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kcg-f2024061100592
预算金额166.21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海燕0731-84020171
中标公司长沙永润食品贸易有限公司166.2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合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2026年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合服务有限公司水果、奶制品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30日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F20240611005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合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永润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年-2026年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合服务有限公司水果、奶制品类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F20240611005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2024年-2026年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合服务有限公司水果、奶制品类采购项目 餐饮服务 为职工食堂经营过程中提供水果、奶制品,详见采购需求。 1 22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品种名称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水果类

鲜荔枝、火龙果、沙

漠瓜、麒麟瓜、哈密

瓜、苹果、香梨、香

蕉、冬枣等

新鲜无坏臭现象符合GB2763-2019、GB2762-2017标

2

奶制品类

酸奶、纯牛奶等

1、包装完好无漏,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2010标准

合同上限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陆万贰仟壹佰圆整

小写:16621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本项目期限为年,当甲方采购金额累计超过人民币3324200时,本合同终止。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期限自 2024 年 8 1 日起至 2025 年 7 31日止。本合同期内,若甲方采购金额累计超过人民币3324200元,则本合同终止。若乙方合同期内诚信履约,无违约行为,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本合同期满,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反之,本合同期满,自行终止不再续签。


3.2 履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运输方式:由乙方采用专用配送车辆免费运输到指定地点,或经与甲方同意,安排专人到双方约定地点提取;

3.3.2交货方式:乙方应保证每天上午7:00之前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指定地点。乙方按照下单的货物种类和数量,按时足量送货确保准确,原则上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送上电脑打印的一式多联的送货清单,经甲方指定人员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时的数量凭证。

3.3.3退换货处理

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要求退换货,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送到。

3.3.4甲方临时加货处理

甲方临时增加用餐人数、临时增加客餐接待或其他临时性任务乙方应在甲方下单后1小时(含)内供应到位,确保甲方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甲方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

3.3.5接到甲方的订货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乙方应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甲方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

3.3.6在供货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乙方多次不能满足甲方需求或多次沟通无效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单位采购所需物资,相应费用从合同总额扣出。

3.3.7甲方将不定期抽查各类货物的检测报告,乙方应及时提供并配合甲方检查。

3.3.8乙方按甲方要求如实提供卜蜂莲花超市、周边大型超市以及周边市场零售价格作为参考、食材交易品类等供应信息情况,如市场供需、价格、货品种类、品质等情况,以供甲方参考。注:以卜蜂莲花的报价为主,卜蜂莲花无法提供报价的,需提供周边大型超市及市场零售报价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1.1付款方式:本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货款每月根据经甲方确认的送货清单及考核结果进行结算,当月货款经双方核对确认后,于次月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

4.1.2价格确定及报价方式

乙方每半个月向甲方如实提供卜蜂莲花超市、周边大型超市以及周边市场零售价格(注:以卜蜂莲花的报价为主,卜蜂莲花无法提供报价的,需提供周边大型超市及市场零售报价),由甲方根据卜蜂莲花超市、周边大型超市以及周边市场零售价格确认基准价,供货期内任一批次食材统一按下浮22%进行结算,下浮率不作任何调整。

4.1.3本项目采用按实结算方式,甲方支付的费用包含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保险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按基期获取的基价*(1-22%)方式按实结算,不再支付超过上述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支行(长沙永润食品贸易有限公司:80000016180900000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奶制品类

1.1技术要求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奶制品,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3)中标人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 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1.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2.水果类

2.1技术要求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水果食品,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新鲜水果可溯源到批发人或种植人,由投标人建立完善的溯源体系。要求“三无”(无农药残留、无化学催长剂、无霉烂、变质、腐败) 并符合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食品安全法要求。

3)中标人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4)新鲜卫生符合 Q/JWDS 0001 S-2019 食品安全检测标准。

5)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 GB 2763-2021 要求。

6)新鲜无坏臭现象符合 GB 2763-2021、GB 2762-2017 标准。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及其他相关标准。

8)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 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 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9)乙方供应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应的货物发生质量纠纷,由甲方对被投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 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官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如中标人提供的食材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其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交货后应立即与采购人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订单一致,质量及索证是否符合采购人要求,并共同签署到货检验结果。

4.在由双方共同参加的开箱检验中,双方应共同签署一个详细的开箱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无不符。该报告应作为采购人向中标人提出补充、替换或修理的有效证据。

5.如果中标人人员在采购人通知的日期里未能参加开箱检验,采购人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对以上开箱检验的结果和检查报告,视为中标人自动接受。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上述检验报告应作为采购人向中标人提出补充、替换、修理的有效证据。

6.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中标人负责在采购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补充发货或对货物进行修理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更换、或修理货物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 中标人未能进行修理、更换或补足或进行修理、更换或补充两次后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则视为中标人不能交货,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标的合同/订单,中标人应承担标的合同/订单约定的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

7.如上述情况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作协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采购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1乙方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在质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给甲方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实际损失赔偿,并支付本期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7.2乙方应确保甲方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乙方不能按时送货,甲方有权另择供应商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协议期内乙方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甲方有权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实际损失赔偿,并支付当本期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7.2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延迟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7.3甲方不得以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约定事项以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事项和承诺均为乙方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如有违反,均视为违约,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期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7.5 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如一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时,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否则方支付本期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7.6 除依照法律强制性的要求外,乙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本合同的内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7.7 因乙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支付本期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7.8 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甲方均有权在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7.9 方违约,守约方因维护自身权利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8月1日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运输及包装要求

11.1.1提供的货物必须做到专车专送,不得与非甲方的货物混合装运,且不能对甲方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11.1.2所供货物必须使用厢式冷藏食品专用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

11.1.3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的,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串味、脱水、失去鲜度等问题。

11.1.4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11.1.5将货物运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人员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其承担,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如采购、供应、运输以及在甲方区域内配送等环节发生的一切人员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1.1.6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保持食材新鲜度。

11.1.7乙方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外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11.1.8乙方运输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11.1.9乙方需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编制应急预案, 并承诺应急响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11.1.10乙方人员、车辆等进入甲方监管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送货所用车辆应保持整洁且定期消毒,遵守甲方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现场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甲方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协议。

11.2中标人需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配备固定的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应的服务人员,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11.3本项目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或达到服务期限,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动终止。

11.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1.5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由于法规、政策的调整需要重新补充和完善的内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行政二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县黄兴镇打卦岭村新塘组3号
法定代表人: 王海燕 法定代表人: 刘洋
委托代理人: 王海燕 委托代理人: 周丹
电话: 0731-84020171 电话: 0731-86800909
传真: 0731-84020171 传真: 0731-86800909

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pdf
  2. 考核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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