时劝阻制止,做好茶水保障和卫生保洁。21.创造条件,开展有意义、健康向上的精神文明活动。22.定期组织安保、消防、电梯故障、突发事故事件处置、大面积停水停电处置等演练。23.遵守甲方大院内部管理规定并按该规定实施相应服务管理。24.认真做好其它按相关规定应该实施处置的物业管理工作。(2)岗位设置及配备要求:1.物业管理公司实际配备到位的人员不得少于29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女性),经理助理1人,门岗保安7人、大堂值守人员2人(男性)、机电水电维修人员2人、健身房保障人员2人(女性)、洗衣房人员2人(女性)消控室监管人员3人、车辆引导和停放管理人员1人,保洁员8人(女性)。物业管理公司安排到本服务点的所有工作人员,均须经过相应的专业岗位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工作资质和一定的工作经验,所有工作人员年龄均不得超过50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和经理助理)均须有五年以上实际物业管理工作经验,项目经理须是女性,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身高不低于1.60米,年龄不大于45岁,具有较好的沟通和应变能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健身房工作人员须是女性,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大于35岁,身高不低于1.60米,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亲和力,具备一定的健身常识和健身器械常识。机电水电维修人员均须有五年以上相应实际维修工作经验,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至少要有一人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资质,具有较强的维修保养能力和操作技能。消控室监管人员须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的消控工作资质。大堂工作人员须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大于45岁,五官端正,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要有亲和力。洗衣房工作人员须是女性,年龄不大于45岁,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三年以上衣物干洗工作经验,具备专业洗涤能力,并取得响应的干洗水洗资质。安保人员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高不低于1.70米。保洁人员须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所有在本服务点工作的人员均须身体健康,智力健全,能较好地履行本职工作,无不良嗜好。乙方对在本服务点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前应事先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进入本服务点工作的人员均需将身份证和资质证书复印件交甲方留存备查。(3)有关服务要求和规定:1.甲方开设内部洗衣房,乙方在服务期间需为甲方全局人员提供洗衣服务,洗衣房由甲方提供,乙方需免费提供全套全新的洗衣设备和相关配套器材,其中配备不少于:一台不小于20公斤的全自动干洗机;两台规格不小于20公斤的全自动水洗机;一台烘干机,两台甩干机及熨烫台、去渍台等干洗水洗所需的相关设备和器材,并维护上述设备和器材正常运行。服务期满后,乙方提供的洗衣设备和器材由乙方自行取回,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洗衣房的日常洗衣耗材由甲方负责。2.物业管理公司须在门岗配备适量的警棍、钢叉、防割手套、大功率巡查手电筒、对讲机等安保器械。3.乙方在服务甲方期间,需免费配备提供一辆带喷洒水功能的除尘扫地车,并专用于甲方服务区域内。4.乙方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和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到甲方场所工作,不得在管理区域内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5.甲方及其管理人员发现乙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差或不能较好履行职责,服务态度差,言行举止有损公安机关的形象的,有权要求乙方将相关人员调离或辞退,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及其管理人员发现或认为乙方相关工作人员不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要求将其调离本服务点时,乙方必须执行。乙方要将在甲方服务的工作人员调离时,应与甲方协商并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6.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人数和条件配齐工作人员,每少配置一名每月扣减物业管理费5000元,配置的人员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未配置。7.甲方发现乙方安保人员脱岗离岗,不按规定着装或未按规定要求履行职责,每人每次扣罚200-300元;发现卫生未及时打扫清洗,垃圾未及时清理,每处每次扣罚200-300元;发现服务区域内车辆乱停乱放未得到及时纠正处置的,每次扣罚100-200元;乙方工作人员违反甲方相关规定未及时更正的,每次扣罚200元。乙方从业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应自觉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出现不服从管理的每人每次扣罚1000元,出现第二次扣罚3000元;乙方工作人员损坏服务区域内物品、车辆、设施设备的应负责修复、更换、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故意损坏的依法处理。扣罚金额将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四)人员招聘及福利要求: 乙方自行负责其招聘至本服务点服务的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等所有费用;发生工伤、意外事故、疾病乃至死亡等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自行负责;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和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标准缴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福利。2、员工的工资应高于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全部服务人员严格按合同签订工资标准执行。3、全部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每周工作时间不超40小时,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含节假日加班)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给付员工加班薪资。)4、所有员工服务时都必须体检,并且合格的才能上岗。(五)物业服务费用: 本物业服务收费主要用于以下的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日常运行、养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维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管理办公费用;(6)法定税费;(7)物业管理其它正常费用;(8)物业管理单位的合理利润;(六)其他说明事项:1、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及零配件由甲方负责,如需乙方代为修缮的由乙方编制预算,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由甲方承担修缮费用。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相关投诉,接受甲方工作人员的监督。 3、乙方应严格按合同和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甲方发现乙方未认真履行合同,服务质量差,首次给予口头警示,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要求整改,第三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4、保安器材及通信设备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到报价中。5、保洁所需工具、服装及耗材由投标人提供并自行测算到管理费用中。6、乙方应加强本服务点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教育。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的薪酬和保险等各种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除支付物业管理费外,不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任何费用负责。7、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组成部分。(七)总要求: 1、服务名称、主要服务范围、服务内容见招标服务一览表,本次招标为整体采购,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不得将其中的内容拆分报价,拆分漏项报价无效。2、本文所述服务要求,应视为保证涉及服务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甲方可根据需要予以补充,对补充部分中标人必须免费服务。3、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4、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必须组织全部上岗工作人员到场进行人员和工作岗位证书的核对,核对无误后与原先的服务单位进行现场交接。5、因政府政策不允许或遇采购方因其它不可预见因素而需中止本次招标或已正在履行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标方应无条件接受,并做好交接工作。