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十五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项目(标段十六:长沙市“十五五”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和政策研究)合同公告
金额
9.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十五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项目(标段十六:长沙市“十五五”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和政策研究)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2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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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20240827005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学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十五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项目(标段十六:长沙市“十五五”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和政策研究)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827005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CSCG-202408270052 长沙市“十五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项目(标段十六:长沙市“十五五”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和政策研究) 合计金额小写:?97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1-07 ——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资料收集调研,1个月内完成研究报告初稿,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研究报告送审稿、通过评审验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1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第一次付款:在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开具相应金额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 二十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此款项为财政专项资金列支,待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后再足额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7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第二次付款:项目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中标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二十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此款项为财政专项资金列支,待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后再足额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市建设银行伍家岭支行(长沙学院:4300159006105000171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项目成果要求:根据长沙市“十五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课题要求,撰写课题研究报告,主要聚焦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围绕“十五五”时期长沙市面临的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和政策进行研究谋划,并在储备与开发重大项目和制定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等方面提出建议。提交最终成果:《课题研究报告》及其附录,包括文本、图纸、各阶段相关调查基础数据资料汇编和处理结果以及相应的计算机文件。 (2)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要求:研究团队需具备6名及以上从事产业、经济、交通、城市规划等社科类专业研究人员。课题组负责人应具有副高(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按照[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标准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提交课题研究成果文件,达到课题研究目的,并最终通过长沙市发展改革委评审验收。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尽快向乙方提供评估/评审所需资料,如甲方迟延提供资料,乙方可相应顺延完成时限。 (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交咨询成果,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三)乙方应依法、独立、公正地进行评估/评审,安排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人员具体实施,保证咨询成果的高质量,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乙方对所出具的咨询成果以及因侵权造成他方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其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否则,甲方不予支付服务费。 (五)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取的资料、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且仅能用于完成咨询成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披露或另作他用。保密期限为十年,不因本合同的解除而终止。 (六)咨询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项目完成后,研究成果所有权属于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 (七)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甲方网站、湖南省中介超市平台等进行公示。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 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 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 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 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 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11月7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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