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邀请的勘察设计单位:
1. 招标条件
泉州城建集团华庭地产有限公司 的编号为南建标[2018]084号的 城建·水墨华庭(勘察设计)已由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18】C0603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泉州城建集团华庭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方参加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的投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城建·水墨华庭(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南安市美林街道市民安置中心福安路、福新路与福庄路中间地块;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22768平方米,具体规模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57000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人民币约18000万元;
2.5. 招标类型:勘察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岩土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含概念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图审核、施工期间指导和配合服务、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后续设计服务。
2.6.2. 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图审核、施工期间指导和配合服务、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后续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含深化设计)、室外总体工程等,其中建筑安装包括建筑、建筑幕墙(含深化设计)、结构及钢结构(含深化设计)、安装工程、环境、电梯和人防等专业工程等;②、装配式建筑一体化设计(含预制构件深化设计),项目整体设计及报批;③、室外园林景观及夜景照明设计等;④、地质勘察、基坑支护设计、施工降水及监测方案设计等;⑤、日照分析、交通评价等(设计费已包含委托第三方进行日照分析、交通评价等费用);⑥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文件和最新工程勘察技术规范要求并参照福建省有关规定进行勘察,并按发包人提供的总平面布置图、勘察任务书及技术要求完成相应的工程量。其中,勘察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须通过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⑦概算编制。
2.6.3. 若中标人无专项目深化设计资质,应将该部分内容分包给经招标人书面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并承担相应费用。
2.6.4. 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必须执行省、市有关绿色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按《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文件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预制率要求: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单体建筑预制率不低于15%)。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 年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个数不超过2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根据闽建[2013]6号文件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方可参加投标。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且为本单位员工,退休人员不可以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承担本招标项目勘察任务的单位的本单位员工;
3.3.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建筑面积、层数、造价等)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7月6日08:00至2018年8月3日09:00前。获取方法: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8月2日17时0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叁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应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汇出。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帐户:35050165630700000591。
开户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帐号:5959015443103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
注: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且须一次性一次汇款到指定账户,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企业所在地基本帐户汇出,②或以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形式,③或按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投标。
注:①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须附上银行保函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②投标人若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可以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按要求附上《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无需提供原件核对。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8月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以前将送至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标代理处。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必须持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均须原件)及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国家注册师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建安设计费按30元/m2计, 装配式建筑设计、预制构件(PC)设计(含预制构件深化设计)按10元/m2计, 室外园林景观及夜景照明设计费按24元/m2计,基坑支护设计费按3万元包干。
8.2. 本项目的工程勘察收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标准收费的20%计取。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城建集团华庭地产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地 址:泉州市;
电 话: 13960427032 ,传真: ;
联系人: 郑先生 ,邮编:362000。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地址: 泉州市城东片区体育街269号一号楼6层 ,
传真:0595-22188583,电话: 18959760032
联系人: 小倪 ,邮编: 362000 ;
交易中心名称: 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址: 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
监督部门: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安市柳城街道柳南西路41号;
电话:0595-68900576、68900556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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