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襄阳市本级]湖北襄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家属区户表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212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ysz-jsgc202308ny-001001001
预算金额2120万元
招标公司湖北襄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沈翔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勤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尤玥1897222225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2
公告正文
湖北襄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家属区户表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YSZ-JSGC202308NY-001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湖北襄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家属区户表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襄阳市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307-420606-04-01-94696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襄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襄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勤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襄阳市樊城区人民路251号 建设规模:湖北襄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家属区,位于襄阳市樊城区人民路251号,共有住宅楼48栋,住户约2618户。 其他:本次纳入户表改造工程的内容包括土建、电气改造两部分,土建部分包括设备的混凝土基础,强电检查井和穿线井,电缆沟、排水沟砌筑,房屋防水、涂饰工程、门窗工程以及道路破坏后的修整等;电气部分包括配套电柜、变电站、电力电缆等配套设施。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工程总承包范围及缺陷责任期的维修(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认定结果为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0-16 合同估算价:21200000.00元 | ||||||||||||||||||||||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
2.4其他:质量要求: ①设计要求:符合现行的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人的要求。②施工要求:合格,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③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核发的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④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投资额(或工程费用)不低于2000万元的电力工程设计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 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工程类高级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 4.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在有效期内;拟派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资格证或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网上截图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拟派所有人员为投标人正式职工,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5.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指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注:以上 1-7 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3家,其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参与投标,且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3家,其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参与投标,且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其它要求: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襄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12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包)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无(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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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5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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