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2024-2026年南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195000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1/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701]npggzy[gk]2023027
预算金额195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18050138516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350701]NPGGZY[GK]2023027
二、合同名称:2024-2026年南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三、项目编号:[350701]NPGGZY[GK]2023027
四、项目名称:2024-2026年南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朱熹大道95号(新纪建设集团)三层
联系方式:18950608372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33 号保险大厦
联系方式:180501385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4-2026年南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1(批) ¥1,950,000,001.00 ¥1,950,000,001.00 (一)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参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慢特病治疗)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10万元的部分,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设封顶线,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扣除起付线和项目自付费用)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费用高低分段补助,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10万(不含)至20万元(含)按不低于93%的比例补助,20万元以上按不低于95%的比例补助。
在南平市统筹区外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或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个人须承担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支付部分的10%;非急诊且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个人须承担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支付部分的20%。
个人自付(包括门诊慢特病)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含)的部分,按不低于28%的比例补助。
当年度门诊慢特病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封顶线以内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之和不超过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封顶线。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封顶线以上、门诊慢特病年度封顶线以内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为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12500元。
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参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慢特病治疗)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扣除起付线和项目自付费用)按费用高低分段补助,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12500元(含)以内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报销;12500元(不含)以上、1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大病保险再按60%的比例给予补助;10万元(不含)以上、2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不低于84%的比例补助;20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不低于87%的比例补助。
城乡居民医保在统筹区外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须承担大病保险补助基金支付部分的20%。
个人自付(包括门诊慢特病)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含)的部分,按不低于13%的比例补助。
当年度门诊慢特病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封顶线以内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之和不超过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封顶线。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封顶线以上、门诊慢特病年度封顶线以内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6250元,报销比例较普通参保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

合同金额: 1,950,000,001.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亿伍仟万零壹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南平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南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zip
合同文件.pdf
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01月26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