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166号(现拱墅区体育场路176号)3幢5单元201室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1/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166号(现拱墅区体育场路176号)3幢5单元201室
挂牌日期:2023-01-1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2022ZJ10020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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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166号(现拱墅区体育场路176号)3幢5单元201室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日报社)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017,4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5 |
挂牌日期 | 2023-01-10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一切以开票时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8.转受让双方约定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且不动产已经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后10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甲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9.意向方是否符合房产过户条件,请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转让方及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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