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4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转让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4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不良贷款转让公告
本机构依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和《银行业信贷资 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的要求,拟通过银登中心开展不良贷款转 让业务,现予以公告。
一、不良贷款基本信息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表格中“加权平均逾期天数”、“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借款人加权平 均授信额度(元)”按拟转让贷款本息总额加权平均计算。
注2:逾期起始点确定标准:还款日后未足额支付偿还本金或利息为逾期开始日。
二、时间安排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 17:00
竞价日:2024年11月29日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线上公开竞价
四、交易对象要求
1.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1)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 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 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文件及《银行业信贷资产 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银登字〔2023〕1号)文件要求的受让方范围; 2)受让方必须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平台完成开户手续; 3)受让方同意出让方 交易条件。
2.意向受让方申请渠道: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申请。
3.意向受让方申请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金融资产管理公 司需提供监管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省级地方金 融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试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交易条件
1.通过项目挂牌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接受协议转让。
2.是否使用标准协议文本
不使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标准协议文本。
3.是否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不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4.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价不收取保证金。
5.转让协议签署要求: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按约付清价款,《债权转 让协议》最终以出让方的审批为准。
6.资金支付要求:
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竞价款项在转让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账 户。 出让方指定收取竞价款项的账户信息: 户名: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 波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12010122001185159。
7.档案移交要求:
标的资产竞买成交后,请最终受让方到出让方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原则上双方需于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移交手续。
六、其他要求
无。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亚波
联系电话:15257893597
电子邮件:sunyabo@nbcb.cn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
本机构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
交易基准日 | 20240929 | 未偿本金总额(元) | 288,574,582.08 |
资产笔数(笔) | 31667 | 未偿利息总额(元) | 140,766,997.26 |
借款人户数(户) | 11375 | 未偿本息总额(元) | 429,341,579.34 |
加权平均逾期天数 | 730 | 其他费用(元) | 0.00 |
单一借款人最高未偿 本息余额(元) | 348,240.11 | 借款人平均未偿本息余额(元) | 37,744.31 |
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 | 38 | 借款人加权平均授信额度(元) | 114,785.03 |
五级分类情况 | 损失 31667 笔 | ||
核销情况 | 已核销 31667 笔 | ||
担保情况概述 | 信用 31667 笔 | ||
诉讼情况概述 | 未诉 31667 笔 |
竞价方式:多轮竞价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1-29 10:00 |
自由竞价结束时间 | 2024-11-29 10:30 |
延时周期(分钟) | 5 |
起始价(元) | 17,040,000.00 |
加价幅度(元) | 100,000.00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