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区段卫河清淤及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防浪板采购项目(三次)已由新乡市水利局以新水许准字【2022】第1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新乡市区卫河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乡市市区段卫河清淤及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防浪板采购项目(三次)
2、项目编号:新交GCZB-2022-0233
3、招标范围:牧野湖防浪板(可拆卸式)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4、投标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376.46万元。
5、工程建设地点:新乡市境内。
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7、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8、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不少于 2 年。
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相关产品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投标);
3、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度(2019、2020、2021)财务审计报告,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时间至当前时间节点的财务审计报告);
4、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信誉要求:
(1)对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禁止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市场主体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信用河南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的,禁止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申请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人员伤亡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2年08月18日8:30至2022年08月24日18:00(北京时间)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
3、方式: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xxzf格式)及资料(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4、售价:0.00元(本次采购免收文件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2022 年09月08日08:30 时。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二开标室。
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的《不见面开标手册》。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水利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六、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电话:
监督部门:新乡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373-2079606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乡市区卫河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新乡市金穗大道304号
联 系 人:高华
电 话:13569856000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伊河路交叉口光合大厦23楼
联 系 人:翟巨擘
电 话:13233813110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17日
- 新乡市市区段卫河清淤及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防浪板采购项目-三次定稿-08.16.pdf新乡市市区段卫河清淤及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防浪板采购项目-三次定稿-08.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