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朔黄铁路铁路安全保障一体化数字平台的研究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906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210103001
预算金额90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刘巍
公告正文
朔黄铁路铁路安全保障一体化数字平台的研究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朔黄铁路铁路安全保障一体化数字平台的研究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21010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210103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906.000000 697.2500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刘巍 吴水云
业绩 1、工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软件项目、上海其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0.11.17
2、工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软件项目、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2020.6.8
3、贵州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2.12.27
4、铁路装备公司基于DCMM标准的数据治理体系研究、国能铁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2022.1.20
5、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接入服务及工业互联网咨询服务、贵州航天云网科技有限公司、2020.5.19
6、大数据软件项目: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跨区域协同大数据处理工具软件研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21.12.16
1、朔黄铁路公司信息中心2022年综合统计管理信息化系统、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2-5-27
2、朔黄铁路基于41663创一流精益管理体系开发项目、国能数智科技开发(北京)有限公司、2024-1-19
3、朔黄铁路信息中心2023年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平台、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3-4-27
4、国网湖北信通公司2019年“网上国网”服务提升工程(营销大数据模型构建及数据治理资本)、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公司、2019-11-28
5、国网山西营销服务中心2021年营销大数据应用技术支持服务、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营销服务中心、2021-12-23
6、大数据应用管理平台技术服务、河南九域腾龙信息工程有限公司、2021-12-2
7、山西客服中心基于电力大数据的客户信用评价及电费回收全业务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营销服务中心、2020-4-14
8、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2019年营销大数据分析深化应用、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公司、2019-12-17
9、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20年营销客户画像及数据生态(数据中台营销域)建设项目综合服务、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20-10-10
10、基于客户大数据分析的智慧能源服务模式建设、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2019-11-4
11、2020云南电网电能量数据平台II期功能建设改造项目技术服务、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0-12-23
12、国网河北电科院 2020 年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开展 2020 年能源大数据平台建设、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2020年5月27日
13、国网湖北信通公司2019年“网上国网”服务提升工程(营销大数据模型构建及数据治理成本)、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公司、2019-11-28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210103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汪一达    电话:010-58131142
    邮箱:20026099@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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