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1050601342
预算金额490.6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兴迈数智科技有限公司490.6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胡耀邦故里管理局浏阳苍坊旅游区智慧景区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公告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105060134-1


采购人(全称): 胡耀邦故里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兴迈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苍坊旅游区智慧景区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10506013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浏阳苍坊旅游区智慧景区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其他安全设备 浏阳苍坊旅游区智慧景区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1 4906479.58
 合计金额小写: 4906479.58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玖拾万零陆仟肆佰柒拾玖元伍角捌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其中液晶拼接显示系统要求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货到并安装调试完成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负责投标的货物的采购,安装并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乙方不再支付甲方因货物运输、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0647.9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签定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43887.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软件、硬件上线,经评估达到国家5A级旅游景区信息化建设的评定要求后付合同金额的6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81295.9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乙方提交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软件平台使用说明书及其它硬件说明,验收后支付2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5323.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硬件设备质量保证期满一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5323.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软件平台及运营服务的免费运行维护期满二年后支付合同总金额5%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北站路支行(长沙兴迈通信建设有限公司:190102601920019981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有效的企业标准。甲方提供的产品须满足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对智慧旅游及国家5A级旅游景区信息化建设达标要求。甲方提供的产品应该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如果因为知识产权纠纷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2.本项目乙方提供全部软、硬件产品壹年免费质保服务。软件贰年内由乙方无偿进行版本的迭代、更新及因产品本身质量所产生的BUG修复。针对软件功能性调整,甲方承诺质保期内调整工作量不大于30个工作日内工作进行免费。硬件产品及其全部配件提供壹年原厂商质保服务,若无原厂商质保则由乙方负责质保期内的质保服务质保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在质保期限内,乙方必须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及时解决故障,乙方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最终解决故障周期不超过24小时。如不能及时赶到,用户委托其他单位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单位,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备品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由甲方邀请具有国家5A级旅游景区评审经验的相关专家对本项目进行评估验收,达到国家5A级旅游景区信息化建设的评定要求且项目按照合同全部建设完毕视为验收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项目实施工作,为乙方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如:通行证、办公场所、电源等。若因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地质灾害、政策调整等)导致项目实施延期,甲、乙双方协商后,对项目实施周期做出必要调整或变更,确保项目按进度推进。若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延期,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及产生的后果。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延期,甲方有权追责乙方的责任及产生的后果。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咨询及对外联络,配合乙方完成软件开发前期调研、景区实地踏勘、景区联络、政府部门对接等工作。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获取因软件开发所需要的文本资料、历史档案、图片素材、景区图纸等各项系统数据。

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所必须要的云计算资源、存储资源、虚拟服务器及运营商的信令数据、互联网访问出口带宽,为乙方部署其所开发的软件和硬件提供必要基础条件。

5.乙方负责项目硬件的运输、安装、调试工作,并在合同时间内按照甲方要求安装至指定地点。

6.乙方负责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在甲方的指导下提供先进、成熟、满足5A评级信息化建设要求的整体解决方案,并按照方案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予以部署实施。

7.乙方负责严格按照本合同产品售后与质保条款在项目实施期内对项目进行质保维护服务。

8.项目验收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针对不同用户角色予以培训工作,并提交项目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文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需在双方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因乙方单方原因未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甲方有权利按照合同总价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进行罚款,款款项由甲方在未支付合同总价中扣除。若因甲方原因(如:未能提供安装所需的电力、云服务器资源)或因甲方需求导致的重大变更等原因,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顺延,乙方不承担因项目延期带来的责任。

2.乙方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要求,按进度完成项目建设后,甲方有义务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条款向甲方支付合同款,且在乙方提请付款申请后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若未能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项,乙方有权向甲方按照合同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追讨违约款。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浏阳市中和镇苍坊村胡耀邦故里旅游区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一段899号月湖兰庭1号栋401
法定代理人: 胡厚坤 法定代理人: 刘迎
委托代理人: 屈涛 委托代理人: 伍洲
电话: 0731-83783227 电话: 0731-84111182
传真: 0731-83783229 传真:

附件列表
  1. 投标货品清单及价格明细表.docx投标货品清单及价格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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