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数字校园平台与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8 16:4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数字校园平台与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29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LGJ-C-2023-144
项目名称:数字校园平台与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一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1年
采购包2:1年
采购包3: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大学软件正版化采购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2(延安大学网络信息资产综合管理平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3(延安大学数据中心 H3C 设备维保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大学软件正版化采购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附2022年度报告)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3)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谈判截止时间6个月内任一个月谈判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附件1格式提供)
合同包2(延安大学网络信息资产综合管理平台)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附2022年度报告)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3)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谈判截止时间6个月内任一个月谈判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附件1格式提供)
合同包3(延安大学数据中心 H3C 设备维保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附2022年度报告)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3)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谈判截止时间6个月内任一个月谈判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附件1格式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2月19日 至 2023年12月2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29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12月29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进行查询
(六)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八)注意事项
1、各供应商应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财办采函[2023]14号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做好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系统操作的相应准备,熟悉并正确实施相关操作流程,承担由于操作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不利后果。
2.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安大学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
联系方式:0911-26501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丝路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延安市新区锦绣东方A座11层
联系方式:0911-8105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鹏、张梦娜
电话:0911-8105018
丝路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