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府河治理工程(保定市清苑区南、北刘口征迁安置房施工)】招标公告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4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5/0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1300000271025640001b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素敏0312-7950057
招标代理机构保定齐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翟继康0312-3029767
标书截止时间2025/01/08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22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名称: 【府河治理工程(保定市清苑区南、北刘口征迁安置房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E1300000271025640001B01
招标内容:

【府河治理工程(保定市清苑区南、北刘口征迁安置房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府河治理工程(保定市清苑区南、北刘口征迁安置房施工)已由河北省水利厅办公室冀发改农经【2023】14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清苑区河道工程维护服务站,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保定市清苑区河道工程维护服务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府河治理工程(保定市清苑区南、北刘口征迁安置房施工) 建设地点:保定市清苑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北刘口安置区项目,位于北刘口村村北,规划总用地面积13128.00 ㎡,拟安置总户数 134 户,南刘口安置区项目,位于南刘口村村南,规划总用地面积 21046.83 ㎡,拟安置总户数 173 户。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规定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银行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3.1.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可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本项目投标人需将上述预留份额按规定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格式自拟。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需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若投标人为中型企业需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24%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型或微型企业;若投标人自身为小微企业且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可不进行分包)。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允许分包。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 2024 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1-02 00:002025-01-08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1-22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评标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异议受理单位:保定齐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人:翟继康 异议受理电话: 0312-3029767 异议提出方式: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清苑区水利局

电话:0312-7950360

电子邮箱:qyqsljbgs@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
府河治理工程(保定市清苑区南、北刘口征迁安置房施工)投标人/供应商350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保定市清苑区河道工程维护服务站

招标代理机构: 保定齐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保定市清苑区迎宾西街048号 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新市场街道办事处盛兴西路288号金鹏大厦501室商用
邮编:

072350

邮编: 071000
联系人:

刘素敏

联系人: 翟继康
电话:

0312-7950057

电话: 0312-3029767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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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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