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08.24万元
招标联系人田锦
招标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栾雪明1782681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大禹路西延段智慧快速路工程(杭绍台高速福全收费站至亭山立交)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禹路西延段智慧快速路工程(杭绍台高速福全收费站至亭山立交)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305-330600-04-01-262245、2306-330600-04-01-87651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绍兴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绍兴市。
2.2 建设规模:项目起点为杭绍台福全互通立交节点南侧,沿福漓公路布线向北延伸至规划杨绍线后向东延伸,至绍大线后向北延伸至绿云路/大禹路亭山立交节点,沿线涉及Y059乡道、树漓公路以及其它等级较低的道路。主线线位与辅道线位一致,为规划线位和拟合现状老路线位。主线高架双向6车道,地面辅道双向6车道,路线全长约7.9km。项目总投资约54.9亿元,建安费(含设备费)约35亿元(最终以批复的初步设计为准)。
2.3 工程类别:造价咨询。
2.4 造价咨询服务招标范围:
本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不包括结算初审),主要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2.4.1本项目服务内容:
2.4.1.1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
2.4.1.2制订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明确造价控制目标;
2.4.1.3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
2.4.1.4负责对施工方报送的每期完成进度款报表进行审核,并出具付款建议书;
2.4.1.5协助委托人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委托人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2.4.1.6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
2.4.1.7负责建设项目工程与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相关的造价控制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提出与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关的造价控制优化建议。
2.4.2其他服务内容:
2.4.2.1项目涉及到拆迁、征地等咨询及前期事项;
2.4.2.2管线迁改、绿化迁移、交安设施迁改等项目涉及的零星工程相关合同造价审核事宜;
2.4.2.3涉及该项目所有合同的审核及合同标后管理;
2.4.2.4负责本项目所有费用的审核;
2.4.2.5咨询人负责前期工作所有设计概(估)算审核(如有):根据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初步设计图纸,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概预算定额,对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费率计取进行确定或核对,完成概预算文件的审核;对审核有问题的概预算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出具编制或审核报告;
2.4.2.6对竣工图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
2.4.2.7各参建(代建)主体提出索赔时,根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
2.4.2.8通过对工程项目前期阶段、施工阶段的现场跟踪,就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合同管理、材料价格及形象进度等涉及工程费用方面的问题配合委托人提供咨询和控制;
2.4.2.9跟踪审计需符合浙审投〔2019〕6号《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审计实施细则等三项制度的通知》的要求;
2.4.2.10有关本项目的其他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内容。
2.5 招标估算价:约708.24万元。
2.6 咨询服务期:自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缺陷责任期满。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服务费报价及结算标准:
3.1服务费计费基数标准: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计费额暂按35亿元为计费基础,结算时按“累计施工中标价(仅指建安费部分的招标)”作为收费基数调整。
3.2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本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5.2造价咨询项目及收费费率中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标准收费”乘以40%作为基准价。收费基数按累计施工中标价作为计费基础。
②调整合同价:待施工合同内容正式确定后对本合同进行调整,作为调整合同价。
③结算价=(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1+中标浮动率)。施工工期若延误不再追加相关费用。
3.3中标人还需承担本次招标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代理费、专家评审费用(根据文件规定按实结算)、评标餐费、交通费等其他费用(如有)。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企业资质要求:/。
4.2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造价咨询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建安造价5亿元及以上的标底编制或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或结算审核的造价咨询业绩。
备注:需提交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具体要求如下:
a、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合同服务内容须体现招标文件中所要求业绩特征,合同无法体现要求的,需提供建设单位或代建项目开具的证明材料(需加盖提供单位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建安造价金额以合同为准。
b、标底编制(或审核)或结算审核项目业绩:须提供咨询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合同服务内容须体现招标文件中所要求业绩特征,合同无法体现要求的,需提供建设单位或代建项目开具的证明材料(需加盖提供单位公章))、标底报价书或工程造价审定单(定案表)原件(或建设单位证明原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建安造价以审定造价为准。
4.3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2018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下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原件的电子扫描件),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
4.4 其他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企业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年度登记资格并在有效期内。
(3)企业在近二年内(2021年5月至2023年5月)无不良行为记录(指针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4.5 是否接受联合体获取招标文件:不接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07日至2023年07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309号(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时应提交的资料: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业绩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和社保证明、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2023年度登记资格截图、企业在近二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自拟)以上资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另须填写以下表格,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邮箱714301712@qq.com。
获取招标文件单位
资格要求业绩项目名称
法定
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手机
电子邮箱号码
姓名
专业资质
 
 
 
 
 
 
 
 

5.2招标文件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核验通过后,招标人将电子招标文件发送给各单位。
5.3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元;招标文件工本费: / 元。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在2023年07月16日17:00时前缴纳。缴纳方式为:采用电汇或转账的形式。账户名: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36006190018819003083;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迪荡支行。
    7.其他有关内容
7.1评标入围方法:入围 10 家。
7.2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18日09时30分,地点为: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解放大道288号)2107招标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即交即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无需参加开标会议,但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告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7.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技术标)。
7.4中标方式:最高分中标。
8.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解放大道288号
联系人:田锦
电话: 0575-85136061
 
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309号
联系人:栾雪明
电话: 17826817795
 
投诉质疑受理单位: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丽英
电话:0575-88227251
 
招标人:绍兴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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