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政法委员会交警支队雨花大队交通管理运行维护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CS-202310100081-1 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政法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海创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交警支队雨花大队交通管理运行维护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31010008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0-18 —— 2024-10-17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人员驻场服务 安排驻场人员三人驻守现场,提供7*24小时服务,按采购人作息时间出勤,采购人提供办公场地驻扎人员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采购人有建议更换驻扎人员的权力。 2、定期巡检服务 系统定期巡检是指每月度、季度安排工程师对应用系统及硬件设备实施现场检查,及时发现系统及硬件运行中出现的隐患,减少发生故障的概率,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在系统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据维护故障分类标准,由技术服务工程师进行相应的故障排除。 3、电话支持服务 当系统发生问题时,用户可以从客服专线得到及时有效的 24 小时电话支持。客户服务人员做好客户服务需求的记录,并向用户明确服务需求的解决方式、进程和最终的解决办法。提供远程服务器接入、邮件和电话服务支持。 4、现场技术服务 对于硬件及软件存在重大隐患或出现不能正常使用或对系统进行功能完善等,由维保公司派驻人员,对现场问题进行解决处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维护费用,本期支付第一季度费用,签订合同后的第二个季度首月的20天内支付上一个季度维护费用,后期维护费用支付方式参照上季度支付方式以此类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本期支付第二季度费用,在第三个季度首月的20天内支付第二季度维护费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本期支付第三季度费用,在第四个季度首月的20天内支付第三季度维护费用。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本期支付第四季度费用,在合同到期后20天内支付第二季度维护费用。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环保支行(湖南海创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0020690720801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 活动支持。 (1)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网络安全日等活动的支持。 (2)应急演练活动的支持。 2、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提供信息系统安全加固技术支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给采购人。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①甲方有权利按照合同要求乙方按期保质提供服务。②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可以提出服务变更要求,双方按照变更管理流程解决,若变更导致响应费用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合同。③在乙方提供的服务满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甲方应及时支付款项。 ④甲方有义务负责内部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使乙方顺利完成工作。乙方:①乙方对项目直接负责,不得将本项目转包给第三方。 ②乙方按照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达到标准,应承担责任。③乙方应遵守甲方告知的内部政策和规定,如违反相关内部政策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④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业务需求,技术资料、数据、保密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因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泄密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其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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