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2-11-04a-2024-d-e00104c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莉
标书截止时间2024/02/2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15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某部工程质量检测监测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1号楼A座9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2-11-04A-2024-D-E00104C01
项目名称:某部工程质量检测监测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招标范围:招标人已批复未开工的2项工程(总投资约10亿元),以及后续在2025年9月7日前,招标人上级新批复位于浙江、福建、广东省的项目(批复项目入围时间以上级设计任务书时间为准);招标人不承诺上述项目全部委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任务进行调配。
2.需委托中标单位开展质量检测监测的工程类型:投资规模一般5000万元至20亿元不等,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一般为房屋建筑及场坪等附属,或机场场道、隧道等设施整修;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一般涵盖机场场道、助航灯光、隧道、房屋建筑、给排水及消防、高低压供电、石油化工、通信导航、铁路等多个专业。具体以招标人上级批复任务书为准。
3.检测内容:一般包括隧道、房屋建筑专业的常规项目检测、专项检测及监测,机场场道、助航灯光、给排水及消防、高低压供电、石油化工、通信导航、铁路等其他专业的抽检、专项检测及监测。具体检测监测项目、数量以招标人委托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任务委托:通过招标选取2家中标单位,其中评分排名第一为首选单位,排名第二的为备选单位。招标人原则上委托首选单位承接招标范围内项目的检测监测任务,若首选单位不能履约,或在履约过程中不能胜任工作(服务质量未达到法律法规或招标人相关标准要求),招标人有权调整部分任务委托备选单位承接,或终止与首选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由备选单位承接招标范围内全部项目的检测监测任务。
5.服务周期:整个检测监测服务周期为首项工程检测监测服务启动之日起至最后一项工程服务完成之日止;单个工程服务周期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且受托人按检测行业规定的时间完成各检测项目、提交成果报告并完成全部资料归档之日止。
6.检测费用:本次招标以项目所在地相关收费文件标准作为收费基准价,投标人在此基础上以百分率形式进行综合折扣优惠报价,并以收费基准价的80%作为投标上限;项目明确后,签订固定单价合同,最终检测费用根据收费文件明确的基准价、中标优惠费率,以及招标人具体委托检测监测项目内容、数量确定。
具体收费文件参照下表执行:
项目所在地
发布机构
收费标准参考文件
浙江
建委部门标准
浙价服〔2013〕264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
交通部门标准
福建
建委部门标准
闽价〔2000〕92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
交通部门标准
闽交建函〔2020〕60号《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费用参考指标2020》
广东
建委部门标准
粤价函〔2004〕42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
交通部门标准
粤价函〔2012〕1490号《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问题的复函》
江苏
建委部门标准
苏价服〔2001〕113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
交通部门标准
交质公〔2016〕8号《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参考价格(加说明)》
江西
建委部门标准
赣价费〔1999〕52 号《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
交通部门标准
《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征求意见三稿〕
安徽
建委部门标准
建质安协〔2019〕16号《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行业指导价》
交通部门标准
皖价函〔2011〕248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试行标准的函》
上海
建委部门标准
沪建交﹝2013﹞201号《上海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检测收费管理规定》
交通部门标准

 
注:隧道、房屋建筑(含附属)专业参照项目所在省建委部门标准文件执行;其他工程,包括机场场道、助航灯光、给排水及消防、供电、石油化工、通信导航、铁路等,参照项目所在省交通部门标准文件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整个检测监测服务周期为首项工程检测监测服务启动之日起至最后一项工程服务完成之日止;单个工程服务周期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且受托人按检测行业规定的时间完成各检测项目、提交成果报告并完成全部资料归档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按招标文件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资料)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本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本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声明或承诺)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以及未被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列入黑名单(处罚期内)。(本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声明或承诺)
(五)其他特定资格:
1.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证书。(本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计量认证证书。(本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同时具有:①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②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国家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本项投标人除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职称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供: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②拟投入本项目总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③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项目总负责人连续缴纳六个月(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并且加盖社保机构章,或在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属于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等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处理。开标当日投标人应携带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至开标现场备查,取得职称证书为电子证书的,提供彩印版。)
(六)苏交科集团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四川中奥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0日  至 2024年02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1号楼A座901
方式:线下领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1号楼A座9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人要求:
1.中标单位须在每处工地配备项目工地负责人,该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和试验检测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试验上岗证书),投资较大的项目(大于等于5亿元)工地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主要检测成员须具备试验检测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试验上岗证书),且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
2.中标单位应按投标文件所报的人员进场服务,因故确需更换的,须报招标人批准,且更换人员的资质、职称等要求不得低于同岗位投标拟派人员。项目服务期间若需增加检测人员,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执行招标人安排。
3.中标单位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在工地建立试验室或检测站,并配备相应人员和设备;经报招标人同意,受托人也可不搭建工地试验室或检测站,但相关工作必须满足项目推进需求。具体安排按照招标人要求执行。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中标单位的人员食宿、办公水电、试验室等,招标人可根据现场实际统筹安排,或由检测单位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均由检测单位承担。
6.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承诺书应为盖章的原件。
7.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二、招标人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的资格要求条款,逐项提供证明资料,其中学历证书提供学位证书无效。
2.投标人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5.2要求),尤其应注意“财务情况说明书”并非“会计报表附注”,未提供或错提供均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9日(0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少于6家,否则将发布更正公告延长潜在投标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直至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家数达到6家及以上,延长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5天,5天后依旧不足6家投标人,招标人可继续延长报名时间且最多延长2次,延长2次后仍未满足6家投标人,则满足4家及以上即可开标,否则招标人将重新招标并发布招标公告。
3.发售方式
3.1.标书款支付方式:投标人需登录《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按以下步骤缴纳标书款。
3.1.1诚E招平台注册:进入诚E招平台网址,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注册指引】)。登录账号后点击【常用文件】,下载《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3.1.2费用支付:注册成功后登录诚E招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并直接支付(无需上传任何材料);
3.1.3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诚E招客服热线:020-89524219。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
3.1.4招标文件费用:
(1)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伍佰元人民币(小写:500元),售后不退。
(2)支付方式(三选一):①网上支付(微信/支付宝扫码)、②电汇(须上传汇款凭证)、③钱包支付(点击“钱包管理”,充值后即可支付)。
开 户 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3110910037672400104
(3)免责声明:“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为本项目标书费支付的唯一渠道,其他平台的支付均属无效。
3.2.文件领取方式:
(1)领取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1号楼A座901。
(2)领取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招标文件购买费用凭证截图。
3.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3月15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1号楼A座901。
投标方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五、投标保证金要求
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3月15日 9 时 00 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实际收款为准。
缴纳办法:投标单位必须通过基本账户转账至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 户 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3110910037672400104
六、现场踏勘
本项目为预发包项目,无法组织踏勘,若中标人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由,提出额外的赔偿、补偿、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等要求,招标人一律不予采纳。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八、招标人上级纪委监委廉政监督电话:010-66985912,025-8087752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南京市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1号楼A座901            
联系方式:王莉、仇明月、顾伟星、于艳丽、黄小斌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莉、仇明月、顾伟星、于艳丽、黄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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