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剑河县南寨镇南包村大寨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勘查设计)中标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5/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52262920240002gr001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省黔东南州广发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3195158808
公告正文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剑河县自然资源局E52262920240002GR001001剑河县南寨镇南包村大寨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勘查设计)已于 2024年05月08日09时10分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煤矿地质工程咨询与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中标候选人资质: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甲级
  投标报价: 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 号)、贵州省物价局(黔价经〔1999〕403号)文件及《贵州省物价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进行取费,下浮15%作为投标报价
  工期说明:
  质量: (1)勘查必须满足《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崩塌防治工程勘查规范(试 行)、《建设划等号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强制性条文 (2)设计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
  服务期(工期): 30
  项目负责人: 杨绍章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高级工程师(地质)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高201600682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审得分:86.40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 长沙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甲级
  投标报价: 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 号)、贵州省物价局(黔价经〔1999〕403号)文件及《贵州省物价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进行取费,下浮15%作为投标报价
  工期说明:
  质量: (1)勘查必须满足《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崩塌防治工程勘查规范(试 行)、《建设划等号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强制性条文 (2)设计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
  服务期(工期): 30
  项目负责人: 张程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高级工程师(水工环地质)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99116872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审得分:55.78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贵州地质勘查院
  中标候选人资质: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甲级
  投标报价: 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 号)、贵州省物价局(黔价经〔1999〕403号)文件及《贵州省物价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进行取费,下浮15%作为投标报价
  工期说明:
  质量: (1)勘查必须满足《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崩塌防治工程勘查规范(试 行)、《建设划等号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强制性条文 (2)设计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
  服务期(工期): 30
  项目负责人: 秦定超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高级工程师(水工环地质)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19010015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审得分:55.52分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4年05月10日2024年05月13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剑河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18786447979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省黔东南州广发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195158808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剑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贵州省剑河县县府路8号0855-5229926)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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