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开福城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投月湖云境项目涉地铁保护自动化监测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3/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预算
采购项目名称:城投月湖云境项目涉地铁保护自动化监测项目
采购预算:免费注册即可查看.00元
二、项目概况
项目实施地点:长沙市开福区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洪山路与万家丽高架交汇处东南角,项目总用地面积84347.39 m,其中有效用地面积55402.28m,总建筑面积约20万㎡。(最终建筑面积以工规证批复面积为准)。
二、相关标准:
三、 监测工作依据:(按现行标准进行)
1、采购人提供的相关图纸资料;
2、《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T202-2013)
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三、技术规格:
四、监测内容
1、城投月湖云境项目位于洪山路与万家丽高架交汇处东南角,紧邻轨道3号线、5号线及3、5号线联络线,根据长沙市轨道公司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需求,该项目需进行涉地铁保护自动化监测,包括监测点布置、基准点设置、工作基站设置、供电设置、通讯设置、自动化数据采集与处理等。具体内容详见清单及《城投.月湖云境项目涉地铁保护自动化监测断面布置图》。
(1)监测清单
(2)城投.月湖云境项目涉地铁保护自动化监测断面布置图
2、 监测仪器设备
采用精密的监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精密测量机器人、CDMA无线传输单元、特制数据电缆、数据传输及处理软件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五、监测服务时间和地点
1、监测服务时间:预估监测工期为7个月。具体从采购人下达监测任务开始起计至项目施工长沙市轨道公司等部门不要求监测为止。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六、服务标准
1、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检测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监测成果文件、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4、成交供应商确保取得市轨道公司相关批复。
七、监测成果
1、自监测工作完毕之日起7日内,成交供应商根据技术设计书的要求向采购人交付全部监测成果。(见下表)
最终份数及质量要求应满足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无偿提供。
2、成交供应商对每天、每月所监测的内容分别出具日报、月报,并在报告中提出相应建议和风险预警。所有报告和数据及时提交采购人、轨道公司各一份。
3、成交供应商提交报告必须达到国家及长沙市政府相关规定要求。
六、验收标准:
八、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监测成果质量有争议的,由湖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
七、其他要求:
九、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江城置业有限公司(单位自行支付)。
1.2结算方式:根据实际完成监测量及合同单价办理结算,若结算金额不超合同金额,则按实结算;若结算金额超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即为结算金额。
1.3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且成交供应商进场监测后的第1个节气(春节、端午、中秋)资金支付时,采购人支付合同额的30%;
(2)在监测工作结束后且提交完所有合格的监测报告后的节气资金支付时,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额的70%;
(3)按采购人相关制度办理完结算后,采购人在节气资金支付时将余款无息付清。
(4)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格等额税务发票,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票据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4本项目合同价款是成交供应商履行本项目服务项下各项义务、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成果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含税费等),包含确保通过长沙市轨道公司等部门办理手续的一切咨询、出报告、会务、专家评审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预算
采购项目名称:城投月湖云境项目涉地铁保护自动化监测项目
采购预算:免费注册即可查看.00元
二、项目概况
项目实施地点:长沙市开福区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洪山路与万家丽高架交汇处东南角,项目总用地面积84347.39 m,其中有效用地面积55402.28m,总建筑面积约20万㎡。(最终建筑面积以工规证批复面积为准)。
二、相关标准:
三、 监测工作依据:(按现行标准进行)
1、采购人提供的相关图纸资料;
2、《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T202-2013)
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三、技术规格:
四、监测内容
1、城投月湖云境项目位于洪山路与万家丽高架交汇处东南角,紧邻轨道3号线、5号线及3、5号线联络线,根据长沙市轨道公司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需求,该项目需进行涉地铁保护自动化监测,包括监测点布置、基准点设置、工作基站设置、供电设置、通讯设置、自动化数据采集与处理等。具体内容详见清单及《城投.月湖云境项目涉地铁保护自动化监测断面布置图》。
