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浙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追讨债权收购款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公告
金额
4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2/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我单位采购计划安排,现拟采用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浙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追讨债权收购款法律服务项目,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 采购项目概况:
1.为浙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某资产管理公司合同纠纷的一审、二审、再审诉讼程序及执行程序提供法律服务,帮助浙商控股追讨债权收购款;预算金额45万元;项目实施地点:杭州、深圳、北京,采购人有其他需求的,则需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供服务;实施时间:合同签署之日起至事项全部处理完毕。采购范围:参与采购人与某资产管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二审、再审诉讼程序及执行程序。具体包括:(1)参与公司案件讨论会议(包括现场讨论),分析研讨诉讼策略,拟定专项服务方案;(2)拟定诉讼及公司所需的全部文件;(3)开展司法保全、调查取证、现场勘查等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措施;(4)参与纠纷解决和执行的全过程,与法院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联络沟通、协助公司了解跟进案件相关情况;(5)根据要求参与案件相关业务的复盘、并出具相关书面意见;(6)根据公司要求,参与讨论研究因本案产生的延伸纠纷应对;(7)参与公司安排的有关案件应对的其他事项。
2.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全部终结之日止。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并取得执业许可证(需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成立时间不短于10年(以执业许可证发证日期为准),且拥有150名及以上执业律师(以注册地司法局官网所示查询结果为准,不含兼职律师);
2.供应商应具有涉诉金额2000万以上的类似案件(类似案件指信托、基金管理、定增类纠纷案件)且办理成功案例(证明材料需提供判决书(或裁定书或调解/和解书或仲裁裁决书));
3.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须组织不少于3人的固定法律服务团队为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其中,团队负责人应由一名执业期限超过10年的律师担任(以首次律师执业证发证日期为准),证明材料为律师执业证书;
4.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期间)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并截图,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
5.律师事务所及委派律师近5年未受到司法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三、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时间:
1.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3年12月8日至 2023 年12月13日(北京时间,下同)。(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2.潜在供应商可访问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ebidding.cncico.com/cms/index.htm进行供应商注册,无需办理CA。本项目采购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下载方式发放。
3.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递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 年12 月13日17时 00 分。采购人将于 2023年12月13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报价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 采购响应文件提交等要求
1.提交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5日14:00
2.提交地址: 电子响应文件(正本)的递交:采用网上递交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将被拒绝,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纸质响应文件(副本)递交:采用(邮寄/现场)递交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送达至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惠民路56号1号楼7楼,联系人:张女士,电话号码:0571-87813587,纸质响应文件未递交或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导致被拒收的,由响应人自行承担责任。
3.开启时间:2023年12月15日14:00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惠民路56号1号楼7楼
电话:0571-87813587
2.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浙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惠民路56号1号楼7楼
电话:0571-87985833
一、 采购项目概况:
1.为浙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某资产管理公司合同纠纷的一审、二审、再审诉讼程序及执行程序提供法律服务,帮助浙商控股追讨债权收购款;预算金额45万元;项目实施地点:杭州、深圳、北京,采购人有其他需求的,则需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供服务;实施时间:合同签署之日起至事项全部处理完毕。采购范围:参与采购人与某资产管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二审、再审诉讼程序及执行程序。具体包括:(1)参与公司案件讨论会议(包括现场讨论),分析研讨诉讼策略,拟定专项服务方案;(2)拟定诉讼及公司所需的全部文件;(3)开展司法保全、调查取证、现场勘查等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措施;(4)参与纠纷解决和执行的全过程,与法院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联络沟通、协助公司了解跟进案件相关情况;(5)根据要求参与案件相关业务的复盘、并出具相关书面意见;(6)根据公司要求,参与讨论研究因本案产生的延伸纠纷应对;(7)参与公司安排的有关案件应对的其他事项。
2.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全部终结之日止。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并取得执业许可证(需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成立时间不短于10年(以执业许可证发证日期为准),且拥有150名及以上执业律师(以注册地司法局官网所示查询结果为准,不含兼职律师);
2.供应商应具有涉诉金额2000万以上的类似案件(类似案件指信托、基金管理、定增类纠纷案件)且办理成功案例(证明材料需提供判决书(或裁定书或调解/和解书或仲裁裁决书));
3.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须组织不少于3人的固定法律服务团队为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其中,团队负责人应由一名执业期限超过10年的律师担任(以首次律师执业证发证日期为准),证明材料为律师执业证书;
4.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期间)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并截图,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
5.律师事务所及委派律师近5年未受到司法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三、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时间:
1.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3年12月8日至 2023 年12月13日(北京时间,下同)。(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2.潜在供应商可访问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ebidding.cncico.com/cms/index.htm进行供应商注册,无需办理CA。本项目采购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下载方式发放。
3.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递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 年12 月13日17时 00 分。采购人将于 2023年12月13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报价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 采购响应文件提交等要求
1.提交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5日14:00
2.提交地址: 电子响应文件(正本)的递交:采用网上递交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将被拒绝,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纸质响应文件(副本)递交:采用(邮寄/现场)递交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送达至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惠民路56号1号楼7楼,联系人:张女士,电话号码:0571-87813587,纸质响应文件未递交或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导致被拒收的,由响应人自行承担责任。
3.开启时间:2023年12月15日14:00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惠民路56号1号楼7楼
电话:0571-87813587
2.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浙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惠民路56号1号楼7楼
电话:0571-8798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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