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南充九建公司专项核查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人公示
金额
4.3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35万元
招标公司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4.3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按照询价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采购结果如下: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4日,共3天。
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邮箱地址:gylscfzb@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日期:2024年10月11日
序号 | 成交内容 | 成交人 | 成交金额 | 税率 |
1 | 专项核查审计服务 |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 | 43,500.00元(含税) | 6% |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4日,共3天。
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邮箱地址:gylscfzb@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日期: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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