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港市渔港经济区中心渔港防波堤工程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东港市渔港经济区中心渔港防波堤工程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港市渔港经济区中心渔港防波堤工程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681-00545
项目名称:东港市渔港经济区中心渔港防波堤工程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90,203.84
最高限价(元):1,990,203.84
采购需求:查看
本项目为东港市渔港经济区中心渔港防波堤工程设计,工程内容为新建防波堤1025米,分为东西两段。其中东防波堤815米,西防波堤210米,均采用斜坡堤结构。
       
合同履行期限:自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甲级(含甲级)以上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承揽规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8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1月24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1(东港市桥南芳清园小区对面(电业局胡同)芳清街8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首页-办事指南”中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代表现场参加磋商会议,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供应商解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使用压缩打包工具加密后的备份文件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DDHTDL123@163.com),压缩包里面有且仅有一个PDF文档。压缩包文件名为本磋商项目名称,邮箱发送主题上标明“东港市渔港经济区中心渔港防波堤工程设计”字样。并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丹东东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东港市东港南路147号
联系方式: 0415-7143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丹东宏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人民大街47号
联系方式: 0415-3363899
邮箱地址: ddhtzb0415@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行
账户名称: 丹东宏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016650030590004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兼
电  话: 0415-336389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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