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度如皋市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采购公告
金额
6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5/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682-ntgs-c2023-0007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公司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联系人章鑫磊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凯慧1585131180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2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3
公告正文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度如皋市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
项目编号:JSZC-320682-NTGS-C2023-0007
预算金额:人民币6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6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及时编制完成2023年度如皋市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项目类型:服务
项目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土地规划甲级资质。(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均需满足本项条款。供应商土地规划甲级资质,因国家机构改革,证书有效期过期未予补办,视为资质有效)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如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的,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单位、各方分工职责等。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磋商活动。
(4)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当满足上述特定资格要求所述1-3项并提供相应材料。
5.供应商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23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潜在供应商须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四、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5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四楼)B413开标室。
注意: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交通堵塞、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措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当面磋商形式,可能会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
2. 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
3.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大司马路55号
项目经办人姓名:章鑫磊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0513-8722795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健康路1号
项目经办人姓名:朱凯慧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158513118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度如皋市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
项目编号:JSZC-320682-NTGS-C2023-0007
预算金额:人民币6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6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及时编制完成2023年度如皋市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项目类型:服务
项目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土地规划甲级资质。(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均需满足本项条款。供应商土地规划甲级资质,因国家机构改革,证书有效期过期未予补办,视为资质有效)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如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的,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单位、各方分工职责等。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磋商活动。
(4)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当满足上述特定资格要求所述1-3项并提供相应材料。
5.供应商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23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潜在供应商须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四、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5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四楼)B413开标室。
注意: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交通堵塞、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措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当面磋商形式,可能会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
2. 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
3.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大司马路55号
项目经办人姓名:章鑫磊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0513-8722795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健康路1号
项目经办人姓名:朱凯慧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1585131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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