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指挥中心云平台(一期)系统集成及施工项目监理项目澄清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BFFBZ0012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唐工0551-6900905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79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指挥中心云平台(一期)系统集成及施工项目监理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BFFBZ00122
原公告日期:2024-01-18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指挥中心云平台(一期)系统集成及施工项目监理项目补疑1
(2024BFFBZ00122)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资格审查项中关于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本项目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需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此证书为通过工信部与人社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获得,并获得相应职称,此证书非注册制,证书亦不体现单位名称,建议修改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总监所持有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即可;
答: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无需提供注册证书。
2.招标文件资格审查项中关于投标人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 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经我司了解及询问相关单位,目前项目业主单位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在确认中标人后会由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发放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此类项目不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招标,亦无法获得查询截图;同时信息化项目在建设完成后会组织相关方验收,相关方可能是三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同时由于监理项目多为单独招标,也有业主会单独对监理包组织进行验收,此种情况下参与方即双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针对上述实际情况,为体现招标文件的严谨性及公平性,建议修改为提供“(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中标通知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双方参与项目验收并盖单位章)或验收报告(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双方参与项目验收并盖单位章)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备注现修改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中标通知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双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或验收报告(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双方参与验收并盖单位章)或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已完成的书面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3.信息化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设计单位主要在前期充当咨询可研性调查、初步设计等角色,实际上大部分情形不参与后期的项目建设及项目的交付验收;信息化项目的详细设计工作基本上包含在施工总承包一体化建设中,由施工单位实施,所以验收报告上不会体现设计单位的章,仅有三方盖章。
故建议更改为: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答:详见问题2回复内容。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的备注中,增加如下备注内容:“2.本项业绩的规定数量:4个”。
2.商务评分标准:“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的备注中,增加如下备注内容:“4.本项业绩的规定数量:1个”。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唐工
联系方式:0551-6900905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797、66223831
2024年1月30日
原项目编号:2024BFFBZ00122
原公告日期:2024-01-18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指挥中心云平台(一期)系统集成及施工项目监理项目补疑1
(2024BFFBZ00122)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资格审查项中关于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本项目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需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此证书为通过工信部与人社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获得,并获得相应职称,此证书非注册制,证书亦不体现单位名称,建议修改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总监所持有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即可;
答: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无需提供注册证书。
2.招标文件资格审查项中关于投标人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 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经我司了解及询问相关单位,目前项目业主单位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在确认中标人后会由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发放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此类项目不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招标,亦无法获得查询截图;同时信息化项目在建设完成后会组织相关方验收,相关方可能是三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同时由于监理项目多为单独招标,也有业主会单独对监理包组织进行验收,此种情况下参与方即双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针对上述实际情况,为体现招标文件的严谨性及公平性,建议修改为提供“(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中标通知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双方参与项目验收并盖单位章)或验收报告(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双方参与项目验收并盖单位章)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备注现修改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中标通知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双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或验收报告(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双方参与验收并盖单位章)或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已完成的书面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3.信息化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设计单位主要在前期充当咨询可研性调查、初步设计等角色,实际上大部分情形不参与后期的项目建设及项目的交付验收;信息化项目的详细设计工作基本上包含在施工总承包一体化建设中,由施工单位实施,所以验收报告上不会体现设计单位的章,仅有三方盖章。
故建议更改为: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答:详见问题2回复内容。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的备注中,增加如下备注内容:“2.本项业绩的规定数量:4个”。
2.商务评分标准:“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的备注中,增加如下备注内容:“4.本项业绩的规定数量:1个”。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唐工
联系方式:0551-6900905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797、66223831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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