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司法局:金融与政府投融资领域法律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名称:金融与政府投融资领域法律服务
为保证政府合同法律审查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提升法律审查的专业性及针对性,更好地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现针对金融与政府投融资领域,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一家符合要求的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1、取件要求:法律服务单位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取件联络,联络人手机应当24小时保持畅通(包括节假日),并在收到我局通知的当日内领取材料。
2、审查时效要求:自领取材料之日起一般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特殊情况(如遇加班或者紧急件、重大疑难件等)按我局要求办理,并保证审查质量。
3、团队要求:组建符合我局要求的固定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能根据我局需要及时调整团队结构。必须根据专业领域明确团队分工,每个办件确定至少1名主办律师。非经我局书面认可,团队律师不得变更(提供所有团队人员承诺函,格式自拟)。
4、现场服务律师要求:需按照党政机关工作纪律要求及处室要求提供现场法律服务。
5、签字盖章要求:出具的每一份书面法律意见,必须有主办律师的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需发送至我局指定邮箱,同时双方应当指定专门邮箱收发双方往来函件)。
6、保密要求:法律服务单位必须对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或了解的所有信息进行保密,签订保密协议;律师团队成员必须相应与法律服务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协助我局处理涉及政府投融资、政府债务化解、企业上市、政府基金、招商引资、国有企业改制转型、PPP项目等方面的合同、协议、会议资料审查以及争议纠纷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服务团队需指派一名律师提供现场服务。
具体服务包括:
1、为我局参与市政府对金融和政府投融资领域事项的研究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必要时派专人一同参与。
2、对我局交办的涉及金融和政府投融资事项有关的招标文件、合同、会议资料等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正式书面法律意见,并负责法律释疑等后续工作。
3、参与我局组织的金融和政府投融资领域法律审查重大事项的专家论证会,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4、协助我局开展全市政府合同备案履约管理的专项抽查和指导工作,按我局要求派团队参与。
5、协助我局开展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政府合同审查案卷评查和交叉检查工作以及对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开展政府合同服务质量评查,按我局要求派团队参与。
6、协助我局开展政府投融资领域重大合同的履约评估工作,按我局要求派团队参与。
7、针对金融和政府投融资领域中重大、疑难、复杂涉法事务组织团队与我局合作开展专题研究。
8、按我局要求组织承办金融和政府投融资方面的专题理论与实务培训、交流活动,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
9、其他需要法律服务单位参与的事项。
(二)服务团队人员要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固定团队成员,且均为专职律师,具备金融与政府投融资领域相关法律服务经验。
2、★团队负责人(团队首席律师),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律师执业经验不少于十年,具备政府投融资、政府债务化解、企业上市、政府基金、招商引资、国有企业改制转型、PPP项目等方面的行政合同或会议资料或相关文件审查的工作经验。
3、★团队成员,律师执业经验不少于五年,具备政府投融资、政府债务化解、企业上市、政府基金、招商引资、国有企业改制转型、PPP项目等方面的行政合同或会议资料或相关文件审查的工作经验。
考核管理要求考核
每年合同届满前一个月,由采购人负责对选聘法律服务单位进行工作绩效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式,考核通过则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不通过则另行组织采购。
六、验收标准:
1、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每3个月组织一次项目验收考核,对中标服务团队出具的法律意见及其他工作的配合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累计出现2次法律意见不合格或其他工作不配合的情况,通知整改后仍不合格、不配合的,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该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司法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服务期满3个月,支付合同金额的30%;1年服务期满后30天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70%。
2. 本次服务合同金额为固定总价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评估项目所需的差旅、食宿、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供应商须承诺本单位及拟派的团队成员在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未受律协行业处分。(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须对自己承诺负责,若提供虚假承诺,中标后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项目名称:金融与政府投融资领域法律服务
为保证政府合同法律审查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提升法律审查的专业性及针对性,更好地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现针对金融与政府投融资领域,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一家符合要求的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1、取件要求:法律服务单位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取件联络,联络人手机应当24小时保持畅通(包括节假日),并在收到我局通知的当日内领取材料。
2、审查时效要求:自领取材料之日起一般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特殊情况(如遇加班或者紧急件、重大疑难件等)按我局要求办理,并保证审查质量。
3、团队要求:组建符合我局要求的固定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能根据我局需要及时调整团队结构。必须根据专业领域明确团队分工,每个办件确定至少1名主办律师。非经我局书面认可,团队律师不得变更(提供所有团队人员承诺函,格式自拟)。
4、现场服务律师要求:需按照党政机关工作纪律要求及处室要求提供现场法律服务。
5、签字盖章要求:出具的每一份书面法律意见,必须有主办律师的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需发送至我局指定邮箱,同时双方应当指定专门邮箱收发双方往来函件)。
6、保密要求:法律服务单位必须对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或了解的所有信息进行保密,签订保密协议;律师团队成员必须相应与法律服务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协助我局处理涉及政府投融资、政府债务化解、企业上市、政府基金、招商引资、国有企业改制转型、PPP项目等方面的合同、协议、会议资料审查以及争议纠纷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服务团队需指派一名律师提供现场服务。
具体服务包括:
1、为我局参与市政府对金融和政府投融资领域事项的研究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必要时派专人一同参与。
2、对我局交办的涉及金融和政府投融资事项有关的招标文件、合同、会议资料等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正式书面法律意见,并负责法律释疑等后续工作。
3、参与我局组织的金融和政府投融资领域法律审查重大事项的专家论证会,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4、协助我局开展全市政府合同备案履约管理的专项抽查和指导工作,按我局要求派团队参与。
5、协助我局开展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政府合同审查案卷评查和交叉检查工作以及对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开展政府合同服务质量评查,按我局要求派团队参与。
6、协助我局开展政府投融资领域重大合同的履约评估工作,按我局要求派团队参与。
7、针对金融和政府投融资领域中重大、疑难、复杂涉法事务组织团队与我局合作开展专题研究。
8、按我局要求组织承办金融和政府投融资方面的专题理论与实务培训、交流活动,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
9、其他需要法律服务单位参与的事项。
(二)服务团队人员要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固定团队成员,且均为专职律师,具备金融与政府投融资领域相关法律服务经验。
2、★团队负责人(团队首席律师),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律师执业经验不少于十年,具备政府投融资、政府债务化解、企业上市、政府基金、招商引资、国有企业改制转型、PPP项目等方面的行政合同或会议资料或相关文件审查的工作经验。
3、★团队成员,律师执业经验不少于五年,具备政府投融资、政府债务化解、企业上市、政府基金、招商引资、国有企业改制转型、PPP项目等方面的行政合同或会议资料或相关文件审查的工作经验。
考核管理要求考核
每年合同届满前一个月,由采购人负责对选聘法律服务单位进行工作绩效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式,考核通过则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不通过则另行组织采购。
六、验收标准:
1、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每3个月组织一次项目验收考核,对中标服务团队出具的法律意见及其他工作的配合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累计出现2次法律意见不合格或其他工作不配合的情况,通知整改后仍不合格、不配合的,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该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司法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服务期满3个月,支付合同金额的30%;1年服务期满后30天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70%。
2. 本次服务合同金额为固定总价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评估项目所需的差旅、食宿、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供应商须承诺本单位及拟派的团队成员在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未受律协行业处分。(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须对自己承诺负责,若提供虚假承诺,中标后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