6、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所有相关物品和资料等属于甲方所有的财物和资料、在本物业点管理服务中形成的资料材料等及时完整地移交给甲方,并协助甲方与下一个物业管理方移交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1 验收期次说明: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考核制度、合同具体要求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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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2.7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2 2.7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3 2.7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4 2.7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5 2.7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6 2.7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7 2.7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8 2.7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9 2.7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10 2.7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11 2.7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12 2.7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13 2.7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14 2.7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15 2.7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16 2.7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17 2.7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18 2.7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19 2.7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20 2.7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21 2.7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22 2.7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23 2.7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24 2.7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25 2.7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26 2.7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27 2.7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28 2.7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29 2.7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30 2.7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31 2.7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32 2.7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33 2.7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34 2.7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35 2.7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36 5.5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19.12.10-2022.12.09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须严格按合同工作规定标准执行,未按工作规定标准执行的,每一项扣物业管理费200元。10.2乙方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工作人员睡岗、漏岗、窜岗、溜岗或不按规定管理的,未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对乙方处以每人次200元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甲方将按规定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10.3发生缺编人员时,将相应扣减物业管理费,每少配置一名物业人员,给予每月扣物业管理费5000元。10.4乙方履约期间,乙方人员均须持证上岗,机电水电维修人员、消控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洗衣房工作人员、健身房工作人员等均须具备相应工作资质并取得资质证书。否则按未配置人员处理,每人每月扣减物业管理费5000元。10.5乙方人员上岗期间须统一着装,未按要求配齐制服将相应扣减服装费,每人每月扣减物业管理费500元,乙方人员未按规定统一着装的,每人次扣减物业管理费100-200元。10.6每月未按合同签定薪资标准执行,将相应扣减物业管理费,每人每月扣减物业管理费3000元。10.7严防火灾事故,做好火灾日常防范和突发事件演练,因乙方原因造成火灾事故,扣减乙方物业管理费10000元,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10.8乙方应确保院内车辆整齐停放,车头统一朝外,外来车辆须经甲方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大院停放,违规发现一次扣减物业管理费200元。10.9出现车辆或设备器材等物品丢失,乙方除照价赔偿外,并每次扣罚物业管理费3000元。10.10外来人员需经登记、电话询问被访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发现违规一次扣减物业管理费200元。10.11大堂、楼道楼梯、车库、大院场地、小便池一处发现烟头2个以上的,每次扣物业管理费200元。10.12乙方应负责公共部分水电设备损坏记录,不按规定记录并上报甲方的,发现一次扣物业管理费100-200元。10.13停电或切换电源未事先告知(电业局外供电线路突然故障的除外)的发现一次扣物业管理费1000元,机房、泵房等未达到规定卫生标准要求一次扣物业管理费200元。10.14未按规定对办公大楼、车棚、地下车库灯、通道门的开、关闭工作,一次扣物业管理费200元。10.15乙方应积极完成甲方临时交代的工作任务,出现推诿的,每次扣物业管理费500元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三个月磨合期后,经考评如连续2次不合格,招标人将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指出违约性质,中标人自收到通知书起15天内就通知的违约事项予以整改补救(整改期间物业费用不予发放),如果上述15天后仍未纠正,招标人届时可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合同,在提交终止合同通知30天后,合同应视为终止。中标人聘请的所有人员由中标人负责,于终止合同后自动撤离,招标人对中标人聘请的所有人员不承担任何义务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乙方议定管理计划。 2、对乙方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服务承诺的事项进行限期整改;有权要求乙方采纳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有权对乙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撤换的建议,乙方若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执行,甲方有权按采购文件履约责任对乙方进行处罚。 3、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的管理标准提供物业管理报告等管理信息。 4、甲方根据乙方合理需求无偿提供管理办公用房,水电费、电话费由乙方按实缴纳。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如果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有问题或不满意时,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提出反馈及整改意见,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给予纠正、预防,并改进。对甲方提出的情节较严重的物业管理问题,若乙方在合理的时间内仍不能改进的,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方有权延付相应部分的物业管理费用而不承担任何责任,直至解决。 7、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合法财务票据按时付款。 1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响应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满足采购文件的服务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规定,制定物业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节,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3、负责编制内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型维修方案,双方协商后组织实施并签订实施合同。 4、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要求检查院内出入物品、人员来访、车辆出入。如因管理过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乙方有权对安全、消防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如盗窃、火灾等),并及时报告甲方。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7、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及时向甲方提交各类重大和突发事件处理的报告,并配合甲方做好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9、加强乙方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做好保密工作。乙方应自行依法处理好与其员工的劳资关系,聘用的员工应符合相关技术岗位资质资格。乙方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等事项均与甲方无关。 10、因乙方管理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而导致甲方物业内所指定的物业、设备及其他产生直接损失时,乙方应做出相应赔偿。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从合同终止日起十天内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管理用房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 乙方:漳州市漳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366号 住所:漳州市芗城区打铜街40号7幢3楼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郑清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俊杰
联系方法:05962622144
联系方法:1890596395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漳州龙江路支行
账号: 账号: 420861515277

签订地点:漳州市芗城区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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