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jj-2022-587321
预算金额10万元
招标联系人贾老师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发布机构: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22-10-12 10:44:42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名称: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2-587321

(三)预算金额:10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之日
服务范围 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解答聘请方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为聘请方的管理和业务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2.提供与聘请方运营有关的各类法律信息; 3.为聘请方规章制度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4.协助审查聘请方有关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书,对聘请方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5.协助草拟聘请方重大合同,审查修订聘请方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 6.协助聘请方对职工进行普法教育,举办相关的法律培训; 7.为聘请方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及准备相关法律文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8.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或发表律师声明; 9.每半年应向聘请方专题汇报一次聘请方运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同时汇报有关诉讼或重大委托事项的情况。 10.参与处理聘请方尚未形成诉讼的重大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11.建立法律服务台账,每季度报校长办公室备案,每半年出具法律服务报告; 12.参与重大商务谈判或其他商务活动; 13.代理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或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 14.代理其他法律事务。 上述第12项的“重大商务谈判”、“重要商务活动”,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针对同一项目谈判次数/出席次数超过两次;谈判地点/活动地点位于广东省范围之外;其他属于重大商务谈判或重要商务活动的情形。 上述第1至11项的法律服务,聘请方无需另外支付费用。 上述第12至14项的法律服务,聘请方会另行支付费用,受聘方将优先受理,其中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原则上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收费(即按正常收费标准的80%收费),其他法律服务将根据具体服务事项的工作量、复杂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等因素,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律师费用。若受聘方律师应聘请方要求需出差处理顾问法律事务的,出差地点在广州市以外的,除相关差旅费用由聘请方承担外,受聘方可视具体情况另行收取律师费用。 1
编号 需求内容
1 (一)服务要求: 1、提供的法律服务应具有可行性、有用性、有效性; 2、对聘请方各部门的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反馈和回复(一般文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法律服务必须当天完成),态度认真良好; 3、法律顾问能主动沟通和汇报服务。包括主动献言献策,对法律顾问工作和其他法治建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学校将对法律顾问所提供法律服务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次年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2 (二)其他说明 1、律师更换:该项目负责律师不能胜任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委托工作的,聘请方有权要求律师事务所更换律师。 2、解聘:法律顾问团有下列行为的,聘请方有权解除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的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1)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交办的工作; (2)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的; (3)私自泄露聘请方秘密的行为; (4)在法律顾问合同有效期内担任有利益或纠纷关系的对方单位的代理人或提供法律事务服务; (5)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3 (6)以聘请方法律顾问名义招揽或办理与聘请方法律事务无关的业务; (7)不得存在从事其他损害聘请方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等行为。 (8)其他损害单位合法权益或违反聘请合同的行为; (9)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党纪政纪处分,不适宜继续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 (10)律师被注销、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4 (三)资格要求:律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成交的律师事务所,指派1名专家律师。专家律师: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发表过学术论著,所在律师事务所近3年担任过省、市、区政府部门法律顾问或专家律师以及现担任市或区法律专家库成员,在业界具有较高声望。视工作需要参加采购人的相关会议,解决相关法律问题。
5 (四)费用 1. 非常规性项目,按上文“服务范围”中“上述第(12)至(14)项的法律服务,聘请方会另行支付费用,受聘方将优先受理,其中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原则上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收费(即按正常收费标准的80%收费),其他法律服务将根据具体服务事项的工作量、复杂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等因素,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律师费用。” 2. 出现中途解聘情况时,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时间比例付费。有造成聘请方损失的,还需扣除赔偿损失。服务费用不够扣除赔偿损失的由受聘方另外补交。
6 (五)本项目采用阶段付款形式。自项目协议签订后并收到应收款等额正规发票后30日内,先支付项目总金额的30%,自服务期满考核完并收到应收款等额正规发票后,再支付项目的总金额70%。但由于寒暑假原因不能按时付款的,付款期限顺延。 聘请方向受聘方指定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受聘方账户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受聘方承担相应后果。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2-10-12 10:44:42 ~ 2022-10-17 23:59:59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2-10-18 09:00~16:00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选择的有3家,随机抽取的有3家。

(二)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三)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联系方式:贾老师 13928714512

采购单位: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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