(1)监测清单
城投月湖云境项目涉地铁保护自动化监测清单 | ||||||
1.监测硬件设备及安装 |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含税综合单价 (元/点或套) | 含税合价 (元) | 备注 |
1 | 监测点布置 | 元/个 | 575 | 216 | 124200 | 微型棱镜、支架及安装 |
2 | 基准点设置 | 元/个 | 20 | 360 | 7200 | 单棱镜、支架及安装 |
3 | 工作基站设置 | 元/个 | 8 | 3600 | 28800 | 全站仪托架、强制对中盘及安装 |
4 | 供电设置 | 元/套 | 8 | 1920 | 15360 | 配电箱组、供电电缆及安装 |
5 | 通讯设置 | 元/套 | 8 | 4224 | 33792 | 通讯设备、电缆及安装 |
6 | 小计 | 209352 | | |||
2. 监测设备自动化技术服务费 |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含税综合单价 (元/点或套) | 含税合价 (元) | 备注 |
1 | 自动化数据采集 | 元/月·台 | 28 | 6000 | 168000 | 地铁5号线自动化监测,监测范围230m。 |
2 | 自动化数据处理 | 元/月 | 7 | 14400 | 100800 | |
3 | 自动化数据采集 | 元/月·台 | 14 | 6000 | 84000 | 地铁3号线自动化监测,监测范围220m。 |
4 | 自动化数据处理 | 元/月 | 7 | 14400 | 100800 | |
5 | 自动化数据采集 | 元/月·台 | 14 | 6000 | 84000 | 地铁3、5号线联络线自动化监测,监测范围200m。 |
6 | 自动化数据处理 | 元/月 | 7 | 14400 | 100800 | |
7 | 小计 | 638400 | | |||
总计 |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 | ||||
说明: 1、地铁5号线共布置24个监测断面;地铁3号线共布置23个监测断面,地铁3、5号线联络线共布置21个监测断面。监测断面总计24+23+21=68个,正线每个监测断面布置10个监测点,联络线每个监测断面布置5个监测点,共计575个监测点。 2、为确保仪器测量精度及测量通视性要求,在5号线轨行区布置4台自动化监测设备(左右线各2台);在3号线轨行区布置2台自动化监测设备(左右线各1台);在3、5号线联络线轨行区布置2台自动化监测设备。共计8台自动化监测设备。 3、本项目基坑施工及地下室结构回筑施工暂按4个月计算,同时考虑3个月的稳定观测期,总监测工期为7个月。 |
(2)城投.月湖云境项目涉地铁保护自动化监测断面布置图
2、 监测仪器设备
采用精密的监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精密测量机器人、CDMA无线传输单元、特制数据电缆、数据传输及处理软件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五、监测服务时间和地点
1、监测服务时间:预估监测工期为7个月。具体从采购人下达监测任务开始起计至项目施工长沙市轨道公司等部门不要求监测为止。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六、服务标准
1、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检测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监测成果文件、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4、成交供应商确保取得市轨道公司相关批复。
七、监测成果
1、自监测工作完毕之日起7日内,成交供应商根据技术设计书的要求向采购人交付全部监测成果。(见下表)
序 号 | 成 果 名 称 | 规格 | 数量 | 备 注 |
1 | 监测技术方案 | 份 | 4 | 观测前提供 |
2 | 单次技术说明书 | 份 | 4 | 提供电子版或纸质版 |
3 | 技术总结报告书 | 套 | 4 | 完工之后提供 |
最终份数及质量要求应满足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无偿提供。
2、成交供应商对每天、每月所监测的内容分别出具日报、月报,并在报告中提出相应建议和风险预警。所有报告和数据及时提交采购人、轨道公司各一份。
3、成交供应商提交报告必须达到国家及长沙市政府相关规定要求。
六、验收标准:
八、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监测成果质量有争议的,由湖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
七、其他要求:
九、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江城置业有限公司(单位自行支付)。
1.2结算方式:根据实际完成监测量及合同单价办理结算,若结算金额不超合同金额,则按实结算;若结算金额超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即为结算金额。
1.3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且成交供应商进场监测后的第1个节气(春节、端午、中秋)资金支付时,采购人支付合同额的30%;
(2)在监测工作结束后且提交完所有合格的监测报告后的节气资金支付时,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额的70%;
(3)按采购人相关制度办理完结算后,采购人在节气资金支付时将余款无息付清。
(4)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格等额税务发票,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票据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4本项目合同价款是成交供应商履行本项目服务项下各项义务、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成果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含税费等),包含确保通过长沙市轨道公司等部门办理手续的一切咨询、出报告、会务、专家评审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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