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池社区配套道路工程施工/标段答疑文件及补遗文件
发布时间:2023-03-07 15:31:43 来源: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草池社区配套道路工程施工/标段答疑文件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提问1:专用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③进度款支付:发包人收到造价咨询单位出的进度款产值核报告后进行审核,并于次月按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进度款审核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当月(当期)工程进度款的 65%。以及14.4.3.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工程计量价款对应进度累计值的 68%;14.4.3.2 承包人提交合格的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初审,支付至初审节点审核报告金额的 70%;14.4.3.3 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完成竣工结算节点报告,并经发包人确认,支付至该结算节点审核报告金额的 75%;14.4.3.4 承包人完成竣工结算资料送审至发包人认可的审计机构,支付至结算节点审核报告金额的 80%。该约定违背了财政部和住建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中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的相关规定。请招标人依法依规将进度款支付调整为当月(当期)工程进度款的 80%。竣工验收后的付款对应调整。
回答:关于付款节点及付款比例调整,按专用合同条款12.4.4(f)执行。
提问2:安全目标是否有要求,还是投标人自定?
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的注释中要求:具有近 6 个月由投标人购买的社保缴费证明,否则不计分。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 6 个月连续缴费证明。 请问:在投标单位分公司参保的人员是否也可认定为在投标单位参保?
回答:投标单位分公司参保的人员可认定为在投标单位参保。
提问4:能否明确一个开工日期还是投标人自拟?
回答:投标人可自行拟定开工日期用于投标文件编制需求,但须满足招标文件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2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在签订合同后,以招标人的指令为准。
提问5: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最新版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内容做了相应调整,“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二、自2022年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版式后的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请问:若已经申请换发了新版营业执照的,因新版营业执照无“经营期限”,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经营期限是否可以不填写或打“/”?
回答:可打斜杠。
提问6:招标文件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工作日期:/,计划竣工日期:/”。能否明确具体的开工工作日期和竣工日期具体到日。
回答:投标人可自行拟定开工日期用于投标文件编制需求,但须满足招标文件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2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在签订合同后,以招标人的指令为准。
问题7:招标文件“221223-已签章-草池社区配套道路工程-施工图pdf-出图章”中,部分内容被专用章覆盖无法识别或识别困难,能否上传未加盖专用章版本及CAD版本图纸。
回答:未盖图审章的pdf版图纸随补遗文件上传,仅供投标人参考。图纸以第一次发出的盖图审章的pdf版图纸为准,请各投标人注意。
草池社区配套道路工程施工/标段补遗文件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未盖图审章的pdf版图纸随补遗文件上传,仅供投标人参考。
2、专用合同条款3.1.1.1施工条件、进场通道、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工程相关工作及约定中第(2)条施工用水及生活用水接入费:施工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包含电源接入费),产生的施工用电配电材料、设备设施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考虑到措施费中,用电及维护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定期到有关部门足额缴纳费用,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而导致的滞纳金、罚款等均由承包人负担。由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自行报价(含交付供电局等单位所有临时施工用电通电前的相关手续费用)。相关供电手续费由承包人向电业局直接支付、退还,在施工期间保证金产生的利息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另行支付,且不得因临时施工用电方案变更等原因进行费用调整,承包人自主报价,费用包干。同时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需通过供电局的审批,满足施工现场用电要求;
施工用水及生活用水接入费:施工用水及生活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包含水源接入费),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考虑到措施费中(如果现场打井解决,该项措施费应包含打井工程和供配水设施设置的费用及相关手续费用、责任),用水及维护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定期到有关部门足额缴纳费用,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而导致的滞纳金、罚款等均由承包人负担,且不得因施工用水及生活用水方案变更等原因进行费用调整,承包人自主报价,费用包干。
变更为:
(2)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接入费:施工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包含电源接入费),产生的施工用电配电材料、设备设施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考虑到措施费中,用电及维护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定期到有关部门足额缴纳费用,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而导致的滞纳金、罚款等均由承包人负担。由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自行报价(含交付供电局等单位所有临时施工用电通电前的相关手续费用)。相关供电手续费由承包人向电业局直接支付、退还,在施工期间保证金产生的利息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另行支付,且不得因临时施工用电方案变更等原因进行费用调整,承包人自主报价,费用包干。同时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需通过供电局的审批,满足施工现场用电要求;
施工用水及生活用水接入费: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包含水源接入费),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考虑到措施费中(如果现场打井解决,该项措施费应包含打井工程和供配水设施设置的费用及相关手续费用、责任),用水及维护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定期到有关部门足额缴纳费用,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而导致的滞纳金、罚款等均由承包人负担,且不得因施工用水及生活用水方案变更等原因进行费用调整,承包人自主报价,费用包干。
招标人: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西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7日