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4年中非经贸博览会走进地方系列活动会务执行服务采购合同协议书
金额
30.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0.9万元
招标公司湖南省商务厅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商务厅(甲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供应商(全称):湖南湘商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中非经贸博览会走进地方系列活动会务执行服务
(2)项目内容:为大力推进实施中非经贸博览会创新发展标志性工程,宣传推介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方案内容及政策举措,扩大中非经贸博览会的知名度和活动影响力。主要承办中非经贸博览会走进地方专场推介会湖北专场及山东专场。具体内容如下:
1.整体会务服务:提供湖北、山东的会务服务
1.1 会场布置及现场执行工作
1.2 制定会务执行方案
1.3 舞台、舞美等氛围物料设计、制作、搭建
1.4 LED、灯光、音响设计搭建
1.5 席位卡、设计制作、摆放、核对及增补更替
1.6 酒店台型布置及餐桌布置
1.7 活动彩排及现场执行
1.8 现场摄影摄像安排
1.9 媒体报道对接
2.嘉宾邀请
2.1 确定邀请名单
2.2 发送邀请函
2.3 确定参会意向
2.4 现场接待
3.会后服务:会后材料清点和交接
3.1 建立嘉宾信息数据库;
3.2 反馈收集及总结评估;
3.3 协助组委会进行活动后续工作事项等。
4.以上服务内容的实施方案以及执行标准以甲方要求以及合同要求为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09000元
大写:叁拾万玖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合同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履约时限:至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日止;
地点:湖北武汉、山东青岛
方式:费用包干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贰拾伍万肆仟伍佰元整(¥154500.00元);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凭供应商提供的发票支付余下50%的款项。
2.乙方应于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当次支付费用合法等额的发票。
3.乙方收款信息:
公司名称:湖南湘商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信用代码:91430102MA7LWAAJX5,
公司开户银行: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芙蓉中路顺天国际财富中心1210
银行账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八一路支行431708888013002423439
4.因财政支付流程导致的付款时间延期或调整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提出建议及意见,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导,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求、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对乙方工作内容进行适当地合理调整,有权审核整体工作计划、总体方案并要求乙方修改直至甲方确认;
(2)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必要且合理的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3)甲方在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允许乙方工作人员查阅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4)甲乙双方应指定联系人,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作解决;
(5)甲方应向乙方准确提供甲方参与本项目的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责分工和联系方式,便于乙方开展本项目项下工作及办理必要的工作手续;
(6)甲方应审核乙方各阶段服务成果,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对于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修改;
(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对于甲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当接受并执行;对于乙方认为不合理的意见,乙方应提出相应理由并与甲方友好协商解决。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组织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成立工作团队,工作团队人数不少于6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工作人员;乙方应保证指定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畅通,甲方能与指定联系人随时取得联系。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乙方保证甲方提出的需求能够在2小时内得到回应;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工作安排及任务执行表,列明每项任务的执行时间,执行标准等,确保每项任务的执行有专人负责并按时执行,乙方的工作安排及任务执行表需经过甲方确认;
(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当要求乙方工作人员注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非甲方单方原因,甲方对乙方施工所造成的任何侵权责任、损失等不承担责任,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侵权责任及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获得的甲方任何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由乙方泄密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5)乙方不得侵犯甲方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由侵权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向任何第三方转移。
(7)乙方为甲方提供异地会议执行服务内容所产生的差旅费、用工费用、保险等费用等均有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后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六、合同的变更、补充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需要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然后进行协商。
3.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守约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对方:
(1)不可抗力;
(2)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国家政策、上级指示等发生重大变更,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
(3)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4.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法如约完成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与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或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的,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对甲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甲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就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履行方式等与乙方协商。
6.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给对方和/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
4.任何一方因本项目筹办工作损害对方声誉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
5.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诉讼费、仲裁费、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有关法律费用。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甲方或乙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疫情及防控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包括新冠疫情的发展情况及其防控措施)。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后,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在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九、通知和送达
1.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任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函件、要求、数据电文等,或就协议发生纠纷时送达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应当发送至本协议首部载明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
2.任一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在收到书面变更信息之前,未变更方按本协议约定发出的通知和送达均视为有效通知、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过电子邮箱及其他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4.本合同首部确认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作为诉讼文书(包括一审、二审、执行、再审等程序)送达的有效方式。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0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长沙市芙蓉区
甲方:湖南省商务厅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盖章)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湖南湘商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盖章)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2号楼11楼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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