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府河治理工程(保定市清苑区南、北刘口征迁安置房施工)】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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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25640001B01 | ||||||||||||||||||||||||||||||||||||||||||||||
招标内容: | |||||||||||||||||||||||||||||||||||||||||||||||
【府河治理工程(保定市清苑区南、北刘口征迁安置房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府河治理工程(保定市清苑区南、北刘口征迁安置房施工)已由河北省水利厅办公室以冀发改农经【2023】14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清苑区河道工程维护服务站,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保定市清苑区河道工程维护服务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府河治理工程(保定市清苑区南、北刘口征迁安置房施工)
建设地点:保定市清苑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北刘口安置区项目,位于北刘口村村北,规划总用地面积13128.00 ㎡,拟安置总户数 134 户,南刘口安置区项目,位于南刘口村村南,规划总用地面积 21046.83 ㎡,拟安置总户数 173 户。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规定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1-02 00:00至2025-01-08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1-22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评标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异议受理单位:保定齐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人:翟继康 异议受理电话: 0312-3029767 异议提出方式: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清苑区水利局 电话:0312-7950360 电子邮箱:qyqsljbgs@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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