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基本信息 | |||
采购类别: | 市级 | 招标编号: | |
采购人: |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代理机构: | |
采购预算:(万元) | 95.26 |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购买自助服务终端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文件编号:DY2019-65
二、采购名称及内容:自助服务终端。
三、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便民服务措施内“普通业务一窗通办”的具体要求,需要购买自助业务处理终端、互联网选号机、公安网(50选1)选号机与自助业务处理系统等。自助业务处理系统必须与甘肃公安交警收费管理系统、甘肃省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影像管理系统、机动车查验信息管理系统、机动车报废拆解回收视频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系统等实现无缝对接和数据交换,要求服务商必须具备相关的自助研发技术、所购设备要与兰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自助业务处理系统相匹配,并完全兼容,而且要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满足此要求的服务极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拟定的实施单位理由:
经多方考察论证后,该项目拟定的供应商为:兰州中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理由如下:“兰州中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长期以来为兰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中标承建了多数业务系统,熟悉业务系统架构,建议本项目由该公司继续提供服务,为避免其他潜在的风险,由原服务提供商“兰州中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以保持服务质量的稳定,项目的延续性。
五、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一 甘肃省信息中心 高级工程师 闫加元
本项目拟采购内容包括自助业务处理终端、互联网选号机、公安网(50选1)选号机与自助业务处理系统等。自助业务处理系统必须与甘肃公安交警收费管理系统、甘肃省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影像管理系统、机动车查验信息管理系统、机动车报废拆解回收视频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系统等实现无缝对接和数据交换;上述系统平台均为兰州中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承建,自主研发,并负责系统技术支持和维护;项目所购设备要求与兰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自助业务处理系统相匹配,并完全兼容,综上所述,本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具有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必须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由兰州中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采购实施。
专家二 甘肃警察学院 副教授 杨福泰
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总体要求和目标,着力推动公安交管业务流程优化,拟采购自助服务终端,包括自助业务处理终端、互联网选号机、公安网(50选1)选号机与自助业务处理系统等。采购自助服务终端系统必须与现有甘肃省公安交警收费管理系统、甘肃省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影像管理系统、机动车报废拆解回收视频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系统等实现无缝对接和数据交换,上述系统和平台均由兰州中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承建,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为了确保所购设备与兰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自助业务处理和现有平台系统完全兼容,本次采购具有唯一性,必须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兰州中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专家三 甘肃建筑职业学院 副教授 董坤伟
依据公安部《关于下发推进公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公交管[2018]351号)相关要求,主要内容为推行“自助快办”,项目拟采购内容包括自助业务处理终端设备和自助业务处理系统等。自助业务处理系统必须与车管所现有业务系统:甘肃公安交警收费管理系统、甘肃省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影像管理系统、机动车查验信息管理系统等实现无缝对接和数据共享交换;兰州中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长期以来为兰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中标承建了多数业务系统,熟悉业务系统架构,因此,为了避免其他潜在的风险,本项目必须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由兰州中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采购实施,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六、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95.26万元
七、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供应商名称:兰州中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面滩268号创业大厦C座5楼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陈殿荣 电 话:13399312621
采购代理机构: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 霞 电 话:0931-4608329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石油大厦对面(互助巷1号)伊真大厦
十、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反馈单位: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电话:13399312621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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